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職責任務分工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05-1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4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5-17
  • 發布日期:2015-05-18
  • 文  號:攀辦發〔2015〕39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具體措施的通知》(攀辦發〔2015〕23號)精神,推動經濟新常態下金融服務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結構調整和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動態名錄

  根據產業政策和企業規模、納稅情況、就業規模、產品市場占有率等綜合指標擇優選擇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錄,并動態調整。對已建立的重點支持工業企業名錄進行動態調整,盡快建立農業、服務業重點支持企業名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金融幫扶一致行動方案”,對納入重點支持名錄的企業加大幫扶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委農工委、市農牧局、市商務糧食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二、加強銀政企融資對接

  2015年底前建立攀枝花市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將數據庫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服務網”。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融資對接活動,促進銀企融資對接常態化(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

  三、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幫扶力度

  將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范圍擴大至重點支持企業。按月收集重點支持企業不良貸款及欠息情況,由市政府召集會議“一戶一策”協調處理墊付利息。在執行“金融幫扶一致行動方案”期間,對存量貸款相關金融機構不得單獨要求企業增加額外抵質押物。建立重點工業產品收儲機制,對收儲企業在收儲期內產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各縣區政府)。

  四、加大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政策組合扶持力度

  用好用活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投向重點支持企業。扎實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五、加大重點領域有效信貸投放

  各國有商業銀行積極向上爭取區域信貸政策、信貸規模匹配以及存貸比不掛鉤等資源傾斜政策。各金融機構加大重點領域信貸投入,充分運用轉貸、續貸等方式滿足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六、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協調攀鋼、攀煤等大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系統進行確權(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攀枝花銀監分局)。

  七、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與金融服務

  2015年上半年在米易縣開展農村產權金融服務創新試點推進會。2016年完成全市農村產權的確權頒證。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牧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八、多層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各銀行對重點支持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應不高于同期同檔次市場平均利率。借用央行支農、支小再貸款發放的貸款,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減少中間業務收費,嚴禁變相抬高融資成本,督促通過續貸、轉貸、設立循環貸款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九、支持企業兼并重組

  充分利用招商引資等手段,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壯大資本實力。積極推動企業盤活資產,用存量引進增量,必要時倒逼企業兼并重組,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化解企業風險,對被兼并企業不得抽貸、壓貸、延貸,合理降低續貸利率(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投資促進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十、壯大融資擔保實力

  力爭今年內對金鼎融資擔保公司和金惠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1~2億元。國有控股融資擔保公司要將擔保費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對重點支持企業不高于2.5%(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十一、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

  開展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對銀行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以及表內業務表外化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查處。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切實減輕企業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財務負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十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推動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加大對PPP等新型融資模式的推廣運用,鼓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重點領域。支持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釩鈦交易中心通過天府商品交易所電子交易服務平臺做大做強。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成功融資的企業和承銷機構,給予一定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十三、切實發揮保險協同作用

  積極開展“保險+信貸”合作,降低企業保險成本,推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加大“險資入攀”工作力度,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投資、債務投資及資金借貸等方式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及企業兼并重組(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

  十四、加快金融組織體系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在縣(區)及鄉鎮增設分支機構和網點。積極組建村鎮銀行,發展社區銀行。引進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產管理公司、基金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來攀設立分支機構。對成功引入金融機構的相關單位給予專項經費補貼,對新進入的金融機構給予專項經費補貼和政策傾斜(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財政局)。

  十五、做優做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支持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攀枝花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充足水平。鼓勵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促進年內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攀枝花農村商業銀行成功發行二級資本債,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成功發行小微金融債(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十六、完善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

  2015年底前建立我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積極向省上爭取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助(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十七、依法維護金融債權

  建立金融涉訟案件協調工作會議制度,按季度召開金融風險協調聯席會,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加大金融涉訟案件執行力度,建立懲戒失信被執行人聯動機制(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局)。

  十八、完善逃廢債務同業聯合制裁制度

  建立失信違約懲戒機制,健全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黑名單”,實現信息共享。按季度公布逃廢金融債務企業名單(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局)。

  十九、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深入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強化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的日常監管,進一步清理、整頓融資理財中介機構,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責任單位:市處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重點支持企業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責任單位:市目標督查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7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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