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10-29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5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0-26
  • 發布日期:2014-10-29
  • 文  號:攀辦發〔2014〕65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四川省省上關于金融支持“三農”發展有關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意見》(川辦發〔2014〕37號),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金融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

  1.加快攀枝花農商銀行改革發展,充分發揮其支農主力作用。進一步壯大市農商銀行資本實力,確保年內增擴資本4億元,使股本總額達到11.7億元;進一步完善市農商銀行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努力把市農商銀行建成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加快市農商銀行跨區域發展步伐,力爭2017年底前在省內設立跨區域分支機構取得實質性突破;擴大合意貸款規模,加大對“三農”和縣域經濟信貸支持力度,擴大存貸比例,切實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2.加快農業銀行攀枝花市分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進一步完善市農行“三農”金融分部管理委員會及其職能機構,持續鞏固米易、鹽邊支行試點達標成果。對未納入試點的仁和區、東區、西區的“三農”貸款,積極爭取比照試點政策實施信貸管理,進一步加大對“三農”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3.穩步發展村鎮銀行。積極推動市商業銀行、市農商銀行以及引進有資質、有意愿的銀行在我市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力爭到2020年,設立村鎮銀行2家。(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4.涉農金融機構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切實做到不脫農、多惠農。市農發行、市農行、市郵儲銀行、市農商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要合理增設和改善農村地區機構網點,對不宜設置網點的偏遠鄉鎮要開展定時定點服務。全面提升農村地區機構網點服務功能,努力把農村地區現有的機構網點打造成功能全、產品多、服務優的社區銀行;進一步擴大農村地區機構網點信貸審批權限,優化信貸審批流程,簡化信貸審批手續,切實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臺灣農民創業園、農田水利和農村道路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新農村、旅游新村等建設和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基地、農戶種養殖業和個體工商業的支持力度,對“三農”貸款實行利率優惠,盡量少上浮或不上浮貸款利率。(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

  1.積極組建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意農業投資基金。力爭2017年前由市財政出資組建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積極鼓勵和引導市內民營資本組建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意農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牧局、市財政局、市科知局、市政府金融辦)

  2.創造條件盡快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充分發揮我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優勢,積極創造條件,力爭2020年底前由市商業銀行或市農商銀行發起組建1家主要為“三農”服務的市級金融租賃公司。(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3.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加大“三農”支持力度。小額貸款公司自有資金當年用于支持“三農”的金額原則上不低于總股本的10%;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支持力度,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融入的資金當年用于支持“三農”的金額原則上不低于融入資金的20%;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信用評級監管力度,鼓勵和引導信用等級高的涉農優質小額貸款公司積極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定向發債、資產轉讓、證券化等方式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4.加快發展農村交易市場和土地評估、產業評估、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和農產品交易中心、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力爭2017年底前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

  (三)進一步完善涉農擔保機制

  1.進一步做大做強金惠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加大市、縣財政投入力度,市、縣財政每年共同向金惠農業擔保公司增加資本1000萬元,大力吸收社會民營資本參股,力爭2017年底前金惠農業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達到2億元,對農業融資的擔保能力進一步增強。(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2.鼓勵縣(區)政府組建政策性涉農擔保機構。通過財政風險補償資金、財政以獎代補資金,鼓勵縣(區)政府探索建立政府出資為主、各類社會資金參與的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混合所有制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力爭2017年底前建立縣域涉農融資性擔保機構2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3.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鼓勵產業發展基礎好、經濟實力強的村級組織牽頭,由村級公共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農村其他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組建不以盈利為目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市委農工委、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四)探索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

  1.積極爭取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試點。努力爭取將我市納入全省第二批試點,積極穩妥發展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力爭2017年底前全市組建3家以上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2.落實監管責任,促進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健康發展。按照中央和省上對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監管辦法和要求,落實好地方政府對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監管責任,積極為合作社成員開展融資服務,切實防范風險,實現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委農工委、市農牧局、市林業局、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五)完善農村金融網點布局

  1.優先支持銀行機構到縣域及鄉鎮布設網點,延伸服務半徑。對銀行機構增設網點實行城鄉掛鉤機制,鼓勵現有市級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增設或恢復縣域支行。在市場準入方面實行“綠色快速通道”,優先受理和審核與支農企業有關的準入事項申請。對于連續3年達到支農貸款“兩個不低于”要求且風險管控良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積極支持其增設支農專營機構。力爭2017年底前農村地區銀行網點機構數比2013年底增加20%。(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2.鼓勵證券公司到經濟基礎條件好的縣域設立營業網點。力爭2020年底前至少成立1家縣域證券營業網點。(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

