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開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9-26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經省委、省政府批準,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2024年7月24日,督察組向我市反饋了督察情況,指出我市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還存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礦山礦企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其他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4個方面的問題。為進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我市堅決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主動作為,立行立改,制定了《攀枝花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以下簡稱整改任務清單)。整改任務清單包括41項整改任務、146條整改措施,并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現向社會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附件:攀枝花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攀枝花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問題1: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堅持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但攀枝花市認識不夠到位、行動不夠自覺,沒有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仍然不足。
責任主體:各縣(區)黨委、政府,釩鈦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驗收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推進攀枝花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整改措施:
1. 全市各級各部門切實把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通過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形式深入學習,做到學懂弄通做實。
2.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樹牢上游意識,堅持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嚴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3. 統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考評,切實強化底線約束,增強行動自覺。強化考核考評結果運用,將其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問題2:綠色升級改造推進不力。攀枝花市工業化率常年穩居全省首位,工業排放占比超90%,但攀枝花市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綠色升級改造不力,部分企業提標整治滯后,設施建而不用。
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持續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綠色升級改造,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提標整治、各項設施正常使用。
整改措施:
1. 2024年6月底前,結合中期評估情況,督促企業結合實際調整項目和完成時限,形成42個未完成項目整改清單,推進升級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14個項目,2025年完成20個項目,其余停產狀態的8個項目在各自復產前完成改造。
2. 2024年9月底前,出臺《攀枝花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攀枝花市以大規模技術改造帶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等文件,繼續大力推進《攀枝花市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行動計劃(2023-2027年)》等計劃,推廣綠色裝備,推動重點產業、企業綠色化數字化升級改造。
3. 2024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企業提標整治專項檢查行動,督促企業按計劃推進改造,并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4. 2025年12月底前,積極推進攀枝花工業企業“綠色工廠”建設,力爭成功創建1~2家。
問題3:綠色升級改造推進不力。《攀枝花市“鐵腕治氣”三年行動計劃》要求,2022年至2023年期間對10個行業、106個項目實施治理。攀枝花市有關部門在部分項目申請延期后梳理甄別不及時,協助企業解決困難力度不夠。截至2023年底,41個項目逾期,占比39%。經測算,因項目滯后,相關企業每年多排放氮氧化物1826噸、二氧化硫930噸、顆粒物212噸。其中,鋼鐵行業17個項目中9個逾期未完成。攀鋼集團鋼釩公司能源動力分公司余熱余能利用發電工程二期項目應于2023年底建成投運,并同步淘汰6臺煤氣鍋爐,但直至2024年1月項目仍在建設,鍋爐仍未淘汰。攀枝花一立礦業公司等5家球團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均未按期建成。攀煤聯合焦化脫硫脫硝設施已建成,但長期閑置。
責任主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攀枝花市“鐵腕治氣”三年行動計劃》既定項目建設,減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排放。
整改措施:
1. 2024年5月底前,對《攀枝花市“鐵腕治氣”三年行動計劃》開展中期評估。
2. 2024年6月底前,結合中期評估情況,督促企業結合實際調整項目和完成時限,形成42個未完成項目整改清單,推進升級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14個項目,2025年完成20個項目,其余停產狀態的8個項目在各自復產前完成改造。
3. 2024年8月底前,攀鋼集團鋼釩公司能源動力分公司完成余熱余能利用發電工程二期項目建設和1-3#高爐電動鼓風機組建設工程及網架優化項目建設改造,項目竣工后停運6臺(1-6#)鍋爐。
4.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球團廠煙氣超低排放項目改造主體建設。
5.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攀枝花市廣川冶金有限公司、攀枝花水鋼紅發礦業有限公司、攀枝花一立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項目改造。
6. 加強攀枝花恒弘球團有限公司長期停產現場監管,督促企業復產前完成超低排放項目改造,并通過驗收。
7. 2024年8月9日起,攀煤聯合焦化進行經營性停產。督促企業復產時同步完成脫硫脫硝設施正常投運。
問題4:項目違規上馬私擴產能。攀枝花市有關部門監管缺位,企業違規建設問題突出。
責任主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強行業監管,防止企業違規建設。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攀枝花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管理工作制度》,長期采取在線監測抽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項目監督管理。
