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06-1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7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3-21
- 發布日期:2016-03-21
- 文 號:攀辦發〔2016〕7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攀枝花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方案
為切實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和省公安消防總隊《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設指導意見》要求,依托我市群防群治力量和各級消防組織,全面建立有人員、有基本滅火器材及個人防護裝備等,能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微型站”,確保全市火災防控形勢整體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微型消防站,進一步整合多種形式消防力量,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著力提高社會火災防控整體水平,有效提高火災撲救和火災隱患自查自糾、自防自救能力。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殷旭東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李安明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胡世明 市公安局副局長
羅 軍 市公安消防支隊政治委員
葉 楊 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葉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安排,推動重點單位、社區、公安派出所、園區等建立消防微型站,督促和指導各單位工作的開展,收集反饋工作信息。
三、建站模式
在全市建設四種模式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以及各類工業、家具、倉儲物流、食品加工、危險化學品、經濟開發等園區微型消防站。各縣(區)應積極在其他單位、場所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行政村等地參照《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社會單位參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四、工作安排
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微型消防站建設的領導工作。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社區消防微型站建設;各縣(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列管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公安派出所負責自身微型消防站建設。各社區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除外),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單位已有消防組織,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微型消防站。
(一)總體控制進度
2016年6月底前,所有城鄉居民社區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成微型消防站;選建一批公安派出所和園區微型消防站。
(二)積極進行試點
建設中可采取“分步走”的建設模式,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和單位按照建設標準開展微型消防站創建工作,配齊配強人員和裝備;其他按照“實用管用”的思路,因地制宜,落實基本的滅火、破拆、個人防護和通訊等器材裝備,購置必要的宣傳資料和設備,滿足微型消防站的基本職能需求。
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至少分別選擇1個社區和1個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為試點,加強工作指導,力爭于6月底前完成試點單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設,并及時召開現場會或舉辦現場培訓班進行推廣。在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成立專門組織機構,在充分調研評估的基礎上,出臺建設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任務并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推進。
(二)落實經費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特別是滅火器材和防護裝備的配備,需要投入一定的經費。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園區微型消防站建設經費由單位和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自行承擔。社區和派出所微型消防站由所在縣(區)政府予以解決。
(三)強化人員培訓
微型消防站人員多為單位、社區志愿消防隊員、保安及工作人員兼任,有的對基本的火災撲救技能還不掌握。2016年6月底前,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采取上門培訓或到營區輪訓等方式,對轄區微型消防站人員全部開展一次基本技能訓練,確保人員能夠掌握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能力。
(四)實行聯勤聯動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聯勤聯動制度,并將微型消防站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的滅火處置工作。微型消防站應充分發揮距離火災現場近、到場時間短的優勢,遇到火情快速出動,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
(五)廣泛開展宣傳
各微型消防站配備的車輛以及滅火器材等工具上要噴涂統一標志,值守站房及器材存放點要有明顯標志,站房內墻上應懸掛微型消防站人員組成、工作職責,以及防火巡查、值守聯動制度等內容。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要督促社區和重點單位加強宣傳,使居民、單位內部及附近商戶都知道、了解設置微型消防站的目的意義、設置地點、報警方式等,使微型消防站能夠有效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各重點單位、社區、公安派出所和園區管委會等應如實填寫《微型消防站備案表》,并報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進行驗收。
附件: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2.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3.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4.園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5.四川省微型消防站標識標牌設置標準
6.微型消防站備案表
附件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除按照消防法規應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應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應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可依托單位現有專職(志愿)消防隊伍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二、站房設置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內應配置外線電話、對講機和網絡、廣播系統,并按照規定設置應急照明系統。