  3.鼓勵保險機構依托基層政府建立健全鄉、村兩級保險服務體系,提升涉農保險服務水平。力爭2017年底前全市鄉、村兩級保險服務機構與網點達10個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

  4.加強規劃布局,提高準金融機構在縣域的覆蓋率。適當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等準金融機構,力爭2017年底前各縣(區)小額貸款公司達到2家,新增縣(區)融資性擔保公司2家。(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六)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

  1.引導銀行機構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延伸金融服務“三農”觸角。深化訊通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業務,大力提升以銀行卡為基礎的電子支付手段應用率和覆蓋率,加大助農取款服務點建設和ATM自助機具、Epos機具農村地區布設力度,推動轄內助農取款服務點聯網通用,力爭2016年底前實現旅游新村全覆蓋,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行政村全覆蓋。(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2.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價格機制和農村支付收益分配機制,擴大農村支付服務市場規模。督促銀行機構嚴格執行上級收費標準,嚴禁變相收費和變相漲價;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制定服務“三農”的差別化定價機制,對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價格實行優惠;鼓勵銀行機構加大農村地區支付能力建設,擴大農村支付服務市場規模;根據銀行機構農村地區網點數,支付服務能力優劣和支付量大小合理分配農村地區存款、政府財政補貼等支付收益。(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

  3.落實省級財政農村支付結算環境建設補助政策。按照在農村地區每布設一臺ATM(含CRS機)補助1萬元和每個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補助100元標準及時足額向金融機構撥付。加強補助資金監督檢查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嚴禁、嚴查、嚴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七)加大金融扶貧力度

  1.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督促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全面完成“掛包幫”工作目標和任務,對不能完成的取消所在單位年度評優資格。對農村基礎設施、農村青年創業、貧困戶脫貧致富、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信貸需求優先保證信貸規模,切實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切實改進對農民工、農村婦女、少數民族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銀行機構特別是涉農銀行機構要積極開發婦女財政貼息小額貸款、農民工返鄉人員創業貸款、少數民族特色產品加工產業發展等貸款品種。按照優先扶持、利率優惠、審批高效的原則開辟綠色通道,切實加大對農村弱勢群體的信貸扶持力度。(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3.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全面做好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安排部分扶貧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扶貧貸款貼息,金融機構對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同期基準利率3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扶貧移民局、市財政局、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三、加大涉農信貸支持力度

  (八)強化金融政策引導

  1.用好用足定向降準政策,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對涉農貸款或小微貸款達到考核標準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下調0.5個百分點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對考核達標的縣級“三農金融事業部”執行比中國農業銀行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2.加強窗口指導,用好用足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在政策執行期內,力爭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指標每年遞增20%,推動金融機構不斷優化信貸結構,督促銀行機構對利用貨幣政策釋放出的資金所發放貸款的利率,不得超過利用其它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3.積極支持市農商銀行運用多種資本工具補充資本和發行專項用于“三農”的金融債。力爭2015年底前市農商銀行完成發行二級資本債4~6億元,力爭2016年底前在限額內成功發行優先股。積極跟進政策,力爭2017年底前成功發行用于“三農”的金融債10億元。(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九)完善信貸管理機制

  1.充分調動銀行機構增加“三農”信貸投放內在積極性。在強化涉農業務全面風險管理基礎上,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單列涉農信貸計劃,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提高對銀行機構或專營支行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優化績效考核機制,推行盡職免責制度,力爭2017年底前各銀行機構建立健全制度并全面實施,地方法人機構爭取提前實施。(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2.建立銀行縣域分支機構信貸投放承諾制度。從2015年起,凡是銀行新設縣域分支機構要承諾將該機構新增存款的60%用于當地信貸投放;對于2014年底前已設立的縣域分支機構,地方法人機構從2016年起,其他銀行機構從2017年起,要承諾縣域分支機構將新增存款的60%用于當地信貸投放。(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加大財稅支持政策

  1.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嚴格按政策要求認真審核把關并及時足額撥付獎勵資金。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檢查和違規查處力度。(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

  2.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2015年底前通過增加財政貼息資金、增加涉農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設立風險補償資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3.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農村金融服務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攀枝花銀監分局、市經信委)

