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具體措施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04-0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1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4-08
  • 發布日期:2015-04-08
  • 文  號:攀辦發〔2015〕23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加強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8日

 

  進一步加強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措施

  為進一步促進產業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信貸政策有效結合,建立健全信貸需求常態化共享、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機制和措施,通過政府、銀行、保險、證券、擔保、中介、企業各方主體共同發力,切實提高金融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新常態下我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實現全市經濟“穩增長、調結構、控風險、惠民生”的發展目標,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單制度。市政府根據產業政策和企業規模、納稅情況、就業規模、產品市場占有率等綜合指標,在全市擇優選擇50戶左右的企業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單。對名單內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發布。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給予必要的財政、金融等政策傾斜,銀行機構原則上不得抽貸、壓貸、延貸。

  二、加快銀企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2015年依托攀枝花公眾信息網建成“企業信用信息服務網”,及時發布誠信企業融資需求和銀行信貸政策,促進銀企融資實現常態、高效對接;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銀企對接會。

  三、加大對重點支持企業的幫扶力度。市政府應急轉貸資金優先支持納入名單的企業。擴大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范圍,對生產經營正常、臨時出現利息支付困難的企業,由政府墊付利息,以維護其信用記錄。建立貸款貼息機制,安排專項基金用于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企業發展。建立重點工業產品收儲機制,對收儲企業在收儲期內產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貼息補助。

  四、強化中小企業誠信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財務信息公開外部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大力引進第三方信用評級機制,推進中小企業資信外部評級,督促企業嚴守誠信承諾,保證按期歸還貸款、不拖欠稅款。對不守誠信和惡意拖欠貸款、稅款的企業剔除出重點支持名單,取消各項政策支持。

  五、加大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政策組合扶持力度。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強化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綜合管理運用,積極向上爭取政策資源傾斜,確保貨幣政策釋放資金優先投向重點企業,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年度貸款增幅不低于10%;積極向上爭取支農、支小再貸款限額投向涉農、小微企業;建立央行“票據通”重點企業支持名單,加大再貼現投放力度。繼續實施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信貸支持。

  六、加大重點領域有效信貸投放。各金融機構要以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圍繞釩鈦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成長性產業、先導型服務業,加大機械制造、陽光康養、商貿物流、農業產業化等重點領域信貸投入,優化配置金融資源,盤活信貸存量,用好增量,推動產業結構升級。銀行機構調整信貸結構收回的資金和貸款規模要對重點企業優先支持,充分運用轉貸、續貸等方式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對有市場、有效益,并且正常納稅,未欠貸款利息情況發生的企業,要重點支持。對“無市場、效益差、信用狀況惡化”的企業限制支持。銀行機構對政府融資擔保公司的放大比例可擴大到10倍。各國有商業銀行要積極向上爭取區域信貸政策、信貸規模匹配以及存貸比不掛鉤等資源傾斜。

  七、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深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大力推動票據置換、銀團貸款等新型信貸業務發展,綜合運用產業鏈融資、知識產權融資、金融倉儲等多種模式,對重點企業予以優先重點支持。

  八、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與金融服務。力爭2016年完成全市農村產權的確權頒證。加快推進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農村產權流轉市場培育、價格評估、抵押登記等相關配套制度。力爭將米易縣列為全省農村產權金融服務創新試點縣,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

  九、優化融資環境,緩解“融資貴”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應不高于同期同檔次市場平均利率。借用央行支農、支小再貸款發放的貸款,貸款利率在央行再貸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幅度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幅度,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減少融資中間環節,降低收費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嚴禁變相提高利率。各銀行機構要盡快完善相關制度,通過續貸、轉貸、設立循環貸款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成本。

  十、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招商引資等手段,積極幫助、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壯大資本實力。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動企業盤活資產,用存量引進增量,必要時倒逼企業兼并重組,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化解企業風險,對被兼并企業不得抽貸、壓貸、延貸,并合理降低續貸利率。

  十一、壯大融資擔保實力。支持金鼎融資擔保公司和金惠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力爭到2017年實現注冊資本分別不低于8億元、2億元。支持有條件的縣(區)設立國有控股、民間資本參與的擔保機構。鼓勵銀行機構與省內外有實力的擔保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國有控股融資擔保公司要將擔保費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對重點支持企業不高于2.5%。

  十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嚴禁評估、擔保等中介機構超范圍、超標準收費。中介機構對企業辦理轉貸、續貸的同一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相關手續只收取工本費。

  十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依托《四川省重點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直接債務融資增長計劃》,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政府融資平臺到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傳統融資工具和超短期融資券、項目收益票據、保障房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等創新型融資工具。加大對PPP等新型融資模式的推廣運用,鼓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重點領域。支持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釩鈦交易中心通過天府商品交易所電子交易服務平臺做大做強。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成功融資的企業,由財政給予一定費用補貼。

  十四、切實發揮保險協同作用。各保險類金融機構要努力提升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降低企業保險成本,擴大保障范圍。積極開展“保險+信貸”合作,推動我市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各類責任險等業務發展。各農險業務經辦機構要加快建設涉農服務網點,穩步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參與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和產品創新,嘗試巨災保險試點。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投資、債務投資及資金借貸等方式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及企業兼并重組。

  十五、加快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縣(區)及鄉鎮增設分支機構和網點,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積極組建村鎮銀行,發展社區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創造條件,積極引進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產管理公司、基金投資公司等相關機構來攀設立分支機構,擴大金融資源供給。市政府對成功引入金融機構的相關單位給予專項經費補貼,對新進入的金融機構給予專項經費補貼和政策傾斜。

  十六、做優做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攀枝花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充足水平,增加合意貸款。鼓勵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地方法人機構加快發行次級債、小微企業金融債和“三農”金融債,多渠道擴大銀行信貸資金來源。

  十七、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銀行和擔保機構合作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由市政府出資建立重點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鼓勵銀行機構向重點支持企業發放貸款。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通過多種方式對納入名單的企業新增不良貸款進行補償。

  十八、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建立金融涉訟案件協調工作會議制度,及時召開金融涉訟案件協調會、執行情況通報會,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加大金融涉訟案件執行力度,建立懲戒失信被執行人聯動機制。

  十九、完善逃廢債務同業聯合制裁制度。建立失信違約懲戒機制,健全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黑名單”,實現信息共享。每季度公布一次逃廢金融債務企業名單。金融機構對“黑名單”企業采取不開戶、不授信等聯合制裁措施,增大其失信成本。

  二十、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深入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強化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的日常監管,進一步清理、整頓和規范融資理財中介機構,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二十一、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農村信用體系”和“誠信個人”建設,力爭3年內各縣(區)在省級金融生態環境縣(區)評比中排名不斷提升。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進入省級金融生態環境縣(區)評比前50名縣(區)的金融支持,確保每年新增信貸投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分別成立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重點支持企業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重點支持企業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市目標辦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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