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10-2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0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10-20
- 發布日期:2015-10-20
- 文 號: 攀辦函〔2015〕16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持續改善全市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川辦發〔2015〕4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循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原則
(一)堅持農民自愿、政府引導。充分尊重農民意愿,“退不退耕,還林還是還草,種什么品種”由農民根據縣級實施方案自主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引導,提供技術服務,嚴禁“一刀切”、強推強退。
(二)堅持尊重規律、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立地條件,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有條件的可實行林草結合,不再限定還生態林和經濟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蓋度。鼓勵發展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兼備的樹種,鼓勵發展特色優質經濟林果。
(三)堅持統籌規劃、穩步推進。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重點。在鞏固前一輪退耕還林成果的基礎上,兼顧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設規模和進度。
(四)堅持突出重點、規模實施。優先和重點安排自然災害較多、生態區位重要的生態脆弱地區和偏遠貧困的特殊困難地區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原則上以村為單位,整村推進、規模實施。
(五)堅持落實責任、依法管理。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依照《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工程實施全過程有效監管。
二、嚴格執行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
(一)退耕范圍
全市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對已劃入基本農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確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后方可納入。不得將基本農田、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輪退耕還林已退耕地納入退耕范圍。
(二)補助政策
新一輪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分三次下達給工程縣(區),第一年每畝補助800元(含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800元,分兩次下達給工程縣(區),第一年每畝補助500元(含種苗種草費12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縣級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1.種苗費補助。按退耕還林每畝300元、退耕還草每畝120元的標準,用于造林(種草)和補植的種苗費開支。實行縣(區)內包干使用,節余部分必須用于造林(種草)補助和封育管護。具體標準及使用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2.現金補助。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200元,分三次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第一年每畝補助5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680元,分兩次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第一年每畝補助38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
(三)配套政策
1.完善還林補償政策。對符合公益林界定標準的退耕還林地,分別納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未劃入公益林的,允許合理經營和依法采伐。對補助期滿且符合撫育間伐條件的退耕還林地,納入森林撫育補貼范圍。
2.大力發展后續產業。在不影響林木生長、不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前提下,科學發展林下種養業。鼓勵在退耕地上間種牧草、豆類、中藥材、菌類、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相關產業,增加退耕收入。
3.放活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支持采取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形式,將退耕還林還草地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股份制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4.統籌整合項目資金。統籌整合專項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現代林業產業發展等資金,盡量支持精準扶貧,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鞏固工程建設成果。
三、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管理
(一)加強工程計劃管理
1.意愿申報。各縣(區)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宣傳媒體加強政策宣傳,在政策宣傳到戶前提下,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提出退耕還林申請,鄉(鎮)政府審核匯總后報縣級有關部門。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部門登記并確認農戶申請,匯總上報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別報省林業廳、省農業廳匯總。
2.計劃下達。上級下達年度實施任務計劃后,及時分解下達到縣(區),各縣(區)林業、農業部門要會同國土部門,根據登記并確認的農戶申請,下達退耕還林還草任務。
3.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各縣(區)林業、農業部門根據下達的年度任務計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深入農戶實地調查,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的基礎上科學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報縣(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備案。實施方案須達到作業設計深度,將工程任務分解到農戶,落實到山頭地塊和土地利用現狀圖。年度實施方案是工程建設和開展檢查、驗收、審計、稽查、監測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不得擅自調整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變更的,須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備案。
(二)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1.種苗組織和管理。工程建設種苗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省有關標準,具備種苗標簽、質量檢驗證和檢疫證。造林種草時應當使用良種,良種不足的,鼓勵選擇優良的本地品種。未報經省林業廳、省農業廳同意,不得省外引種。良種供應單位應具備良種生產經營許可資質。各縣(區)林業、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種苗質量。種苗可以由各縣(區)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集中采購,也可以由退耕還林還草者自行采購。
2.合同簽訂。各縣(區)政府或受其委托的鄉(鎮)政府,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還草合同。退耕土地流轉的,必須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由經營主體與土地承包人就政策兌現、利益分配、風險承擔、成果鞏固等事項簽訂協議。鄉(鎮)政府要及時與流轉后的經營主體簽訂退耕還林合同。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合同簽訂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3.實施管理。各級林業、農業部門要加強技術服務指導,嚴把苗木、整地、栽植、管護關,大力推廣先進的育苗、造林技術,切實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各鄉(鎮)政府要認真組織退耕農戶做好整地、栽植、管護等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年度任務和成效保存。
4.檢查驗收。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分別在第1、3、5年開展縣級全面驗收,驗收結果作為政策兌現的依據。第2、4年開展省級復查和國家核查,其結果作為調控建設任務、兌現補助資金、考核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重要依據。
5.確權頒證。退耕還林還草后,由各縣級政府依法確權變更登記,將退耕還林還草地統一納入林地、草地資源管理。禁止在項目實施范圍內復耕和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
6.檔案管理。市縣(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退耕還林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林退發〔2015〕38號)規定,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制度,落實人員,及時收集工程建設形成的文字、表格、圖片、影像等資料,歸類建檔、專門管理。
(三)資金管理和政策兌現
工程建設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克扣,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政策兌現要嚴格遵循“先驗收、再公示、后兌現”的程序,驗收不合格的或公示有異議的暫緩發放,直到整改合格或處理無異議為止。建立健全退耕還林還草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種苗造林費的兌現方式,根據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規定執行。直補資金通過“一折(卡)通”方式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四、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一輪退耕還林的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政府。市政府將每年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各縣(區)要把退耕還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認真進行檢查考核。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將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落實機構人員,確保工程建設的組織保障。
(二)強化部門協作。林業、農業部門根據職能分別負責退耕還林和還草的組織實施、包括方案編制、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監測考核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的綜合協調和年度計劃任務的綜合平衡;財政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國土部門負責國土基礎資料數據提供、退耕還林還草地塊核實、土地的調整變更,并協助林業、農業部門完成數據轉換、圖紙轉繪、監測考核等;審計部門負責退耕還林財政資金審計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強數據銜接,共同推進工程建設。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準確宣傳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給基層干部和退耕農戶,引導群眾正確行使參與權和監督權,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積極聽取基層、退耕農戶的意見,積極引導通過退耕還林發展特色優勢產業,自覺履行撫育管護義務,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鞏固。
(四)保障工作經費。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涉及多個環節,有工程任務的縣級財政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工作補助經費全部用于退耕還林還草建設,不足部分分年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全市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順利推進。
—有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任務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具體辦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