  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十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1.進一步完善和創新農戶貸款模式。繼續大力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模式,根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擴大單一農戶授信規模。綜合運用各種擔保方式進一步擴大農戶擔保貸款。(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提高農業金融服務集約化水平。支持銀行機構根據農業生產經營流程,積極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新模式,提高農業金融服務集約化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積極探索開展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力爭2017年底前實施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進一步盤活涉農金融資產。(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發改委)

  (十二)依托支付服務網絡創新金融服務內容

  1.依托支付體系增加金融服務內容。在風險防控基礎上,依托支付服務體系增加金融服務內容,力爭2017年底前實現農村小額資金取、匯、貸以及轉賬等基本金融服務村級全覆蓋。(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2.加強銀、保、證合作。進一步加強銀、保、證合作,2017年底前實現政府對“三農”各項補貼、農民各項繳費、農業保險以及其他涉農保險資金能全部通過現代支付網絡平臺便捷、有效、安全流轉。(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保險協行業會、市政府金融辦)

  (十三)穩步推進農村抵(質)押擔保創新

  1.建立科學的土地收益評估體系,健全農村產權抵押登記系統。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轄內不同區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劃定工作,正式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管理辦法。全面啟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國土資源局)

  2.穩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加強部門協調和配合,爭取將我市納入全省第一批試點城市。(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3.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加強協調配合,積極爭取將我市納入第二批試點城市。(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國土資源局)

  五、積極拓展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

  (十四)增強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1.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增加農業抗風險能力。積極向上級財政部門爭取擴大我市農業保險品種和試點范圍。繼續做好水稻、玉米、油菜、育肥豬、能繁母豬、森林等各種政策性保險,在政策規定品種范圍內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政府金融辦)

  2.加大特色水果、蔬菜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穩步拓寬政策覆蓋面,進一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政府金融辦)

  3.探索創新保險產品,滿足多層次保險需求。積極探索開展蔬菜、生豬等價格指數保險,努力滿足不同層次的農業保險需求。(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

  (十五)提升農村居民保險保障水平

  1.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增強農村居民抗風險能力。2014年底前在米易縣實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力爭2017年底前在全市推行。(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區)政府)

  2.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逐步完善大病保險承辦準入、退出、監管和支付機制,2014年底前出臺相關辦法并通過招(投)標確定保險機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

  3.積極探索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力爭2015年底前開展試點,2017年底前在全市推行。(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區)政府、市財政局)

  六、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

  (十六)積極發展直接融資

  1.鼓勵優質涉農企業開展上市融資。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或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對在上述市場成功融資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力爭2017年底前在上述市場實現融資的涉農優質企業達到3家。(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

  2.鼓勵涉農企業開展股權融資。積極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債貸組合等新型融資模式支持涉農企業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3.積極利用債務融資工具支持涉農企業發展壯大。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及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降低資產負債率,增強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

  4.充分利用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開展涉農企業產權交易。充分利用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開展涉農公司股權轉讓,資產產權及技術產權、私募債券、票據交易等業務。(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十七)探索利用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發展

  1.加大期貨業務培訓和宣傳力度。積極引進外地機構和利用市內已有期貨經營機構加大業務培訓和宣傳力度,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工具提升價值發現和完善風險管理的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2.積極探索發展農產品遠期交易。以特色農業生產鏈為重點,積極探索農產品遠期交易和“期貨+訂單”的農業發展模式。(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七、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

  (十八)深入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1.積極搭建服務“三農”信息平臺。持續推進農戶和各類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征集,搭建服務“三農”發展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服務網和融資對接平臺。(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政府金融辦)

  2.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擴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價范圍,鼓勵金融機構依托農村信用信息優化內部授信評價體系,引導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推動地方準金融機構盡快接入征信系統。繼續推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評級監管,加快信用良好的兩類機構接入征信系統步伐。(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九)保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

  1.加強農村地區金融知識宣傳。積極開展農村地區金融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大力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普遍提高農村地區金融知識和信用意識,幫助農村地區社會公眾增強運用金融知識為生產經營和生活服務的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

  2.充分保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受理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涉農金融消費糾紛,嚴禁嚴查嚴處坑農害農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公安局、市發改委)

  八、完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設立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小組,由分管金融副市長任組長,聯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市委農工委、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等,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指導,協同開展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成效定期評估,及時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區)參照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二十一)加強財政與金融的協同配合

  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三農”發展的政策機制,加強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配合,優化整合涉農資金使用管理,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二十二)完善農村金融統計監測制度

  進一步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研究建立更加全面、詳實、口徑統一、科學合理的農村金融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共享機制,為相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掌握情況、研究政策提供客觀、全面的數據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政府金融辦、市統計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6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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