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7-06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7-0006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05
- 發布日期:2017-07-06
- 文 號:攀辦發〔2017〕8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7 月 5 日
攀枝花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 先照后證” 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11 號)、《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6〕210 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 先照后證” 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辦法》(攀府發〔2016〕45 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工作目標:依托公示系統,使用已有的“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建立完整、責任明確、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全面、及時、準確地將各縣(區)、市級各相關部門產生的企業信息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依法向社會公示。實現共享共用、聯合懲戒,促進協同監管和信用約束。
基本原則:一是明確責任。按照“ 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企業信息按照《攀枝花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歸集到對應的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下,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二是統一歸集。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將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通過“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歸集于企業名下。三是及時準確。
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關于信息公示時限的有關要求,及時將履職過程中產生企業信息準確、全面的歸集于企業名下。
二、內容和方法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 號)文件有關規定,政府部門涉企信息主要指各級政府部門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的信息。
(一)歸集內容。涉企信用信息為各單位有效的行政許可及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產生行政處罰和即時信息。各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確定的重大違法案件不受此時間限制。
1.工商部門信息歸集的內容。一是企業登記基本信息;二是行政處罰信息(僅適用于一般行政處罰程序,下同);三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四是嚴重違法企業名錄;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檢查結果等。
2.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交換共享項目內容。一是企業行政許可信息;二是行政處罰信息;三是監督檢查信息;四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二)歸集方法和路徑。
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本縣(區)、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實際,通過政務外網、互聯網或其他有效的信息傳遞方式,按照涉企信息歸集公示數據格式規范,通過“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進行數據交換,確保上傳的涉企信息與企業的唯一關聯性,確保記于企業名下的信息準確、權威。
歸集路徑:
1.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在企業信息歸集共享過程中,凡是能通過已有信息共享平臺交換信息的,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2.政府相關部門通過“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實現涉企信息歸集、交換,可采取自動交換或手動填錄數據兩種方式。
自動交換:按照數據格式規范自動匯總本系統相關信息后,集中向公示系統推送。凡選擇自動交換數據方式的,應在本部門內部建立歸集信息反饋與數據質量校核機制。對不符合數據格式規范被公示系統回退的信息,進行人工核查、補充、完善,確保信息交換順暢。此種方式適用于我市省管部門或本部門內部業務系統數據向省級部門推送,由其上級省級部門統一推送至“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的單位。
手動填錄:以用戶名、密碼登錄“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逐條錄入或批量導入相關信息,并可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刪除等。
三、公示和時限
(一)公示要求。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注冊號)為索引,關聯和公示企業信息。
1.各縣(區)政府、市級部門產生的涉企信息,屬于本市內各級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通過公示系統關聯比對、記于相應企業名下并公示;屬于市外其他地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在公示系統交換相關信息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交換至相應地區工商部門,記于相關企業名下并公示。
2.以各級政府名義作出的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由具體承辦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推送到“ 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統一歸集和公示。
3.加強對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信息的保密審查,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對公示信息中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由信息產生部門采取技術手段屏蔽處理后再公示。
4.各縣(區)政府、市級相關部門需要公示不能記于企業名下的相關信息,可通過公示系統部門公告欄進行公示。
(二)時限要求。
1.市工商局實時將全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企業登記、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推送至省工商局向社會公示和“ 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供各部門共享使用。
2.各縣(區)政府部門和市級相關部門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將依法應公示的涉企信息自信息產生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推送至“ 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具備歸集本系統全市數據的部門,匯總全市本系統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每 7 個工作日批量推送至“ 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 。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高度重視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成立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和市工商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各涉企信息歸集部門領導為成員,在市工商局設立日常辦事機構。同時結合我市加快大數據發展的部署,充分發揮攀枝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法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共享協作聯席會議的作用,督促相關政府部門按照歸集路徑實現企業信息及時、準確、統一歸集并公示。市級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本系統實際,從業務規范上建立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工作長效機制,履行好業務指導職責。各部門要明確企業信用信息提供的主辦單位和具體承辦人(聯絡人),確保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工作的落實。各縣(區)政府也要加強領導,建立機構和機制。
(二)加強協同監管。通過加強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宣傳,引導利益相關主體、消費者、新聞媒體查詢使用企業信息,對失信企業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充分發掘利用統一歸集的涉企信息,構建協同監管機制,實現政府市場監管效能的優化。各政府部門要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 38 個部門印發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要求,在市場準入、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積極運用公示系統的各類企業信息,加強跨部門監管聯動,形成“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的聯合懲戒機制。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失信聯合懲戒的相關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統中企業名下信息,促進協同監管和信用約束。
(三)強化保障措施。市政府將加強對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的領導,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支持。各部門要在現有基礎上,立足統一和規范,積極推進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涉企信息無障礙歸集、共享。市工商局要依據總局、省局和攀枝花情況匯總編制《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公示目錄》和《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數據格式規范》。切實推動公示系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確保穩定運行,為各級政府部門歸集公示涉企信息提供更好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
(四)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完善情況通報和督辦機制,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各涉企信息單位要建立嚴格的信息公示責任制度,制定數據使用管理機制,明確使用管理職責、人員、權限、流程等,杜絕公示信息使用的隨意性。
附件:1.攀枝花市涉企信息歸集部門名單
2.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數據格式規范
附件 1
攀枝花市涉企信息歸集部門名單
(排名不分先后并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市保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審計局、市旅游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統計局、市人防辦、市檔案局、市國稅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氣象局、市煙草專賣局、攀枝花檢驗檢疫局、攀枝花海關、市郵政管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