2. 2024年12月底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完成轄區內由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審批、核準、備案)的在營工業企業項目全覆蓋自查自糾,建立自查自糾臺賬并完成整改。
3. 2024年12月底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完成核準、備案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現場核查,建立核查臺賬并完成整改。
問題5:項目違規上馬私擴產能,違規新建化工項目。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環評要求,沿江1公里范圍內裝置僅允許在現有基礎上進行環保升級改造。攀枝花欣宇化工公司距金沙江岸線僅250米,以安全環保改造為由,停運原氯化車間,新增2臺氯氣液化機組,將本應回用的氯氣變為液氯外售,自2022年12月投產以來,累計生產銷售液氯1.5萬噸。
責任主體:攀枝花欣宇化工公司,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4年9月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整改,確保項目合法合規。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全面核查該項目液氯外售行為,并停止外售。
2. 2024年6月底前,建立廠區氯氣輸送、液化、儲存工序與現有氯堿產線氯氣泄漏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組織開展1次氯氣泄漏應急演練。
3. 2024年9月底前,對照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環評要求,完成攀枝花欣宇化工公司新增2臺氯氣液化機組屬于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C級)內提高安全環保水平、完善區域鈦產業鏈為目的的項目認定。
問題6:項目違規上馬私擴產能,擅自擴大產能。豪潤礦業有限公司擅自新增螺旋機組312組,產能擴大125%;先力礦業有限公司擅自新增螺旋機組80組,增加鈦中礦年產能2萬噸。瑞達水泥核準日產能為2500噸,應配套建設直徑4米、裝機功率375千瓦的回轉窯,但實際建設直徑4.3米、裝機功率400千瓦的回轉窯,日產能增長至3200噸、增幅28%。
責任主體:東區政府、米易縣政府、鹽邊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加強備案項目管理,從嚴要求項目建設與備案內容相一致,嚴禁項目批小建大杜絕企業超產能生產,確保企業在批復允許范圍內生產。
整改措施:
1. 立即停止豪潤礦業有限公司擅自新增的312組螺旋機組生產。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擅自新增的螺旋機組。
2. 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先力礦業有限公司擅自新增的螺旋機組80組,增加鈦中礦年產能2萬噸行為核查論證,并出具論證報告。2025年6月底前,根據論證報告專家意見,依法依規處置先力礦業有限公司擅自新增的80組螺旋機組、增加鈦中礦年產能2萬噸行為。整改完成前,新增的80組螺旋機組不得投入生產。
3. 2024年6月底前,瑞達水泥公司按照核準產能制定生產計劃,在確保安全、環保的前提下有序組織生產。
4. 2024年7月底前,全面核查瑞達水泥公司擅自擴大產能的行為。依據核查情況,對瑞達水泥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5. 2024年8月底前,建立水泥生產企業生產臺賬,每月調度企業產量情況,嚴格監管企業按核準產能組織生產。
6.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企業2024年錯峰生產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年度計劃錯峰生產。
問題7:項目違規上馬私擴產能,擅自擴大產能。此外,恒豪鑄造未配備“短流程”鑄造工藝,旭鼎機械已配備“短流程”鑄造工藝但實際未使用,其生鐵高爐設備均屬于淘汰類設施,仍長期使用,鑄造生鐵流入鋼鐵市場。
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5年10月
整改目標:加強備案項目管理,從嚴要求項目建設與備案內容一致,嚴禁項目批小建大杜絕企業超產能生產,確保企業在批復允許范圍內生產。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起,嚴格督促企業按照備案文件要求生產鑄造產品,企業不得將鑄造生鐵流入鋼鐵行業、貿易市場。
2. 2025年6月底前,恒豪鑄造完成5萬噸/年鑄造短流程生產線配備;逾期不能完成配備,企業于2025年10月底前將生鐵高爐設備作為淘汰類設備給予淘汰。
3. 2025年6月底前,旭鼎機械恢復10萬噸/年鑄造短流程生產線;逾期不能恢復,企業于2025年10月底前將生鐵高爐設備作為淘汰類設備給予淘汰。
問題8:資源循環利用落空。攀枝花市工業固體廢物累計堆存量超10億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僅20%左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攀枝花市有關部門監管不力,鈦產業資源回用長期存在短板。
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加大鈦資源回收利用力度,努力提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開展全市鈦產業工業固體廢物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工業固廢管理臺賬,督促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限期完成整改。
2. 2024年12月底前,對全市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企業(項目)開展梳理核查,建立工業固廢利用企業(項目)臺賬,定期調度企業綜合利用工業固廢情況,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3. 2025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攀枝花市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措施》,為提高工業固廢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撐。
4. 2025年6月底前,培育、招引一批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龍頭企業,至少建成1家年綜合利用工業固廢50萬噸以上的企業。
問題9:資源循環利用落空。攀枝花市10家硫酸法鈦白粉企業,有8家未嚴格按要求進行廢酸濃縮回用,約90萬噸、占比約50%的鈦白廢酸采用石灰中和處置,全市每年產生約600萬噸鈦石膏,大量擠占工業固廢渣場庫容。
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東區政府、鹽邊縣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標:推進廢酸濃縮裝置優化、改造、使用,提高廢酸回用量,減少鈦石膏產生量。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園區工業固廢渣場建立現場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設計收處工業廢渣。
2. 2025年12月底前,興中鈦業完成“12萬噸廢酸浸取鋼渣提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并投入使用,實現廢酸利用10萬t/a以上,加強現有廢酸濃縮裝置優化改造,廢酸回用達到10萬t/a以上,回用占比達到85%以上。
3. 2025年12月底前,海峰鑫完成廢酸濃縮系統改建,廢酸回用達到22萬t/a 以上,回用占比達到80%以上。
4. 2025年12月底前,鈦海科技完成廢酸濃縮系統優化改造,廢酸回用達到20萬t/a以上,回用占比達到50%以上。
