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12-15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
攀府發〔2023〕13號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按照《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1號)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市政府對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經2023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3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1)。
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我市長壽補貼金標準的通知》等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擬進行修改(見附件2)。
三、廢止《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打造區域教育高地的意見》等1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見附件3)。
四、《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煤礦礦政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0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見附件4)。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各級各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執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切實做好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宣布失效的后續管理工作。
上述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誰實施,誰負責”原則,由相關部門依照上位法依據并結合工作實際組織修訂或修改,并按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理;2024年6月30日之前,沒有完成修訂或修改工作的,自動失效。
附件:1.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二)(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3.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三)(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4.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四)(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pdf
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二)(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pdf
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三)(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pdf
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四)(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