(三)微型消防站外應設置標識標牌,統一名稱:**(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站房內應懸掛反映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等內容的公示欄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處應設置儲物架或儲物柜,確保器材分類存放,統一管理。
三、器材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滅火、通信和個人防護等器材裝備。配備標準不應低于表1的規定。
表1: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車輛、器材配備標準
類別 | 器材名稱 | 標準 |
消防車輛 | 消防摩托(電瓶)車 | 選配。占地規模較大且無法滿足消防員3分鐘到場撲救要求的必配 |
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 選配 | |
滅火器材 | 水槍 | 2支(必配) |
水帶 | 400米(必配) | |
水帶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 2套(必配) | |
強光照明燈 | 1個(必配) | |
通信器材 | 外線電話 | 1部(必配) |
手持對講機 | 2臺(必配) | |
破拆器材 | 消防斧 | 1把(必配) |
絕緣剪斷鉗 | 選配 | |
鐵鋌 | 1把(必配) | |
個人基本防護裝備 | 消防頭盔 | 3頂(必配) |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 3套(必配) | |
消防手套 | 3付(必配) | |
消防安全腰帶 | 3根(必配) | |
消防員滅火防護靴 | 3雙(必配) | |
消防輕型安全繩 | 2根(必配) | |
消防腰斧 | 3把(必配) | |
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3個(必配) | |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 選配 | |
消防員呼救器、方位燈 |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車輛配備宜由重點單位結合實際配置。對占地規模較大且無法滿足消防員3分鐘到場撲救要求的,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車輛。
(三)應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存放點位置和數量應滿足備勤人員從器材存放點到達任意事故現場不超過2分鐘的要求。
四、工作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開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2.開展多種形式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根據火災報告、救援求助,及時趕赴本單位現場實施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4.熟悉所在單位的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5.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下,協同建立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并參與周邊區域滅火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三)消防員負責撲救初起火災;熟悉建筑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練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實器材維護保養;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員應熟悉滅火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啟動預案。
(五)駕駛員應熟練掌握車輛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消防車輛的油、水、電、氣和滅火劑;熟悉所在單位和周邊區域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悉滅火救援預案;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五、管理值守
(一)重點單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單位負責。
(二)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并落實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器材裝備檢查保養、值守聯動、日常業務訓練、考核評價等工作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應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每班(組)值守人員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外,專職消防員不少于3人。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附件2
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整合治安聯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網格管理人員等群防群治隊伍,在城鄉居民社區建設微型消防站。
一、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1名,由社區負責消防工作的居委會領導兼任。
(二)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消防安全網格管理人員、消防工作志愿者擔任隊員。
(三)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二、站房設置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站內消防隊員在接到出動命令時,可快速到達轄區邊緣的固定場所。
(二)微型消防站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器材存放處應設置儲物架或儲物柜。
(三)微型消防站外應設置標識標牌,統一名稱:**(社區名稱)微型消防站;站房內應懸掛反映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等內容的公示欄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至少配備1輛消防摩托(電瓶)車;屬同一街道辦事處管轄且位置相鄰的社區,可共用1輛消防摩托(電瓶)車。有條件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選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表2: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車輛、器材配備標準
分類 | 器材名稱 | 標準 |
消防車輛 | 消防摩托(電瓶)車 | 1輛(必配。屬同一街道辦事處管轄且位置相鄰的社區,可合配1輛) |
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 選配 | |
滅火器材 | 機動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涉農社區必配,其余社區選配 |
水槍 | 2支(必配) | |
水帶 | 400米(必配) | |
水帶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 2套(必配) | |
單杠梯 | 選配 | |