5. 2025年12月底前,恒通鈦業完成現有廢酸濃縮裝置升級優化改造,廢酸回用達到8萬t/a以上,回用占比達到70%以上。
6. 2025年12月底前,大互通鈦業完成現有廢酸濃縮裝置優化改造,提高廢酸濃縮濃度,廢酸回用量達到6.5萬噸以上,回用占比40%以上。
7. 2025年12月底前,鴻圖化工完成廢酸濃縮系統優化改造,廢酸回用量達到14萬噸以上,回用占比達到70%以上。
8. 2025年12月底前,鼎星鈦業公司完成廢酸濃縮1期5萬t/a項目立項、選址等相關手續辦理;2026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廢酸回用占比達到50%以上。
9. 2025年12月底前,鈦都化工在產一期生產項目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并依據環境影響后評價推進廢酸處置。
問題10:資源循環利用落空。釩鈦園區綜合渣場2023年底已滿庫,現已超量堆存約90萬噸鈦石膏。釩鈦園區管委會雖于2020年3月決定啟動新渣場建設,但推進滯后,直至2024年3月仍在前期工作階段。
責任主體: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6年12月
整改目標:規范園區渣場管理,完成園區新渣場建設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釩鈦園區綜合渣場鈦石膏清理排查,并按要求堆存。
2.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新渣場一期項目施工圖設計和審查工作。
3. 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新渣場一期項目建設。
問題11:資源循環利用落空。此外,釩鈦園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本應于2021年建成,直至2024年3月僅完成方案編制,每年約200萬立方米水資源未回用;污水處理廠長期占用園區唯一的事故應急池作為調節池,應急措施“掛空擋”。
責任主體: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標:完成新事故應急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設。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清空占用的事故應急池,建成新的事故應急池,并投入使用。
2.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建設并開展設施調試;2026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調試并開展回用。
問題12: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整改敷衍應付。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攀枝花市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低。攀枝花市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產攀枝花市樂樂能源科技公司工業廢物年產45萬立方米砌塊項目,2023年1月底前建成投產攀煤200萬噸煤系固廢高值化利用項目。工業廢物年產45萬立方米砌塊項目延期于2022年7月投產,后因生產設備故障,僅運行4個月后,于2022年11月停產至今。煤系固廢高值化利用項目以受籌融資、投資收益風險等因素影響為由,于2021年終止建設。攀枝花市有關部門作為整改責任單位,未持續盯辦,遇到困難不主動作為,在整改目標未實現的情況下,就以企業自行出具的停產停建說明為依據,上報整改銷號。
責任主體:鹽邊縣政府、西區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推進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盡快投產,努力提升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核查攀枝花華榮能源有限公司(攀煤)200萬噸煤系固廢高值化利用項目情況,并結合核查情況依法依規處置。
2. 2025年6月底前,攀枝花市樂樂能源科技公司完成砌塊制坯、旋轉窯等設備更換安裝,正常投產運行。
3. 2024年12月底前,四川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攀枝花片區煤矸石清潔利用項目建設專班,積極推進大宗煤矸石綜合處置利用和項目引進;2025年12月底前,在攀枝花市西區投建完成1條年處理15萬噸煤矸石綜合利用中試線或生產線項目;通過項目培育、招引、技術攻關等措施,多種方式推進煤矸石綜合利用處置,逐步提高利用率。
問題13: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整改敷衍應付。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要求,完成攀枝花市生活污泥處置中心項目建設。督察發現,該項目雖完成建設,但配套污水處理廠未運行,實際日處理能力僅為設計能力的75%。
責任主體: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仁和區政府
驗收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攀枝花市生活污泥處置中心項目污泥處置能力達產運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攀枝花川發中恒能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強化工藝流程管理,根據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情況,制定污泥進廠時間和進廠量計劃,污泥處置達產運行。
2. 配套污水處理廠未運行前,配置2臺封閉罐車將產生污水拉至北控、菲德勒、炳草崗、小沙壩污水處理廠處置。
3. 配套污水處理廠運行后,及時將產生污泥轉運至攀枝花市生活污泥處置中心處置。
問題14: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整改敷衍應付。攀枝花市有關部門對降低生活污泥含水率工作研究不夠,相互推諉。2023年全市4.3萬噸生活污泥中,有2.5萬噸因含水率過高違規填埋。
責任主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
驗收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標:完成餐廚垃圾與生活污泥處置中心產能提升,由處理生活污泥100噸/日提升至150噸/日,全市生活污泥全部由餐廚垃圾與生活污泥處置中心進行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成立污泥處置擴能建設項目工作專班,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生活污泥處置工作。
2. 2024年8月底前,在餐廚垃圾與污泥處置中心產能提升工作未完成期間,重慶競發物業公司應對進場填埋的生活污泥在填埋前進行預處理和含水率的檢測,確保填埋的生活污泥含水率低于60%。
3. 2024年9月底前,制定餐廚垃圾與污泥處置中心產能提升工作方案,明確提升措施和完成時限。
4. 2025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可研、立項、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備案等前期工作。
5. 2026年6月底前,在餐廚垃圾與污泥處置中心產能提升改造期間,結合大規模設備更新改造工作,鼓勵各生活污水處理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對廠區污泥處置設備工藝進行升級改造,從源頭上降低污泥含水率。
問題15: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整改弄虛作假。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仁和區迤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長期閑置,攀枝花市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園區企業將污水接入排污管網。仁和區工作不深不細,以園區企業污水全部循環利用為由,于2024年1月申請銷號。督察發現,園區內多家企業生活污水并未循環利用,甚至偷排偷放。四川西南釩鈦科技有限公司在職員工約880人,是園區人數最多的企業,建有2套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但均已長期停運,進水池建有暗管,繞過處理設施后直接用于沖洗高爐渣,屬間接排污。興鼎鈦業有限公司長期閑置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私自在雨水涵管上打孔,將生活污水直接外排。
