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12-2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6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2-29
  • 發布日期:2014-12-29
  • 文  號: 攀辦發〔2014〕77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攀委發〔2014〕9號),設立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簡稱市質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

  2.大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名牌產品等品牌培育工作,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

  3.搭建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以物品編碼管理為溯源手段的質量信息平臺,加快質量信息網絡工程建設,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4.大力實施科技興檢戰略,加強科技科研工作,提升檢驗檢測和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強政府實驗室和檢測機構建設,推進技術機構資源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建設檢測資源公共服務平臺。

  5.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加強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

  (二)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品牌發展戰略,負責工業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風險監控,承擔國家和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并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負責產品質量抽查結果的處理,監督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鑒定,按職責分工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計劃、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技術性貿易中涉及標準的有關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全市標準化信息。

  (六)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質量、計量和實驗室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執行認證認可工作的制度,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辦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

  (九)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的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開展合作交流。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維穩、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制定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處

  研究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重大政策;監督檢查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取消、調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科技與信息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管理和指導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新技術和成果推廣、科技項目、科技創新、科技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工作;管理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指導全市質監技術能力建設;管理系統技術檢驗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并組織申報全市技術機構裝備配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規劃;研究技術檢測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統一管理全市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工作的受理、申報、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質量監督處

  貫徹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和質量強市戰略;組織參與國家、省質量獎勵評選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的有關事宜;組織和參與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擬訂全市產品質量監督的工作制度;承擔國家和省監督抽查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負責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負責工業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預警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按職責分工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標準化處

  研究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計劃、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制定,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WTO/TBT有關標準的通報和咨詢工作;推廣商品條碼技術并監督管理;管理全市標準化信息工作。

  (六)計量與認證處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全市實驗室、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以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和自愿性認證企業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對全市范圍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的違法行為;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注銷;宣傳、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工作;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質審查、發證工作。

  (八)行政審批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擬訂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程序、制度等相關公開信息并組織實施;承接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業資格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考察、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表彰獎勵和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92名(含分局)。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分局局長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分局副局長8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后勤事業編制)14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加掛攀枝花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牌子),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科級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重大違法行為,承辦跨行業、跨地區的影響全市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產品質量重要案件;負責指導縣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打假保名的專項活動;受理、承辦有關產品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安全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管理“12365”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承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設立攀枝花市東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攀枝花市西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攀枝花市仁和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三個分局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派出機構,行政級別為正科級。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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