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節假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4-27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全市住宿、餐飲、景區、交通等旅游服務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節假日期間價格管理工作,全面規范旅游相關市場價格行為,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凡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機場、車站、旅游景點等的停車收費,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落實政府優惠減免政策,不得擅自提價、變相漲價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凡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各涉旅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三、各旅游景區景點必須在售票處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標價公示牌,景區景點內商品零售網點、游樂設施、導游講解等均應明碼標價。

  四、賓館酒店住宿必須明碼標價;酒店餐飲單位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標示,必須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賓館住宿場所提供付費用品和服務應標明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

  五、經營者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六、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全市相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