責任主體:仁和區政府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促進迤資園區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并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四川西南釩鈦科技有限公司、興鼎鈦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行為核查,依法依規處理。
2. 2024年4月底前,督促四川西南釩鈦科技有限公司拆除故障應急溢流管,加強生活區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督促攀枝花市興鼎鈦業有限公司將側墻孔洞封堵,新安裝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
3. 2024年7月底前,按需完成迤資園區污水處理廠曝氣管、一級沉淀池斜板、三相電源空壓機、中央控制電腦等設備更新改造工作。
4. 2024年11月底前,落實迤資園區污水處理廠營運主體,做好污水處理廠安全、環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備案。
5.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階段性竣工環保驗收。在確保安全環保前提下,滿足污水處理廠最低負荷條件下,運行并達標排放。
問題16: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群眾身邊問題整改不徹底。攀枝花盤江煤焦化公司異味擾民,屬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問題。攀枝花市制定未經報備不得擅自啟用濕法熄焦,夜間禁止濕法熄焦和焦化廢水沖渣等整改措施。攀枝花市東區作為整改責任單位,過關思想明顯,后續監管落空,問題未徹底解決。該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長期以設備檢修為由,停運干法熄焦設施、啟用濕法熄焦設施,6套濕法熄焦設施運行累計時長較高,甚至還在夜間進行濕法熄焦和焦化廢水沖渣,異味依然存在,群眾滿意度不高。2022年以來,焦化企業相關投訴較多,此次督察期間,仍有群眾反映該問題。
責任主體:東區政府、攀鋼集團有限公司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治理措施項目建設,有效控制異味擾民現象發生。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盤江煤焦化公司檢維修報備制度,工業企業進行為期7天以上的檢維修作業時,至少提前5天將檢維修報備資料向區經信局報備;非計劃超過7天以上的檢維修及時報備。
2. 2024年9月底前,攀枝花盤江煤焦化公司建立完善1#、2#焦爐干法熄焦設施點檢維護工作制度,加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切實提高干法熄焦率。當干法熄焦設施故障或計劃檢修需采用濕法熄焦時,合理安排檢修時間,降低焦爐生產負荷,減少濕法熄焦頻次。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C/D焦爐項目中C焦爐建設,停運3/4號焦爐及配套濕法熄焦設施,C/D焦爐全干法熄焦。
4. 長期加強對攀枝花盤江煤焦化公司的管理檢查,嚴禁使用焦化廢水濕法熄焦(濕法熄焦采用工業新水作為補水);處理合格的焦化廢水夜間(每日22:00至次日6:00)暫存在1萬立方米水池中,夜間不送渣場澆渣,渣場澆渣補水采用生產新水。
問題17: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群眾身邊問題整改不徹底。2019年以來,群眾舉報仁和區樂弄村存在違法垃圾傾倒點并隨意焚燒。仁和區城市管理部門履職不力,問題愈演愈烈。2024年1月,傾倒點已堆存垃圾量大,隨意焚燒,濃煙四起、異味明顯,引發群眾關注。
責任主體:仁和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
驗收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4年8月
整改目標:規范管理,依法查處亂倒、焚燒生活垃圾等行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完成仁和區樂弄村垃圾傾倒點的生活垃圾分類清理、處置。
2. 2024年5月底前,完成仁和區樂弄村垃圾傾倒點路口監控、圍擋等建設,對場地內建筑垃圾進行封閉管控。待該地塊開發建設時,對存量建筑垃圾一并處置。
3. 2024年8月底前,建立仁和區樂弄村垃圾傾倒巡查監管制度,加大對該區域的巡查監管,依法查處違法傾倒、焚燒生活垃圾等行為。
問題18: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群眾身邊問題整改不徹底。近兩年,群眾身邊環境問題信訪投訴量日益增加,但攀枝花市有關縣(區)回應群眾環境關切不及時,工作力度有差距。督察進駐期間,噪聲、油煙等群眾身邊問題舉報量占比較大,油煙污染的舉報量同比上升較多。特別是東區太古悅城小區餐飲油煙擾民問題,引發群眾關注。
責任主體: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驗收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對全市油煙、噪聲擾民問題開展排查整治,最大限度解決群眾訴求問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6月底前,生態、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文廣旅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中高考期間禁止噪聲污染的公告》,結合中高考保考工作,全市組織開展建筑施工、餐飲業及文化娛樂、道路運輸等噪音專項排查整治。
2. 2024年7月底前,完成太古悅城4號樓屋面排煙口凈化設施設備的清洗工作;完成8號樓油煙管道新建工作,并開展油煙排放監測。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太古悅城8棟西側物理隔離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外擺區域管理等措施,減少油煙、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重點生產生活區域餐飲商戶油煙凈化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情況檢查;督促餐飲商戶規范經營行為,建立油煙設備清洗維護臺賬,嚴格控制外擺區域,并對食客高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
問題19:礦山礦企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礦山生態保護修復不到位。攀枝花市現存有效采礦權105宗,有關部門對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等工作監管缺位,生態恢復措施長期不落實。
責任主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5年1月
整改目標:加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等工作監管,督促企業按期落實生態恢復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礦山生態修復專項督導檢查,建立檢查臺賬,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生態修復措施,補齊生態修復欠賬;制定《攀枝花市礦山生態修復驗收指南(試行)》,進一步規范礦山生態修復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礦山生態修復年度報告制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2. 2025年1月底前,礦山企業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按季度報送水土保持監測成果,及時掌握水土流失防治動態。
