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2-08     來源:幸福東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切實抓好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時段

  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

  二、禁火區域

  東區行政區域內林地及林地邊緣以外200米范圍內(城市市區除外)。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嚴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

  四、違禁責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據《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由東區林業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嚴重違反本命令有關規定,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

  (三)違規用火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審核: 銀柏蒿   責任編輯: 李婧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