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商務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農機報廢補貼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6-06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商務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農機報廢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交通運輸)局,釩鈦新城管委會:
為進一步鼓勵購置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現代農業機械,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和農業綠色生態發展,降低農機作業能耗,強化農機安全生產,減少農機事故隱患,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函〔2020〕6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攀枝花市農機報廢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攀枝花市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商務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攀枝花市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函〔2020〕640號)等法規政策要求,為做好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鼓勵和引導農機戶及時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差、安全隱患大的老舊農機,加快節能環保、先進適用、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提高我市農業機械裝備水平,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發展。
二、實施范圍、補貼對象及資金來源
(一)實施范圍。在全市農牧業縣(區)范圍內實施。
(二)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資金來源。報廢補貼資金從當年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
三、報廢機具種類和報廢條件
(一)報廢機具種類。《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
(二)報廢條件。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1.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噴霧(粉)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大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2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在四川省農機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為“大中型拖拉機”的存量變型拖拉機,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對低速貨車的報廢標準,逐年報廢。
上述期限均從新機購買之日起計算;
2.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4.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5.國家明令淘汰的。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具,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見附件2)。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應提供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無機具身份信息的,暫不報廢。
四、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
(一)報廢部分補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詳見附件1)。報廢部分補貼標準與農機購置補貼同步調整。
(二)更新部分補貼。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五、農機回收單位
報廢農機回收單位(以下簡稱“回收單位”)應是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相關規定,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或者是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取得包含從事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業務范圍的營業執照,并已在當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的其他企業、農機維修企業或農機合作社。有意開展農機報廢補貼回收的單位,應將相關資質證明提交縣(區)農業農村局備案,縣(區)農業農村局甄別后統一向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回收單位。回收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單位,回收單位應當核對機主信息和擬報廢農機信息,對照報廢條件決
定是否應該報廢。如果應該報廢,應向機主出具《四川省攀枝花市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逐臺登記報廢機具品牌型號、號牌號碼、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等相關信息;對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回收單位核對機主和機具等信息時,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工作要求執行。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需收回核發的牌、證,若牌證不齊,應有相關承諾(樣式見附件2)。報廢機具殘值由農機回收單位與機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共同協商確定。對回收農機主要零部件進行解體或銷毀, 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并拍照存檔。完成拆解報廢后,回收單位應及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并建立拆解檔案,形成報廢農機銷毀記錄(見附件4),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他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回收單位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機主(代理人)持《確認表》和行駛證原件、號牌等相關證照,到縣(區)農機監理站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縣(區)農機監理站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其所有人是攀枝花本地戶籍的,可憑《確認表》到戶籍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報廢補貼;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其牌證是我市及縣(區)農機監理站核發的,可憑《確認表》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報廢補貼;納入牌證管理農機具,其牌證是攀枝花市以外核發的,應憑《確認表》到最后登記的農機監理機構所在地申請報廢補貼。
申報農機報廢補貼,機主應在十五日內憑有效的《確認表》,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補貼,縣(區)農業農村局核實后,按購機補貼流程核發補貼款,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充足,當年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當年購置補貼機具總量,且不影響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的正常實施,若當年資金不足,在下一年度購機補貼資金中安排。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得超過20臺(套)。報廢補貼資金發放納入全省“一卡通”管理體系,強化補貼資金監管,兌付給個人的補貼資金必須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是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要密切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符合實際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機制。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處理匯報。
