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07-2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2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7-27
  • 發布日期:2016-07-27
  • 文  號:攀辦函〔2016〕100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27日

  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四川省環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環境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增強環境污染防治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制度體系改革工作要以中央、四川省委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精神為統領,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系,健全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工作機制體制,創新法規體系、監管體系、運行體系建設,解決突出環境污染問題,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為加快建設中國釩鈦之都、中國陽光花城、四川南向開放門戶、幸福美麗攀枝花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制度體系改革,應當堅持以下四個基本原則。

  統籌協調原則。以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的約束機制,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利用環保倒逼機制促進轉型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創新突圍原則。發揮政府主導市場主體作用,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擴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范圍。改變重點源治理輕面源、線源、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傳統模式,深化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創新突圍,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

  城鄉一體原則。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繼續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和工業污染防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加大對農村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資金投入力度。

  有序推進原則。堅持鼓勵試點先行和整體協調推進相結合,在探索試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先易后難、分步推進,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三、主要目標

  以“支持和保障科學發展、鞏固和改善環境質量、防患和控制環境風險”為目標,突出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和輻射環境污染防治重點,穩步推進環境監管體制改革,健全環境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環境管理制度,健全污染防治體系、目標考核體系、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創新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逐步實現對所有污染物排放的嚴格監管能力,促進和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四、重點任務

  環境污染防治制度體系改革工作,重點圍繞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環境噪聲污染、輻射環境污染防治開展制度設計,明確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細化考核問責。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一是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建設,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實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限值、新上涉氣項目倍量替代、新增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指標前置審批、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等新污染控制要求,嚴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氣項目建設。二是探索老污染治理新領域、新途徑,持續消減污染存量。實行由工業污染點源控制向工業點源、城鄉面源和機動車移動源等多種污染源控制轉變,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少數污染物控制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推進工業脫硫、脫硝、除塵減排,開展燃煤鍋爐整治,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加強城市揚塵、道路運輸揚塵綜合治理,推行大宗物料運輸方式轉變,大力強化秸稈禁燒,加強餐飲油煙污染監管和治理。三是創新監管工作機制,聯防聯控。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預警、聯防聯控機制,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評估,形成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一是探索飲用水水源地監管新模式。優先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建設、保護工作,進一步創新規范化管理,貫徹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二是深化水環境功能分區管理。統籌水質、水量和水生態,開展工業、城鎮、農村水污染綜合治理,突出工業園區、生活污染和畜禽養殖等重點領域,創新抓“兩頭”帶“中間”的監管模式,大力開展區域流域污染綜合整治,促進河流水質保持穩定并持續向好。三是探索水污染防治市場化機制。積極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加快污水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四是深化流域性污染風險防控。推進污染防治應急處置體系改革,開展水環境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大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力度,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三級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臺和處理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流域污染防控體系。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創新重金屬污染控源減排。統籌工業和農村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由點源分散治理向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集中治理轉變,以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為核心,大力推進有色金屬采選、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電鍍、皮革及其制品業等行業綜合整治,實行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環保核查。二是探索固廢危廢精細化管理。探索固廢危廢對土壤污染的監管控制,嚴格廢棄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進一步由末端控制向全過程監管轉變,健全和落實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綜合利用等關鍵環節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礎制度。健全土壤環境監測制度,以重要農產區、工礦企業周邊、城市郊區為重點,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及農產品重金屬污染調查及動態監測,為土壤污染防治調查、風險評估和修復試點示范等奠定基礎。

  (四)加強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完善管理體制,落實營運單位主體責任,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加強野外放射源使用和射線裝置作業活動及高危放射源使用場所的監督管理,強化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利用及電磁技術利用安全監管等,夯實輻射污染防治基礎,推動全過程安全管理。

  (五)深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一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建設,制定適合攀枝花市市情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明確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分工,健全目標考核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編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三是強化環境噪聲監測、監管能力建設,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

  五、責任分工

  根據“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改革總體設計,按照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統管理要求,圍繞空氣、水、土壤、噪聲環境污染防治等重點任務的源頭、過程、末端三個關鍵環節,具體推進以下改革事項。

  (一)健全污染防治法規體系。結合攀枝花市實際,有序推動地方立法,健全污染防治地方法規體系。

  1.2016~2017年地方環保立法規劃

  ①《攀枝花市環境保護管理責任規定》;

  ②《攀枝花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2.2018~2020年地方環保立法規劃

  ③《攀枝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

  ④《攀枝花市餐飲娛樂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政府法制辦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長遠規劃

  啟動時間:2016~2018年

  完成時間:2020年底前

  成果形式:形成上述法規文本。

  (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經濟政策。在前期探索的基礎上,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范圍,力爭2018年底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信用評價試點企業分別達到50家、15家以上;2016年按國家要求啟動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補償等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

  1.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環境信用評價。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8年底

  成果形式:攀枝花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總結及相關支撐材料;攀枝花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總結及相關支撐材料。

  2.探索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補償。

  牽頭部門:市農牧局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8年底前

  成果形式:形成《攀枝花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制度實施方案》。

  (三)探索網格化環境監管體制。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方案,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委編辦,各縣(區)人民政府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6年底前

  成果形式:《攀枝花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四)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提升極端氣象條件、突發環境事件下的重度污染應對能力,啟動推進并建立攀枝花市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工作。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氣象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6年底前出臺實施,并長期推進

  成果形式:《攀枝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方案》。

  (五)構建污染物排放總量量化管理機制。2016年啟動試點,2017~2018年底總結推廣。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7年上半年完成試點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機制構建

  成果形式:配合四川省環保廳建成攀枝花市重點污染源IC卡排污總量自動控制管理試點系統。

  (六)完善污染防治過程管理核查機制。2016年啟動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和重點行業環保核查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

  1.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實施工作。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8年底前

  成果形式:印發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清潔生產審核試點方案》。

  2.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制度實施工作。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8年底前

  成果形式:印發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重點行業環保核查試點方案》。

  (七)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制度改革試點。2016年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并啟動推進相關工作,2018年建立健全相關監測制度,并長期推進。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農牧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6年完成試點方案,2018年完成試點工作,并長期推進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60%以上的耕地和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監測制度。

  (八)探索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一體化。2016年啟動開展前期調研工作,2017~2018年形成相關方案,2019年組織開展試點, 2020年開始進一步總結、推廣。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20年底

  成果形式:印發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一體化實施方案》。

  (九)進一步健全“兩法”銜接,規范依法行政。啟動推進“兩法”銜接規范化工作,進一步健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聯動機制;啟動推進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規范化建設。

  1.推進“兩法”銜接規范化。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政府法制辦、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7年底前

  成果形式:健全更加科學的“兩法”銜接運行機制及相關工作制度。

  2.推進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規范化。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配合部門:市政府法制辦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2018年底前

  成果形式:建成環保依法行政示范單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內容,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總結改革工作中的成效、經驗,及時梳理存在的問題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二)實施部門聯動。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分級責任,加強分工協作,采取有力舉措,加快推進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強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防治,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工作有效推進。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污染防治財政支持力度,強化各級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探索多元化投融資體系。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政策。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對我市環境保護的轉移支付。

  (四)強化科技支撐。開展重點區域灰霾污染防治研究,加強先進環保技術的研發應用,推行環保實用技術試點示范,提高環保科技和產業對污染防治的引領、支撐作用。

  (五)強化社會監督。強化政府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輿論、群眾、社會組織在污染治理中的監督作用,暢通污染治理群眾參與渠道。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方士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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