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1-22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7-0000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1-22
  • 發布日期:2017-01-22
  • 文  號: 攀辦函〔2017〕5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的相關要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保障生態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態保護紅線范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16〕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0〕26號),我市列入省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共11個:米易縣白坡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二灘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金沙江格里坪水源地、金沙江河門口水源地、金沙江大渡口水源地、金沙江炳草崗水源地、金沙江金江水源地、米易縣晃橋水庫水源地、鹽邊縣桐子林鎮石箐溝口水源地、其他經批準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

  二、總體要求

  生態保護紅線區是依法劃定并批準公布的重要生態保護區域,承擔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全市上下要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原則,以保障生態安全、增強區域生態服務功能、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建立完善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和管控體系,采取最嚴格的管控和保護措施,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三、主要任務

  (一)牢固樹立生態紅線意識,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生態保護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生態政績觀,切實增強生態紅線意識。要把生態保護工作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堅決禁止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的開發建設活動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強化生態紅線的剛性約束力,使之成為一條不可逾越的高壓線。

  (二)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落實生態保護管理責任。四川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出臺后,適時研究制定攀枝花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區監督管理工作責任。目前,各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現有管理體制,建立日常巡查、監察執法、建設項目準入、目標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強對生態保護紅線區的管理。

  (三)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從2017年開始,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情況進行績效考核,重點考核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落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區的開發建設項目管理、生態保護監督檢查及生態破壞行為查處等情況。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追究相關責任。

  (四)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區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一類管控區內,除必要的科學實驗、教學研究以及現有法律法規允許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不得發放排污許可證。二類管控區內,實行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開發建設活動清單。各縣(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得改變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性質,不得降低生態保護紅線的生態功能,不得減少生態保護紅線的空間面積。

  (五)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生態破壞行為。各縣(區)和環境保護、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牧、林業、城市管理、旅游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強有力、高效率的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機制,相關執法部門要落實監察責任,強化執法手段,加大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逾越生態保護紅線、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由環境破壞實施方承擔生態修復和賠償責任。

  (六)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高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水平。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數據、衛星遙感與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生態保護紅線信息管理平臺,實現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立標、生態資產調查統計、生態修復示范推廣等工作,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預警機制,探索生態功能第三方評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協調機制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作,做好生態保護紅線與各類規劃、政策制度的銜接,協調解決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二)完善配套制度體系。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牧、林業、城市管理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完善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體系,包括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目標責任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生態環境審計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等。

  (三)加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和公眾參與。各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引導,把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作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在全市高等學校、中小學校開設生態保護教育課程。鼓勵和引導廣大市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形成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破壞生態環境人人譴責的社會氛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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