3. 2025年1月底前,礦山企業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問題20:礦山礦企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礦山生態保護修復不到位,土地復墾嚴重滯后。米易縣上半坡石灰石礦于2019年6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20.5公頃土地復墾任務。督察發現,該礦山土地復墾工作推進不力,截至2021年底僅實施0.6公頃,不足任務總量的0.3%。對此,企業不主動加快推進,反而想方設法放松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變更方案,將土地復墾任務延期至2029年,并報米易縣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米易縣有關部門未嚴格要求,默許土地復墾工作“一拖再拖”。嚴家院子采石場、鹽邊箐尾釩鈦鐵礦分別于2019年、2020年停止開采,至今未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主體:米易縣政府、西區政府、鹽邊縣政府
驗收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對攀枝花瑞達水泥有限公司米易上半坡石灰石礦的立案查處,督促企業重新編制完成“二合一”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和市級備案。按照生態修復目標任務完成生態修復面積199.29畝,補足欠賬。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嚴家院子采石廠關閉公示、公告,督促企業完成生態修復并組織驗收。
3.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對鹽邊箐尾釩鈦鐵礦立案查處。
4. 2025年12月底前,鹽邊箐尾釩鈦鐵礦完成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問題21:礦山礦企生態環境問題突出,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新白馬鐵礦排土場填埋作業不規范,形成大面積陡峭溜坡,水力侵蝕痕跡明顯;邊溝、截水溝設施不完善,存在邊坡垮塌、截水溝淤堵情況,水土流失風險突出。匯拓礦業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設表土臨時堆場、排水溝、沉砂池等設施。
責任主體: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西區政府、米易縣政府
驗收單位: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落實項目排土場設計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各項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新白馬鐵礦按照排土場設計,規范排土作業,對陡峭邊坡進行削坡分級。根據現場實際完善邊溝、截水溝設施,完成垮塌邊坡維修和截水溝淤堵清理。
2. 2025年6月底前,匯拓礦業按水土保持方案設置臨時堆場,建設排水溝、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設施。
問題22:礦山礦企尾礦庫風險隱患突出。攀枝花市共有48座尾礦庫,雖于2022年實施尾礦庫問題排查整治,但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徹底,問題依然存在。
責任主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東區政府、米易縣政府、鹽邊縣政府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開展2022年尾礦庫問題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徹底整治存在問題,完成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
1. 2024年10月底前,持續對在冊33座尾礦庫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專項工作,切實防范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督促企業制定并落實風險管控措施。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回頭看”,督促存在環境風險隱患問題的尾礦庫企業限期完成整改。
問題23:礦山礦企尾礦庫風險隱患突出,回采作業不規范。攀枝花杰迪礦業未完善安全手續,未建設截洪設施,也未分層作業,于2024年1月在原干堆場回采尾砂,回采量已達5.74萬噸。鹽邊二灘礦業尾礦庫回采應于2022年11月完成,2023年12月仍在作業,未按要求恢復原始地貌、復植復綠。
責任主體:東區政府、鹽邊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驗收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消除回采作業風險隱患,依法依規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杰迪礦業安全“三同時”手續,完成對現場已開挖裸露尾砂的覆土、復綠處置工作,修建完善截洪設施;完成對企業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企業若恢復回采作業,將嚴格督促企業按照設計分層回采作業。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鹽邊二灘礦業尾礦庫回采作業及銷號工作;尾礦庫銷號后依法依規開展尾礦庫生態修復工作。
問題24:礦山礦企尾礦庫風險隱患突出,滲濾液未經處置外排。恒通礦業傈僳灣尾礦庫壩下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長期停用,滲濾液通過泄洪閘門直排掛榜河。青杠坪礦業威龍州尾礦庫停電時未啟用發電機和應急泵,滲濾液溢流至外環境。財通鐵鈦公司黑谷田尾礦庫滲濾液未回用,已溢流至外環境。
責任主體:米易縣政府、鹽邊縣政府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強化管理,確保滲濾液不外排。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恒通礦業傈僳灣尾礦庫初期壩下方滲濾液收集池新建,取締泄洪閘門,滲濾液嚴格收集至選廠循環使用,不外排。完成地下水監測,根據監測情況開展溯源整治。
2. 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核查青杠坪礦業威龍州尾礦庫停電時未啟用發電機和應急泵,滲濾液溢流至外環境行為,并根據核查情況,依法依規處置。建立停電時啟用備用發電機和應急泵管理制度,加強對備用發電機和應急泵的運維以及操作人員教育管理,確保滲濾液不外排。
3. 2024年7月底前,全面核查財通鐵鈦公司黑谷田尾礦庫滲濾液未回用,已溢流至外環境行為;并根據核查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建立財通鐵鈦公司黑谷田尾礦庫滲濾液回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
問題25:礦山礦企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礦企違法違規問題頻發。攀枝花市有關部門日常監管流于形式,對企業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失管失察。
