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7 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7-0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7-0006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06
  • 發布日期:2017-07-07
  • 文  號:攀辦發〔2017〕91 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7 年度實施計劃》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7 月 6 日

  攀枝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2017 年度實施計劃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有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特制定 2017 年度實施計劃。

  一、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 十三五” 環境空氣質量和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目標任務分解計劃的通知》(川辦發〔2017〕18 號)、《關于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2017 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川辦函〔2017〕102 號)要求,我市 2017 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達到 68µg/m 3 以下、31.7µg/m 3 以下。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二、重點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加大工業污染治理,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整治與燃煤鍋爐改造工程。

  2017 年重點實施攀鋼 3#、4#焦爐煙氣治理、2#轉爐一次除塵系統改造、冷軋酸再生裝置升級改造;實施工業園區燃煤鍋爐提標升級改造,完成每小時 20 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工作及脫硫設施建設。全面開展全市磚瓦、陶瓷建材行業企業摸底調查,推進實施磚瓦、陶瓷建材行業企業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有效降低企業污染物排放。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攀煤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關閉取締東區、西區、仁和區、釩鈦高新區范圍蜂窩煤生產企業。完成城市建成區每小時 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攀煤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

  2.加強鋼鐵、鈦白等行業的煙氣二氧化硫治理。

  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線配套建設的脫硫設施確保正常穩定運行,達到設計減排效果;提高鈦白粉行業煅燒、酸解尾氣脫硫設施的綜合脫硫效率。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3.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擴建項目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有機廢氣的捕集率應大于 90%,并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完成 VOCs 污染源詳查,建立 VOCs 排放源清單,推進焦化、表面涂裝、印刷包裝等重點行業 VOCs 治理,完成攀枝花盤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化產區域尾氣凈化治理、攀鋼選鈦廠干燥系統異味治理、仁和區榮鑫油漆廠、仁和區嘉之源油漆廠 VOCs治理,完成省環保廳下達的 VOCs 污染源集中整治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局全面完成中石油攀枝花銷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的驗收工作,建立驗收檔案。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執法監管,強化已建治理設施運行管理。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中石油攀枝花銷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局

  4.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積極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焦化、表面涂裝、印刷包裝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5.全面完成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

  按照攀枝花市 2017 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要求,全面完成 2017 年的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年度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統計局、市公安局

  (二)加強環境綜合管理,強化區域、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1.加強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

  強化城市揚塵網格化、精細化管理,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制定、完善和嚴格執行建設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現場標準化管理;禁攪區域內施工現場全面禁止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放覆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駛出工地車輛沖洗、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覆蓋嚴密 6 個百分之百要求。推進綠色環保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建設,實施堆場、料倉和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整治。

  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嚴查渣土運輸車輛,全面實行建筑垃圾密閉運輸,渣土運輸車輛需采取有效的密閉措施,對總質量為 12 噸以上的重型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裝置并接入相應的監控平臺。采用綠化和硬化相結合的方式,減少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面積;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強城區主干道清掃保潔,加大灑水降塵力度,在非雨天氣增加沖洗、灑水、噴霧降塵頻次,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 85%以上;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行道樹、綠化帶沖洗力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

  加強城市道路養護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減少路面破損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嚴格查處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減少運輸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3.加大重點工業區域揚塵污染整治。

  強化重點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大力推進堆場的密閉料倉與傳送、防風抑塵等設施的建設;臨時露天堆場應采取覆蓋和噴淋降塵措施;對長期堆放的一般性固廢,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固化劑等措施;積極推進大宗物料運輸向管道、皮帶等運輸方式轉變;實施朱蘭礦區、巴關河渣場、西渣場揚塵污染治理,推進區域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4.加強城市綠化建設。

  依托我市自然山水景觀資源,和創國家森林城市這一契機,大力推進城市生態公園綠地建設。強化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綠線管理,保護好城市綠道綠廊和山體公園、濕地公園等城市生態空間。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

  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

  5.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

  落實市、縣(區)、鄉鎮(街道)、村莊(社區)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加強宣傳,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秸稈焚燒行為,積極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秸稈禁燒管理的有益經驗,推動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

  落葉、垃圾等行為管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等區域巡查力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6.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

  加強城區餐飲油煙排放監管,對問題集中區域實行專項治理。進一步推進城市主城區范圍內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高效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加強執法檢查,確保穩定運行。嚴格管控城區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境保護局

  7.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執法力度。

  認真落實相關規定,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根據國家、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整體部署,組織開展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

  2.嚴控“ 兩高” 行業新增產能。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有效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要求,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不得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項目。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

  3.壓減高污染產能。

  持續壓減高污染產能,2017 年底完成壓減煤炭產能 87 萬噸。

  責任單位:西區、仁和區、鹽邊縣政府

  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加快優化區域經濟布局。

  1.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

  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每小時 20 蒸噸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每小時 10 蒸噸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鍋爐。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產品(工序)能耗要達到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2.優化區域空間布局。

