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1-1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8-0002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1-19
- 發布日期:2018-01-19
- 文 號:攀辦發〔2018〕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宣傳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宣傳工作方案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規,于2018年3月1日施行。為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全面貫徹《條例》,提高社會公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全社會依法愛綠、護綠、建綠、管綠的濃厚氛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動全市綠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通過戶外廣告、單立柱、社區宣傳欄(屏、櫥窗)和機關宣傳欄(屏、櫥窗)等載體張掛、播放宣傳文字(圖片),多渠道開展《條例》宣傳活動;要深入開展法律宣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寺觀等“七進”活動;要通過舉辦法制培訓班、法制講座等方式,組織各級從業人員認真學習領會《條例》。
(一)宣傳部門要通過在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上刊播全文、制作專題、開設專欄、發布信息等方式,對《條例》進行動態報道、典型報道、成果報道和政策解讀,力求做到形象直觀,使廣大群眾看得懂、聽得進、記得住。
(二)城市管理部門要負責制作《條例》宣傳標語,以及在城市道路沿線、人行天橋、人流密集地、地下通道、戶外大型LED屏等點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在公園、廣場等地發放《條例》文本,張貼宣傳標語。
(三)司法部門要將《條例》作為普法宣傳重要內容,列入年度普法宣傳計劃,納入全市普法講師團宣講內容,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四)教育體育、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林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國資、旅游、總工會等部門和攀枝花銀監分局、攀鋼集團、攀煤(集團)、十九冶集團要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如學校、通信營業廳、建筑工地、客運中心、公交站臺、公交車、影院、醫院、酒店、旅游景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廳、工礦廠區等單位、場所的《條例》宣傳工作。
二、建管并舉,嚴格執法
城市管理部門、林業部門要鼓勵采用屋頂綠化、擋墻綠化、坡面綠化、護坡綠化、橋梁綠化、墻面綠化等方式,大力倡導、推行立體綠化建設模式;林業部門要通過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同時,兩部門要做好職責范圍內現有城市綠化成果和城市綠地的保護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林業部門、縣(區)政府要加大違法行為整治力度,重點對建設項目竣工后未達到相應綠地率標準,不按照國家、省和市養護技術規范和標準養護,擅自砍伐、移植樹木或者管護主體未補植樹木,擅自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超過批準期限,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起到震懾效果。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條例》宣傳工作,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人員經費,確保《條例》氛圍營造工作落實到位。城市管理部門、林業部門要即刻完善與鄉鎮(街道)、社區對轄區內綠化違法行為的協同查處、日常巡查制度。
各單位要認真收集整理《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情況,及時匯總,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將工作落實情況及宣傳貫徹圖片資料報送至市城市管理局。聯系人:魏偉,電話:3362733、13880336953,郵箱:524624922@qq.com。
附件:《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宣傳標語(參照)
附件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宣傳標語(參照)
1.認真貫徹實施《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
2.造綠愛綠護綠是每一位市民的責任。
3.投資、捐資、認養綠地光榮。
4.制定綠化地方法規,護航陽光花城建設。
5.城市綠地全民共建,優美環境全民共享。
6.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毀綠占綠違法行為。
7.《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
8.規范園林綠化執法行為,推動城市綠化事業發展。
9.自覺遵守《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建設美麗繁榮和諧攀枝花。
10.認真貫徹執行《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加快法治城管建設步伐。
11.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12.大手拉小手愛護鮮花綠樹,點點滴滴彰顯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