責任主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推動礦山企業合法合規開采礦產資源和使用土地,規范礦山企業涉水行為,保護森林生態資源安全。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結合全市礦山生態修復“百日攻堅”專項行動,開展礦山企業違法采礦和違法用地行為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全市預防和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聯席會議,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2024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礦山企業取用水、涉河建設(活動)項目專項重點排查,結合排查情況,督促指導礦山企業依法依規辦理取水、涉河許可手續,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按季度報送監測成果,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
3. 2024年8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勘探采礦項目使用林草地專項清理排查,全面清理礦企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未按審批用途用地等違法使用林地行為。
4.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紅坭永生炭業大灣子堆場超范圍使用林地等涉礦林業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整改。
問題26:礦企違法違規問題頻發,長期違法占地。鹽邊縣益民鄉紅鑫頁巖磚廠長期占用臨時用地,且已修建辦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構)筑物。青山碎石廠等3個原料堆場(另外2個為福鈦,國鑫)未辦理用地手續,違法占地。紅坭永生炭業大灣子堆場在2014年臨時用地手續到期后,仍占用集體林地。碩洲工貿將重磁選鐵礦尾砂交由個人處置,違規占用集體土地。
責任主體:米易縣政府、鹽邊縣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
驗收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處置違法占地問題,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全面保護、依法保護,持續筑牢生態本底。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對鹽邊縣益民鄉紅鑫頁巖磚廠長期占用12畝臨時用地、且已修建約4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構)筑物問題調查;2025年6月底,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完成處置。
2. 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對青山碎石廠原料堆場未辦理用地手續問題調查處理,督促企業完成土地復墾,恢復土地原狀。
3. 2024年9月底前,督促福鈦礦業有限公司和國鑫建材完成堆放的原礦及碎石清運、土地復墾,恢復土地原狀。
4. 2024年7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對碩洲工貿重磁選鐵礦尾砂違規占用約15畝集體土地問題調查處理,督促企業完成土地復墾,恢復土地原狀。
5.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紅坭永生炭業大灣子堆場超范圍使用林地等涉礦林業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整改。
問題27:礦企違法違規問題頻發,涉水涉河問題突出。平源工貿、祥云和建設公司未取得取水許可,違法取用地下水,未繳納水資源費。福鈦礦業原礦石堆場阻斷廟子灣河溝。龍蟒煤業朱窩子煤礦1號堆場、國鑫建材堆場侵占河道。攀鋼西渣場約20米臨江邊坡發生垮塌,高爐渣已進入金沙江。
責任主體:米易縣政府、鹽邊縣政府、東區政府、攀鋼集團有限公司
驗收單位: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4年9月
整改目標:取締違法取水設施,追繳水資源稅;清理散落入河的矸石,防治侵占河道。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平源工貿、祥云和建設公司兩家企業完成取水設施拆除,對地下井進行封閉填埋,完成水資源稅繳納。
2.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福鈦礦業侵占廟子灣河溝、國鑫建材原礦石堆場侵占河道現場核查,完成侵占河道原礦石清理。
3. 2024年7月底前,龍蟒煤業完成朱窩子煤礦1號堆場河道范圍內的矸石清運,堆場攔護設施建設,防止矸石入河。
4. 2024年7月底前,攀鋼集團完成攀鋼西渣場約20米臨江邊坡垮塌侵占河道高爐渣清理工作。
問題28:礦企違法違規問題頻發。此外,朱蘭鐵礦排土場部分邊坡裸土覆蓋不全,進出車輛篷布遮蓋不規范,部分車輛沖洗不到位,揚塵問題突出,引發群眾關注。
責任主體:東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攀鋼集團有限公司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采取加強貨運管控、車輛沖洗、道路清掃等措施,解決群眾訴求問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起,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安局依照職能職責長期堅持對貨運車輛沒有采取篷布遮蓋等措施導致貨物脫落、揚撒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2. 2024年9月底前,建立夾皮溝、材鐘路口車輛沖洗點位現場管理制度,設立限行桿,確保車輛的沖洗時間。
3. 2024年12月底前,攀鋼礦業公司完成朱蘭鐵礦鐵路排土場I排土鮑家堡區域車輛清洗裝置建設,并投入使用。
4. 2024年12月底前,攀鋼礦業公司完成朱蘭鐵礦排土場生態修復980畝。
5. 2024年7月底前,攀鋼礦業公司完成爆破抑塵車的調試工作,并投入使用。
問題29:水環境治理推動不力。攀枝花市有關部門履職不力,生產生活廢水收集處置,農業面源整治等工作未落到實處。
責任主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強學習,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履職能力,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強農業農村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履職能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持續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化等技術推廣。
2. 加強攀枝花市城鎮生活污水管道日常排查檢修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3. 2024年9月底前,制定印發全市水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問題排查工作。根據排查情況,建立問題清單,明確計劃,推動水環境問題整改。
問題30:水環境治理推動不力,項目建設“以小換大”。西區住建部門將轄區企業自建的日處理240噸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1.71公里配套管網,代替計劃建設的日處理550噸處理設施和4.4公里配套管網,導致太平社區仍有3000余人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長期直排摩梭河。
責任主體:西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驗收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太平社區全域生活污水整治,解決該區域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攀枝花西區太平社區污水直排口治理改造項目建設,新建50m³/d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一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網約890米,解決太平社區醫院旁排洪溝污水直排問題。