  深化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等強制性內容,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 兩高” 行業項目;加強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積極規范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的設立和布局;積極推進城市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3.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推進清潔能源供應和消費多元化。加快緬氣入攀管道及基站建設,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等新能源。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

  (五)實施“車油路管”綜合治理,加強機動車污染整治。

  1.實施城市機動車管控。

  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加快淘汰“ 黃標車” 和污染嚴重的老舊車輛。2017 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老舊車輛,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依法依規予以強制報廢。加強機動車管理,加大執法力度,規范機動車拆解企業監管。根據秋冬季節大氣環境污染狀況實施機動車動態限行管控。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和糧食局

  2.嚴格監管燃油品質。

  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保障油品質量,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中石油攀枝花銷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加快城市公交、出租車車輛結構調整。

  加強公共客運車輛管理,實施老舊公交車、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的更新淘汰,2017 年對 53 輛公交車、604 輛出租車實施更新。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4.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監控體系建設,全面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信息平臺運維管理,積極發揮監控作用。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積極推進機動車路檢,嚴查重型柴油客貨車違法排污。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強化全市新車注冊登記和轉入機動車監管。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和糧食局

  (六)強化基礎能力,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1.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常態化管控。

  對環境空氣質量實施常態化管控,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切實開展環境空氣質量常態化管控,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優良天數率納入管控范疇,實施網格化監管,精細化管理。狠抓關鍵時段整治,“ 以時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 ,強力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圍繞 PM10、PM2.5、優良天數率數據變化及時采取科學的應對措施,確保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的完成。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氣象局

  2.進一步完善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建設。

  進一步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測數據部門共享,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提高應急監測預警能力。對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和使用 20 蒸噸及以上鍋爐的企事業單位,繼續推進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聯網工作。全面推進重點污染源監測系統有效性審核工作,嚴肅查處擅自停運或不正常運行監控設施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完善企業環境保護信用等級評估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3.嚴格環保執法監管。

  加強對冶煉、燒結、球團、火電、水泥、焦化、鈦白粉等重點行業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嚴格環保執法監管。在確保現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的同時加快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攀鋼集團公司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4.持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結合實際持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東區、西區制定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方案并組織實施;其余縣(區)、釩鈦高新區要編制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方案并組織實施。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5.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工作。

  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監測體系、預警預報機制,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協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上下聯動,不定期召開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及時通報重點工作進度和污染防治形勢。

  對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指南》,修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強化環保氣象聯動,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準確率,完善區域信息共享和會商平臺建設。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對企業錯峰及削峰生產、壓產限產、工地停工和機動車限行等強制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列出限產減排企業名單及措施,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重污染企業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視情況對重污染行業采取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等綜合性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詳見攀辦發〔2017〕73 號)

  6.加大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氣象干預力度。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空氣質量方面的能力建設,提升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氣象干預效果,改善空氣質量。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氣象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對轄區環境空氣質量負責,要結合轄區實際,對照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制定本轄區 2017 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2017 年 7 月底前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確保目標、責任、任務、項目、資金“ 五落實” ,并向社會公開。

  (二)強化聯動機制。

  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聯動,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

  (三)加大資金投入。

  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統籌運用各類環保相關專項資金,著力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和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采取“ 以獎代補” 、“ 以獎促治” 等方式對重點區域、重點治理項目予以支持。

  (四)強化目標管理。

  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各項目責任單位按照年度目標責任書、《2017 年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 三大戰役” 重點工作》及本計劃的要求,堅持目標導向,細化落實舉措,積極推進,全面管控,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建立項目資料及工作臺帳。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規定,對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實施年度考核。

  (五)加強執法監管。

  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 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相關要求,不斷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強化考核激勵。

  加強工作調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整體推進不力、大氣質量惡化的區域,實行預警通報和約談。對環保責任不落實、大氣污染治理不作為、慢作為,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七)加大信息公開。

  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及預報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提高社會公眾防范意識和能力。每月對各縣(區)、釩鈦高新區環境空氣質量情況進行通報。

  附件:2017 年各縣(區)、釩鈦高新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分解表

   附件

  2017 年各縣(區)、釩鈦高新區

  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分解表

  單位:µg/m 3

  可吸入顆粒物 細顆粒物

  縣(區) 測點 (PM10)年均濃度 (PM2.5)年均濃度

  目標任務 目標任務

  弄弄坪 70 32

  東區 炳草崗 70 31

  四十中小 59 30

  西區 河門口 65 33

  仁和區 仁和 55 30

  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金江 66 30

  鹽邊縣 鹽邊 38 22

  米易縣 米易 49 26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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