強光照明燈 | 1個(必配) | |
ABC型干粉滅火器(≥4公斤裝) | 10具(必配) | |
通信器材 | 外線電話 | 1部(必配) |
手持對講機 | 選配 | |
破拆器材 | 消防斧 | 1把(必配) |
絕緣剪斷鉗 | 選配 | |
鐵鋌 | 1把(必配) | |
個人基本防護裝備 | 消防頭盔 | 4頂(必配) |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 4套(必配) | |
消防手套 | 4付(必配) | |
消防安全腰帶 | 4根(必配) | |
消防員滅火防護靴 | 4雙(必配) | |
消防輕型安全繩 | 4根(必配) | |
消防腰斧 | 4把(必配) | |
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4個(必配) | |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 選配 | |
消防員呼救器、方位燈 |
(二)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滅火、通信和個人防護器材,涉農社區應配備機動消防泵。消防車輛、器材配備數量不應低于表2的規定。
四、工作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二)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1.負責本社區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3.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根據火災報告、救援求助,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5.熟悉所在社區的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6.負責轄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確保完整好用;
7.在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下,協同本鄉鎮(街道)內其他社區,建立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防火巡查和宣傳教育,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三)隊員熟悉掌握本社區及周邊區域的道路、水源、重點場所基本情況和滅火救援預案;參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
五、管理值守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防火巡查、宣傳教育、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應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每班(組)值守人員不少于3人。
附件3
公安派出所微型站建設標準
公安派出所應落實消防監督管理責任,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結合實際,在有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員配備
(一)派出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設站長、隊員、駕駛員等崗位。
(二)站長應由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兼任;消防員和駕駛員采取輪換制,由當天值班民警、輔警或治安聯防隊員兼任。
(三)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二、站房設置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用房,人員值守房間可與公安派出所值班室合用,設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器材存放處應設置儲物架或儲物柜。
(二)微型消防站外應設置標識標牌,統一名稱:**(派出所名稱)微型消防站;站房內應懸掛反映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等內容的公示欄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
派出所微型消防站應至少改裝1輛制式警車用作消防車輛,并配備相應的滅火、通信和個人防護器材。配備數量不應低于表3的規定。
表3: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車輛、器材配備標準
分類 | 器材名稱 | 標準 |
消防車輛 | 改裝制式警車 | 1輛(必配) |
消防摩托(電瓶)車 | 選配 | |
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 ||
滅火器材 | 機動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涉農派出所必配,其余派出所選配 |
水槍 | 2支(必配) | |
水帶 | 400米(必配) | |
水帶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 2套(必配) | |
強光照明燈 | 1個(必配) | |
ABC型干粉滅火器(≥4公斤裝) | 10具(必配) | |
通信器材 | 外線電話 | 1部(必配) |
手持對講機 | 3臺(必配) | |
破拆器材 | 消防斧 | 1把(必配) |
絕緣剪斷鉗 | 選配 | |
鐵鋌 | 1把(必配) | |
個人基本防護裝備 | 消防頭盔 | 3頂(必配) |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 3套(必配) | |
消防手套 | 3付(必配) | |
消防安全腰帶 | 3根(必配) | |
消防員滅火防護靴 | 3雙(必配) | |
消防輕型安全繩 | 2根(必配) | |
消防腰斧 | 3把(必配) | |
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3個(必配) | |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 選配 | |
消防員呼救器、方位燈 |
四、崗位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開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2.開展多種形式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根據火災報告、救援求助,及時趕赴轄區現場實施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4.熟悉轄區道路、水源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二)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指揮初起火災撲救。
(三)隊員熟悉轄區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練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實器材維護保養;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
五、管理訓練
(一)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隊員。
(二)隊員開展日常治安巡邏、巡查時,消防車輛及隨車器材應一并出動,開展常態化、流動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發現火災立即處置。
(三)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4
園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在各類工業、家具、倉儲物流、食品加工、危險化學品和經濟開發等園區內建設園區微型消防站。
一、建站類型
(一)園區微型消防站分總站和分站。
(二)根據園區實際,可依托園區管理委員會設一個微型消防總站,總站不配置消防器材裝備,負責各企業微型消防站的統籌、協調和指揮調度。