2. 2025年12月底前,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約16公里,將太平社區生活污水收集至陶家渡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問題31:水環境治理推動不力,水體整治敷衍應對。釩鈦高新區于2022年12月發現馬店溝6項指標超標,但在上級部門指出后才開展排查。2023年12月,馬店溝仍有5項指標超標。
責任主體: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馬店溝水環境排查整治,有效提升馬店溝水環境質量。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完成馬店溝水環境排查整治方案編制,啟動排查整治工作。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馬店溝及其各支線周邊企業雨排溝和排洪溝疏浚清淤。
3. 2024年12月底前,加大馬店溝周邊涉水企業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水違法行為,確保達標排放。
4. 2025年12月底前,制定企業雨污分流“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批推進完成馬店溝沿線企業雨污分流整改。
問題32:水環境治理推動不力,農藥化肥減量流于形式。米易縣安寧河流域農藥經營示范門店臺賬內容缺失,無法統計銷售量,化肥和農藥使用情況監測調查點未建立臺賬,無法統計使用量。有關部門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統計、指導農戶,數據兩頭落空。
責任主體:米易縣政府,市農業農村局
驗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規范農藥經營行為,健全臺賬,推廣化肥農藥減量技術。
整改措施:
1. 2024年10月底前,規范和完善農藥經營示范門店銷售臺賬;指導化肥農藥固定監測調查點規范建立臺賬。
2. 2024年12月底前,根據行業規范,開展農藥化肥使用量統計,示范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綠色防控、統防統治等化肥農藥減量化技術,開展科學施肥、科學用藥培訓6場次。
問題33: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攀枝花市雖已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但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全省中等偏后,2023年優良天數率同比下降1.9個百分點。攀枝花市有關部門監管缺位,超量生產、違法排污、揚塵污染等問題較為嚴重。
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強管理,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在2023年基礎上鞏固提升綜合指數。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開展鋼鐵、水泥等企業生產督導專項行動,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備案產能組織生產。
2. 2024年4月底前,按重點時段分類管控要求制定《攀枝花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方案》,減少臭氧污染天數。
3.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攀枝花市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做好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污染防控。
4. 2024年12月底前,印發《攀枝花市2024年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對涉氣重點單位開展檢查。
5.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印發《攀枝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整治方案》,并完成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整治行動。
問題34: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錯峰生產形同虛設。2021年至2023年,2家水泥企業雖已滿足錯峰停產天數要求,但熟料產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錯峰正常生產還多13.8萬噸。經信部門下發錯峰生產文件,僅明確停產天數,未明確壓產要求,也未嚴格核查產量。
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西區政府、米易縣政府
驗收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錯峰生產政策,完成錯峰生產任務,按核準產能生產。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3年,2家水泥企業雖已滿足錯峰停產天數要求,但熟料產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錯峰正常生產還多13.8萬噸行為;依據核查情況,對2家水泥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2. 2024年12月底前,印發錯峰生產相關文件,定期現場核查企業的水泥生料入窯量、用電量、產銷量等生產臺賬數據信息,常態化嚴格監管企業不得超過核準產能組織生產,并完成錯峰生產目標任務。
問題35: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違法排污屢禁不絕。生態環境有關部門打擊違法行為力度不夠,督察組抽查13家企業,發現41個違法行為。攀鋼釩能源動力分公司違規設置在線監測設施數據上限,偽造達標數據。興中鈦業有限公司在大氣自動監測設施損壞情況下,未按排污許可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導致大氣污染排放脫管失控。
責任主體:市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有限公司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大執法幫扶,督促企業進一步規范環境行為。
整改措施:
1. 2024年7月底前,對花城環保承擔攀鋼釩能源動力分公司在線監測運維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辦。
2. 2024年12月底前,興中鈦業有限公司修訂完善大氣自動監測設施應急預案,完成備案;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檢修或更新,完成新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
3. 2024年10月底前,攀鋼釩能源動力分公司引入第三方運維單位開展在線監測設施運維,并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實施整體更換,組織專家對CEMS進行理論知識培訓。
4. 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對發現的41個違法行為按照法定時限依法調查處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問題36: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揚塵管控不到位。西區法巴路等3處園區車輛沖洗點(法巴路、彩虹路、釩鈦東路北段)長期閑置。
責任主體:西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公安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強化車輛沖洗管控,減少道路揚塵。
整改措施:
1.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主要涉及道路貨運源頭企業清理,督促企業建成進出車輛沖洗設施,并投入運行;逐步取消法巴路、彩虹路車輛沖洗點。
2. 2024年12月底前,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督促區域內澤通物流等20余家主要企業開展源頭治理,建成并使用車輛沖洗設施,減少道路揚塵。
