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09-1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3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9-13
  • 發布日期:2016-09-13
  • 文  號:攀辦發〔2016〕42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做好保障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13號)等文件精神,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清形勢

  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發展大局。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中央和省先后多次進行安排部署,出臺了系列政策和保障措施。近年來,我市也積極采取各種有力措施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總體穩定,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仍然時有發生,拖欠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從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出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國家和省里的要求落到實處,切實推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目標,統籌推進

  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要堅持依法行政、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農民工實名制用工管理、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工資發放施工現場公示等制度,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2016年要率先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其它行業推廣。用1年左右時間,到2017年10月,在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綜合牽頭、其他主管部門分別牽頭的源頭性問題處理責任制、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制、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制,建立起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高效處置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實現我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

  三、強化措施,落實制度

  (一)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承擔主體責任,各類企業應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建設單位應及時撥付農民工工資款,并監督施工企業將工資支付到位。總包企業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承擔清償工資的連帶責任。

  (二)健全農民工用工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等用人單位應與農民工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建立進出場登記臺賬,按月編制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書面記錄,逐月向農民工個人提供工資清單,做到月結月清。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全面落實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門增設勞資員,負責項目工程的勞動用工管理、合同簽訂、用工備案、考勤計工等工作,并將設立的勞資員相關信息報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三)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

  1.實施范圍和對象。我市所有建設項目(含在建、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總承包企業均應以項目為單位自行選定銀行在本市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用于存取施工項目發生的人工工資。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對專戶的設立或管理予以約定;非招標的工程項目,發包人和總承包企業應在合同中對工資專戶的設立和管理予以約定。

  2.專戶資金確定原則。各建設項目應在本通知實施后20個工作日內,新開工項目在開工前10個工作日內,總承包企業與開戶銀行簽署《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托管協議》。建設項目人工費計價標準原則上按照工程建設中農民工工資發生的實際費用進行確定。工程項目發包人和總承包企業應在合同中對人工費進度款數額和支付方式予以約定。

  3.工資專戶的建立。每月10日前,建設單位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足額將上個月人工費進度款撥付至總承包人選定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建立對于招標的工程項目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由招投標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招標文件備案環節進行審核,對于非招標的工程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在項目合同備案時把關。專用賬戶建立后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四)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支付模式。施工企業要為農民工申辦個人工資賬戶和銀行卡,委托銀行將該項目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匯入其個人工資賬戶。嚴格執行按月支付工資制度,按月編制工資支付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查收,做到工資支付月清月結。對臨時或短期(不超過一個月)招用的農民工,工資約定以現金形式支付的,要由用工企業書面簽訂工資支付協議,確保將工資發至農民工本人,并制作工資發放名冊,經農民工簽字(或按手印)后備案備查。

  (五)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公示制度。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全市統一格式的工程信息、勞動者權益告示牌和工資發放情況公示欄(見附件),每月將人工費撥付情況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進行公示。項目竣工驗收后,總承包企業須在施工現場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公示,經項目部、勞務企業(專業分包企業)、班組長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專戶撤銷手續。工程項目監理企業應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監理日志內容,督促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對工程項目發包人未按時足額撥付人工費,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未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人工費撥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的,工程項目監理企業應及時向行業監管部門報告,行業監管部門同時將公示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內容。

  四、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推動形成聯合懲戒的信用監督新機制。

  五、加強監管,落實責任

  (一)加強領導。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扎扎實實落實好相關工作措施。

  (二)明確職責。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行項目屬地管理。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預防和解決欠薪責任制度,規范處置各類欠薪突發事件流程,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組織開展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優勢,齊抓共管,共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人社部門負責指導企業加強用工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工資支付規定,依法受理并查處拖欠工資案件,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對拖欠工資的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及時裁決。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因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或結算爭議等源頭性問題引起的欠薪案件,牽頭落實實名制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賬戶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欠薪群體性事件,嚴厲打擊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司法部門負責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要快審快結快執,暢通支付申請渠道和執行綠色通道;監察部門對有關監管部門人員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工會組織負責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法制宣傳和執行監督,提供法律援助,協調推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銀行監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工資保證金賬戶相關工作,推進銀行卡支付工資工作,將有關部門提供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的信用信息,納入金融征信系統。

  (三)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問責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列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確保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工程建設領域欠薪處理工作不力、監管和處理責任不落實,尤其是因工作失職、瀆職等原因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縣區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四)強化監督。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檢查工作臺賬,對工資拖欠問題高發頻發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進行重點督查。

  六、強化調查研究和信息報送工作

  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應于近期開展一次調查摸底工作,對管轄范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分析拖欠原因,制訂和落實清欠措施,及時化解涉穩事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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