(三)園區內設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須建微型消防分站;分站建設標準、工作職責等,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微型消防站名稱變更為:**(企業名稱)微型消防分站。
二、人員配備
(一)總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設站長、副站長、組員等崗位。
(二)總站站長應由園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兼任,副站長由管委會安辦負責人和消防部門片區責任人兼任;組員可依托管委會安辦在編人員、政府專職隊干部、消防大隊文員等多種力量組成。
三、站房設置
(一)總站應可與園區管委會或管委會安辦合用,設置外線電話。
(二)總站外應設置標識標牌,統一名稱:**(園區名稱)微型消防總站;站房內應懸掛反映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等內容的公示欄和制度牌。
四、工作職責
(一)總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園區消防安全管理,督導園區內企業建設微型消防分站;
2.督導微型消防分站落實工作職責;
3.熟悉園區情況,制定完善聯合作戰滅火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各分站開展聯合滅火演練;
4.組織各分站開展火災隱患互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根據火災報告、救援求助,及時趕赴園區現場,視情調度其他分站參與滅火救援,統一指揮各分站協同作戰;
6.負責園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確保完整好用。
(二)站長負責總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協調各分站開展隱患互查、聯合培訓和滅火訓練;在滅火救援中指揮、調度各分站協同作戰。
(三)組員分片包干,定點督導微型消防分站落實工作職責。
五、日常管理
(一)園區管理委員會是微型消防總站的建設管理主體,微型消防總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總站應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將督導分站落實工作職責的任務分配到具體組員;定期組織各分站開展火災隱患互查、聯合培訓演練,對分站進行考核評價。
附件5
四川省微型消防站標識標牌設置標準
為統一全省微型消防站標識標牌設置,參照公安消防部隊正規化管理標準和公安派出所外觀標識規范,特制定本標準,供基層單位參考使用。
一、微型消防站門頭制作標準
門頭設計在入口處,中間為主體(如下圖所示),按16:5的比例制作,高度最小值不低于30cm;兩邊根據現場尺寸制作,遇有挑棚時,則三面合圍,上端可安裝射燈。參考色卡:紅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設置在公安派出所、設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內的微型消防站色卡應當與所在建筑標識統一。(參考色卡:藍C:100 M:100 Y:50 K:20)
二、微型消防站豎式標牌制作標準
尺寸標準為160cm×30cm,也可根據微型消防站建筑物大小適當調整。標牌上綴中文“×××單位(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下綴底部為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其顏色為銀灰底黑字。材質使用鋁合金或戶外用鋁塑板,字體為黑體。豎式標牌設置在微型消防站大門的右側(進門方向)。
三、微型消防站燈箱制作標準
(一)微型消防站標識燈箱的尺寸標準為40cm×50cm×25cm,燈箱底色為上白下紅,邊框為橙色,參考色卡:紅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橙C:7 M:62 Y:91 K:0。內容上綴為純白色底,內側印制消防警徽,下綴紅底內印“微型消防站”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橫排列,顏色純白色,字體為黑體,燈箱邊框采用鋁合金,內設三只20W電感式日光燈管,發光功率≥60W便于維修更換;安裝在微型消防站進門方向左側,離地距離在1.8m以上位置。設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內的微型消防站色卡應當與所在建筑標識統一。
(二)微型消防站路邊導視牌高2350mm(上部40cm,印制消防徽;中部40cm,印制字體;下部1000mm。支架),寬為60cm,厚度(縱切面、橫切面)205mm。邊框采用鋁合金,主龍骨支柱采用型材。有條件可制成燈箱,內設三只20W電感式日光燈管,發光功率≥60W便于維修更換,消防徽所在方框背景底色為純白色。參考色卡:紅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橙C:7 M:62 Y:91 K:0。文字為紅底白色,由中文、英文、電話號碼(含區號)和距離標注等組成,文字采用文鼎CS大黑字體,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及距離數,采用FUTURA MD BT字體。中英文所在方框背景色為紅色,文字、英文為純白色。
四、職責、制度牌參考樣式
(以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為例)
尺寸:40cm*60cm ,材質與制作工藝:40mm鋁合金型材邊框,涂層燈片紙寫真覆亞膜,裱5mmpvc板。參考色卡:紅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淺黃C:0 M:10 Y:13 K:0。職責內容參考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設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內的微型消防站色卡應當與所在建筑標識統一。
五、信息公示欄參考樣
尺寸:150cm*90cm 材質與制作工藝:不銹鋼框架 戶外寫真覆亞膜裱10mm pvc板,3mm有機玻璃覆面。參考色卡:紅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今日值班”欄的人員配備根據微型消防站實際情況自行調整。設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內的微型消防站色卡應當與所在建筑標識統一。
附件6
微型消防站備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稱: 編號:
基本情況 | 微型消防站類型 | □社區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
□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 □園區微型消防站(□總站 □分站) □其他類型: |
||||||
建設管理
單位名稱 |
建成日期 | |||||||
地 址 | 值班電話 | |||||||
站房建設
形式 |
□單獨建設
□與其他建筑合用 建筑名稱: |
站房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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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站內職務 | 單位內兼任職務 | 聯系電話 | ||
消防裝備
器材配備 |
水罐消防車(輛) | 消防摩托車(輛) | 滅火器(具) | 消防水槍(支) | 消防水帶(盤) | |||
消防頭盔(頂) | 滅火防護服(套) | 滅火防護靴(雙) | 外線電話(部) | 手持對講機臺) | ||||
其他消防裝備、器材 | ||||||||
消防裝備
器材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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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數量 | ||||||||
備注:1.微型消防站由公安消防部門統一進行編號。
2.微型消防站如有內容變更,應重新報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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