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05-1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3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5-07
  • 發布日期:2015-05-07
  • 文  號:攀辦發〔2015〕36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

  《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7日

  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制度的實施方案》(川辦發〔2015〕21號)精神,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切實解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手續繁雜、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審批的中介服務行為不規范、收費不合理等突出問題,現就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實現“精簡審批事項、網上并聯辦理、強化協同監管”的目標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精簡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相關的前置行政審批事項;二是規范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行為;三是規范運行全省并聯審批系統,推動市縣與省級相關部門的在線審批;四是健全制度體系,有效加強對投資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

  二、重點工作任務安排

  (一)精簡前置審批事項和規范中介服務

  1.清理。市級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五個一律”(一是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二是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三是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外,都要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四是核準機關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解決的事項或者能夠通過后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機構)的要求,對本單位正在實施的與企業投資項目相關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包括名稱、依據、內容、流程、時限等)進行清理,提出精簡調整前置條件、規范中介服務的意見。對全省統一的,由省政府、省直部門明確要求的,需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事項及中介服務(包括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指定中介機構)作出說明,于2015年5月底前報送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政管辦。

  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前置手續,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中央編辦關于一律不得將企業經營自主權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999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2.申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政管辦會同市法制辦、市委編辦組織對市級相關部門報送的前置條件和中介服務逐項進行審核,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權限范圍內的取消、整合、保留的前置條件及中介服務意見,于2015年6月底前形成專題報告報市政府審定。對符合精簡條件,但由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明確的,超出我市管理權限的前置條件和中介服務項目形成專題報告,于2015年6月底前向省發改委反饋。

  3.修改。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屬于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市政府公布取消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后,由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門按程序啟動修改廢止工作。

  4.公布。視工作進展情況,一是及時公布有關修改決定和修改結果;二是相關工作完成后,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統一制訂并公布保留的審批事項及其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二)規范并聯審批

  對清理確認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今后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項目核準機關一律不出具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函,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獨立辦理、快速批復項目核準前置要件。按照項目核準前、項目核準后開工前、項目開工后三個階段劃分,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次評估(評審)、一并辦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范、高效、公開、透明的要求,及時制訂、更新工作規則、辦事指南,并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健全制度體系

  省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發布后,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我市實施辦法。其主要內容包括:

  1.精簡前置審批。按省上要求進一步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實行并聯辦理。對需將環評作為前置審批的項目范圍,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2.優化審批程序。對其他確需保留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事項,與項目核準實行并聯辦理。

  3.規范中介服務。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企業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一律由行政機關支付服務費用并納入部門預算,嚴格限定完成時限。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對中介機構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嚴懲處。

  4.加強市場監管。堅持“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原則,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投資項目建設信息在線報告制度。對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即開工建設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建立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將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三、工作要求

  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落實“五個一律”、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國務院、省市兩級政府要求,從改革創新制度入手,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向縱深推進,著力營造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職能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推進相關工作。加強與省對應廳局的工作銜接,及時掌握省級層面相關工作推進情況,相應細化我市具體改革舉措。各縣區應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推動工作任務落實,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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