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依法復工復產!攀枝花這份法律問題解答值得收藏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2-22     來源:攀枝花發布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依法有序推進,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有關精神,聚焦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共性問題,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全面梳理企業復工復產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等規定,集智研究,編發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相關法律問題解答》(二),為企業依法復工復產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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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 

  涉及相關法律問題解答(二)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如何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答:根據攀枝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攀疫指發〔2020〕11號)的規定,優先推動食品藥品、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市場流通等涉及疫情防控、國計民生行業和重點工程項目復工復產,盡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旅游、休閑、娛樂、影劇院、博物館等領域,不具備條件的暫不開工營業。其他行業,在疫情防控物資儲備充分,確保員工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組織復工復產。

  2、復工復產企業如何落實疫情防控管理主體責任?

  答:根據攀枝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攀疫指發〔2020〕11號)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要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通過清單式管理,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全面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企業復工復產后,要做好員工健康登記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日常清潔、消毒、通風等制度,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集中場所體溫檢測篩查等要求,對職工用餐引導采用分時錯峰隔座就餐或盒飯送餐方式,并確保食品安全。要根據崗位特點,通過安排錯峰上班、實行彈性工作制、綜合調劑帶薪休假、居家辦公、遠程會議等方式,降低工作場所人員密度。做好職工上下班通勤保障,有條件的企業可自主安排通勤車,并做好防疫消毒通風等。企業員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護。

  3、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員工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個人行動軌跡和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

  答:可以。根據攀枝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攀疫指發〔2020〕11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落實“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于返攀企業員工要嚴格做到返攀有組織,到攀有檢查,檢查有報告,準確摸排員工返崗前14天的詳細行動軌跡,并做好登記、報備工作。用人單位不能將獲取的員工個人信息擅自披露。

  4、外出務工人員如何申報、開具健康證明?

  答:根據2020年2月14日《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8)號》規定,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當地村(社區)管理的人員,如有跨市(州)以上外出務工需要,均可前往當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受免費的新冠肺炎健康檢查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為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免費開展流行病學史調查和測量體溫,并出具《四川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端拇ㄍ獬鰟展と藛T健康申報證明》在全省范圍內通用。

  5、單位或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如何處理?

  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第五條規定,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并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2號)規定,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網廳、手機APP、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后,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個月內補辦。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6、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能否緩交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2 號)規定,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予以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到期后,企業應按規定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省本級參保企業緩繳事宜向省社會保險局申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辦理緩繳應遵循依法合規、簡政便企、特事特辦原則。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可以釆取哪些措施降低經營成本、維護企業穩定?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可以利用綜合工時制等模式,通過縮減產能、減少職工出勤的方式,減少工資的支出,同時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

  8、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曾經患有新冠肺炎的求職者嗎?

  答: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9、勞動者拒絕復工的,企業能否按違紀處理?

  答:能按違紀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具備復工復產條件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復工復產后, 企業通過合法渠道通知勞動者復崗工作,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復工的,屬于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企業可以依法按違紀處理。

  10、在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項目復工有哪些條件?

  答:依據《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施工企業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前,項目需達到如下條件:

  (一)成立項目經理負責的疫情防控機構,設立專人專崗,對接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疾病控制部門,全面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二)設置單獨的隔離觀察宿舍,用于需臨時隔離觀察的人員單獨生活居住。隔離觀察措施應符合屬地疾病控制部門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項目應準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復工人員兩周內往來史、接觸史,杜絕疫情的輸入性、擴散性蔓延。

  (五)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真實采集和錄入全部進場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工種、班組、籍貫、聯系方式等實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機械設備已經消毒殺菌處理。

  (七)安全生產條件和保障措施達到復工要求。

  11、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后,如何處置應對可能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

  答: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后,建筑工程企業應當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據《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

  (一)當工地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時,一律不得進入施工區城、辦公區域,并立即送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發熱門診就診,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門要求做好應急處置。

  (二)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后,工地應立即停工并封鎖場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門開展疫情防治,并及時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經屬地疾病控制部門評估合格后方可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