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介紹
市政府常務會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可召開。邀請攀枝花軍分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以及與議題直接相關的部門(單位),市委目標績效辦、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辦信息室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邀請相關利益方、公眾代表、專家、法律顧問、媒體等列席會議。會議由市長主持,原則上每兩周召開1次,遇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及時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中央、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講話精神,市委的重要決策和會議精神;討論上報省政府的重要請示、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要議案;討論決定政府規章(市政府令)、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規劃以及有重要實質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討論決定跨副市長分工且需全面協調(確認)的事項;討論決定由市政府領導擔任負責人的議事協調機構不能自行決定的事項;討論決定政府預決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預算外重大項目資金安排;討論通過有關人事任免、表揚(表彰)獎勵、命名等事項;聽取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其他重要事項匯報;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項。
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的議題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和議題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