問題37: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揚塵管控不到位。攀西現代物流園等4個貨場(迤資站貨場、格里坪一號貨場、攀西現代物流園、白馬貨場球團裝卸)未濕法作業。
責任主體:西區政府、米易縣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完善防揚塵措施,堅持濕法作業,減少揚塵污染。
整改措施:
1. 2025年6月底前,格里坪一號貨場在卸車貨場新建三方全封閉大棚,在大棚卸車線鐵路端安裝搖臂噴頭,在大棚內安裝霧狀噴頭,實現大棚內噴淋全覆蓋。
2. 2024年12月底前,迤資貨場完成《攀枝花澤通物流環保整治項目方案設計》明確的道路與場地硬化,場地排水系統完善,增設道路沖洗車輛設施、進出門口智能化一體化清洗裝置、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多級沉淀收集池回用設施、散貨庫房等整改任務。
3. 2024年12月底前,攀西現代物流完成裝卸區域噴淋抑塵措施、散料堆存區域噴淋抑塵措施、面源環境灑水抑塵措施等建設并投運,建立健全濕法作業制度。
4. 2024年8月底前,白馬貨場球團完成裝卸作業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及教育,完成現有噴淋設備、防風抑塵網破損維修更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問題38: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揚塵管控不到位。燁煌電力金具等5個建筑工地(9-20240110-建筑工地-燁煌大宗固廢綜合利用電力金具項目、15-20240110-建筑工地-當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產業基地首期項目、12-20240110-建筑工地-釩鈦綜合資源再生利用項目部及配套工程項目(西南釩鈦對面)、16-20240110-建筑工地-鹽邊釩鈦產業開發區鈦材加工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筑工地-米易縣安寧股份20萬噸磷酸鐵鋰項目)未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
責任主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仁和區政府、米易縣政府、鹽邊縣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督促五個建筑施工項目落實《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要求。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全面核查燁煌電力金具等5個建筑工地未落實《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要求行為;并根據核查情況,依法依規對5個項目進行停工整改,相關違法線索進行移交。
2. 2024年8月底前,制定印發《攀枝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整治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整治行動。
問題39:大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揚塵管控不到位。有關部門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計劃燒除不到位,個別縣(區)未嚴格執行熔斷機制、規范燒除、錯峰燒除等要求。
責任主體: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驗收單位: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5年1月
整改目標:科學統籌實施計劃燒除,確保不對大氣質量造成嚴重污染。
整改措施:
1. 2024年11月底前,各縣(區)按要求完成本轄區計劃燒除年度方案制訂,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印發實施;完成計劃燒除作業人員培訓,提高規范燒除水平。
2. 2024年11月底前,林業部門牽頭制訂《攀枝花市2024-2025年度計劃燒除方案》《攀枝花市2024-2025年度計劃燒除督導指導方案》,并提交市森防指印發實施。
3. 2024年12月-2025年1月,按照《攀枝花市2024-2025年度計劃燒除督導指導方案》開展督導指導,確保計劃燒除規范實施。
問題40:保護地存在侵占森林公園違法問題。鹽邊縣有關部門履職不力,因違法占用林地問題,2021年被上級約談,2023年被掛牌督辦,但此次督察仍發現,二灘國家森林公園林地被違法占用,用于建設駕校訓練場地。
責任主體:鹽邊縣政府,市林業局
驗收單位:市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標:提高企業和群眾的保護意識,防止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建設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發生。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對鹽邊縣旺安駕校涉嫌“違法占用二灘國家森林公園15余畝林地建設駕校訓練場地”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鹽邊縣旺安駕校未經許可進入自然保護地并開展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督促指導鹽邊縣旺安駕校辦理進入二灘國家森林公園的手續。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對“2021年被上級約談”問題整改和“2023年被掛牌督辦”案件銷號工作。開展對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履職情況專項檢查,加大森林督查涉林案件查辦力度,聯合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綠盾行動”,嚴厲打擊自然保護地內違法違規建設、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
問題41:保護地存在影響飲水安全問題。部分縣(區)對群眾飲水安全重視不夠,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仁和區平地鎮躍進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與保護無關的建筑物,隔離設施多處破損。鹽邊縣漁門鎮巖郎村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部分農戶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置,存在種植芒果情況。
責任主體:市生態環境局,仁和區政府、鹽邊縣政府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標: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要求,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仁和區平地鎮躍進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無關建筑物拆除,樹立宣傳標牌,建立定期巡查機制,加強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一級保護區內隔離設施進行排查,及時修補、更換破損圍欄圍網。
2.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對鹽邊縣漁門鎮巖郎村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21家農戶生活污水進行有效收集處置。對巖郎村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芒果種植戶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指導種植戶科學用肥、禁止使用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