(二)統籌資金使用。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在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做好資金測算、兌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通過盤活歷年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等渠道,保障農機購置、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不留缺口。
(三)規范回收拆解。回收單位應認真核對機主、機具信息,建立回收農機檔案,及時拆解報廢農機,保存影像資料。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對回收單位的監管,發現回收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的,應責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擔農機報廢補貼工作,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強化便民服務。為了方便機主就近交售報廢農機,鼓勵相關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設立分支機構,與農機合作社、農機維修點合作開展報廢農機回收工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確保機主“只跑一次”辦理好報廢補貼。
(五)強化監督管理。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各地要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六)加強信息公開。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農機具報廢補貼政策公眾知曉度。對報廢更新者信息按購機補貼方式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七)及時報送情況。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執行進度季報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每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附件:1.中央財政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
3.四川省攀枝花市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4.報廢農機銷毀記錄
5.農機報廢回收單位一覽表
附件1—1
中央財政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序號 |
機型 |
類別 |
最高報廢補貼額(元) |
一、拖拉機 |
|||
1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20-50馬力(含50馬力) |
3500 |
||
50-80馬力(含80馬力) |
7000 |
||
80-100馬力(含100馬力)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二、聯合收割機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1kg)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3kg)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4kg)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三、水稻插秧機 |
|||
6 |
水稻插秧機 |
4行手扶式進式水稻插秧機 |
1320 |
6行及以上手扶式進式水稻插秧機 |
1740 |
||
4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5040 |
||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11580 |
||
四、植保機械 |
|||
7 |
動力噴霧機 |
汽油機動力噴霧機 |
54 |
碰桿噴霧機 |
12m及以上懸掛及牽引式碰桿噴霧機 |
150 |
|
18馬力及以上多缸柴油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噴桿噴霧機 |
7890 |
||
風送噴霧機 |
風送噴霧機 |
60 |
|
五、機動脫粒機 |
|||
8 |
稻麥脫粒機 |
稻麥脫粒機 |
36 |
玉米脫粒機 |
滾筒長度700mm及以下玉米脫粒機 |
18 |
|
滾筒長度700mm以上玉米脫粒機 |
24 |
||
花生摘果機 |
花生摘果機 |
60 |
|
六、飼料(草)粉碎機 |
|||
9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mm以下飼料粉碎機 |
30 |
400-550mm飼料粉碎機 |
120 |
||
550mm及以上飼料粉碎機 |
291 |
||
七、鍘草機 |
|||
10 |
鍘草機 |
1-3t/h鍘草機 |
126 |
3-6t/h鍘草機 |
201 |
||
6-9t/h鍘草機 |
390 |
||
9-15t/h鍘草機 |
810 |
||
15t/h及以上鍘草機 |
930 |
附件1—2
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
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住址:;
本人于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了,出廠編號為,發動機出廠編號,今申請報廢。
我承諾,該農業機械確系本人合法所得,機具上戶辦證時所取得的證件(¨辦理報廢時已上交¨遺失¨不涉及辦證),如不屬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村組確認簽字(蓋章):
注:本人所報廢機具納入牌證管理的,號牌、行駛證、出廠編號、發動機編號齊全的,村組可不簽字。
附件1—3
四川省攀枝花市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回收確認登記編號:
機主姓名/ 單位姓名 |
|
機主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
|
|||
機主地址 |
|
|||||
機主聯系 電話 |
|
機具品牌型號 |
|
|||
機型/類別 |
|
出廠編號 |
|
|||
發動機號 |
|
底盤(車架)號 |
|
|||
牌照號碼 |
|
出廠日期 |
|
|||
初次注冊 登記日期 |
|
回收日期 |
|
|||
報廢條件核實情況(在對應條件后面劃“√”) |
序號 |
報廢條件 |
核實結果 |
|||
1 |
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 |
|
||||
2 |
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
|
||||
3 |
預計維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
|
||||
4 |
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年度安全檢測不合格的 |
|
||||
5 |
國家明令淘汰的 |
|
||||
核實人 (簽字) |
回收企業技術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
機主 確認簽字 |
機主簽字: 年 月 日 |
|||||
農機回收企業(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已辦理注銷登記
農機監理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此欄僅適用于已上牌證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
按照中央財政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經核實給予農機報廢補貼資金元。 補貼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說明:本表一式四聯,一聯農機回收企業存查;二聯機主存查;三聯簽注農機監理機構印章后,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補貼手續;四聯交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附件1—4
報廢農機銷毀記錄
- 農業機械類別:
- 農業機械型號:
- 機具號牌號碼:
- 農業機械機主:
- 解體日期:
發動機號碼拓印膜粘貼處 |
出廠編號(機身或底盤)號碼拓印膜粘貼處 |
農機整機拆解前照片粘貼處 |
農機整機拆解后照片粘貼處 |
銷毀單位名稱(加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記錄一式二份,一份交農業農村部門存查;一份由農機回收解體單位存查。
附件1—5
______年度_______縣(市、區)享受農機報廢補貼的個人信息表
單位:(章) 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鄉(鎮)村組 |
機主姓名 |
機具品目 |
機具型號 |
報廢數量(臺)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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