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市屬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1-0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7-0000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1-03
- 發布日期:2017-01-03
- 文 號:攀辦發〔201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市屬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監管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3日
攀枝花市市屬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監管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國資國企改革,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發展的意見》(川委發〔2014〕11號)、《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國資委〔2016〕115號)、《中共攀枝花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地方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攀委發〔2014〕13號)等文件,結合攀枝花市市屬國有企業實際,現就市屬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監管制定如下辦法。
一、功能界定與分類原則
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測算相結合。定性分析主要從政府對企業的定位、企業職責、行業特性、業務性質等方面進行,是確定企業屬性的主要因素;定量測算以企業近三年財務決算數據為基礎,對企業業務板塊中功能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凈利潤、從業人員等四項指標占企業對應指標總值的比例進行定量測算,作為確定企業屬性的參考因素。
堅持反映共性與突出個性相結合。既要符合企業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國資監管的共性要求,又要體現企業個性化特點,有利于對不同類型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
堅持相對穩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既要保持企業分類的相對穩定,增強國資監管的連續性,又要根據國有資產布局、企業發展戰略調整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動態調整企業分類。
二、適用范圍
市政府授權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市直機關各部門(含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本辦法中統稱企業)。
三、功能界定與類型劃分
(一)企業類型總體界定。企業目前總體界定為功能類企業和競爭類企業,其中,功能類企業細分為功能Ⅰ型,功能Ⅱ型;競爭類企業細分為競爭Ⅰ型,競爭Ⅱ型。
(二)企業類型具體劃分。功能類企業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承擔政府指定的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即功能性業務為主要目標的企業。這類企業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以服務政府戰略或服務社會公眾為目標導向,以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其作用是直接為政府戰略或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所處行業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基礎性作用,有一定準入門檻或私人資本暫不愿意進入,產品或服務價格由政府調控,或者政府開放調整,收入不足以彌補成本時政府給予相應補貼。競爭類企業是指提供競爭性產品或服務型業務。這類企業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以經濟效益最大化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處于充分競爭領域,完全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測算情況,企業具體劃分四種型態,其標準為:功能Ⅰ型,主要從事功能性業務,功能性業務板塊的資產總額占企業總資產比例原則上達到50%(不含)以上的企業。功能Ⅱ型,功能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并存,功能性業務板塊的資產總額占企業總資產比例原則上在30%(含)~50%(含)的企業。競爭Ⅰ型,以經濟效益最大化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完全從事競爭性業務的企業。競爭Ⅱ型,以經濟效益最大化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主要從事競爭性業務,兼有一定功能性業務,競爭性業務四項指標占企業對應指標比例原則上在70%(不含)以上但未達到競爭Ⅰ型條件的企業。
(三)企業類型名單確定與調整。企業功能界定和類型的確定,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先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初步分類名單,報市國資委匯總初審后,統一上報市政府批準。當企業出現資產布局或業務屬性發生重大變動,承擔政府戰略任務或重大專項任務發生變動,職責定位或發展戰略進行重大調整,以及其他影響分類結果的重要情況時,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對企業分類名單提出動態調整建議方案,按以上程序審批。
四、實施分類監管
(一)分類推進國有資本布局調整。對功能類企業,要合理確定主業范圍,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其在服務政府宏觀調控、承擔政府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對競爭類企業,要支持和鼓勵其發展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優化資源配置和資本投向,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創新步伐,培育一批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企業;對于沒有競爭優勢、長期虧損的企業,要推動國有產權流轉,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
(二)分類調整企業股權結構。功能類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競爭Ⅰ型企業,原則上都要實現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競爭Ⅱ型企業,可以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要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造。
(三)分類實施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功能Ⅰ型企業,在重點考核管理效能、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的同時,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適當考核經濟效益指標,并引入社會評價。功能Ⅱ型企業,在重點考核企業承擔的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完成情況的同時,應適當考核經濟效益指標。競爭類企業,重點考核投資回報、價值創造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能力。
(四)分類核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對組織任命和推薦的企業負責人,嚴格按照我市關于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方案執行,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功能類企業,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競爭類企業。競爭類企業,績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功能類企業。對于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權改革的企業,經理層成員的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五)分類完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功能類企業,建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以及完成戰略任務、專項任務相掛鉤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采取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和周期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方式,實行出資人直接管理與間接調控相結合,逐漸賦予企業一定的分配自主權。競爭類企業,建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緊密掛鉤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采取備案制和周期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方式,以出資人間接調控為主,逐步落實企業分配自主權。
(六)分類優化投資項目管理措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晰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權責劃分,強化市屬國有企業投資主體身份,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對企業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應當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批。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針對投資項目所屬功能性或競爭性的不同類型,從戰略規劃、投資計劃、過程監督、項目后評價、績效考核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
(七)分類加強國資監管重點工作。對功能類企業,重點加強對國有資本布局的監管,引導企業突出主業,更好地服務于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對競爭類企業要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提高國有資本回報、規范國有資本運作、維護國有資本安全。建立健全監督體制機制,依法依規實施信息公開,嚴格責任追究,在改革發展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重點加強對集團公司層面的監督,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八)分類明確社會責任核心內容。根據企業不同類型,明確承擔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促進企業將發展主業與承擔社會責任有機融合,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抵御自然災害、參與社會慈善事業、保護生態環境、增加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為政府分憂,凸顯國企鮮明特色。功能類企業,要以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完成政府安排的重大項目和特定任務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競爭類企業,要以堅守誠信、促進和諧、實現保值增值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
有關方面在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考核、領導人員管理、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體方案時,要根據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提出有針對性、差異化的政策措施。
五、其他事項
履行企業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依照本辦法負責人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實施分類監管。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本辦法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并實施分類監管。
各縣(區)可以結合實際,參照中央、省關于國有企業分類的有關精神和本辦法執行。文化企業分類,待中央、省的相關規定出臺后,再另行制定相關辦法。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