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4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12-04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5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0-24
  • 發布日期:2014-10-27
  • 文  號:攀辦發〔2014〕64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攀枝花市2014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41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攀枝花市2014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為認真貫徹落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辦發〔2014〕39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攀府發〔2013〕29號)文件精神按照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要求,堅持以群眾反映突出的重大問題為導向,以公立醫院改革和鞏固完善基層醫改為重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改革主攻方向,把改革不斷推向深入,現制定全市2014年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動公立醫院改革

  (一)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入貫徹《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攀辦發〔201436340號)文件精神,強化縣級人民政府改革實施主體作用,全面實施綜合改革。繼續實施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工作,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采購機制、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拿出具體辦法。加強對鹽邊縣、米易縣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督導評估。(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局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注:責任單位排在第一個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要制定具體方案和辦法,進一步探索管辦分離和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和用人自主權。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和任期目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到2014年底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研究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局衛計、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省上要求,啟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提高護理、手術、床位、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降低藥品、高值耗材價格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銜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計委生局市人社局、縣(區)人民政府)

  (四)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質量。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不斷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大力推行臨床路徑,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推廣應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規范抗菌藥物等藥品的臨床應用。發揮醫務人員積極性,強化科學管理,提高診療效率。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醫療意外保險等醫療保險。(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縣(區)人民政府)

  (五)推進合理診療體系的建立。研究制訂符合我市實際的分級診療制度實施方案,完善上下聯動、對口支援、簽約服務等機制,綜合運用醫保、財政、價格等政策手段,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完善醫保差別化支付政策,合理確定各級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通過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方式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大醫院之間分工協作機制。繼續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社區(鄉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試點地區簽約率達50%以上。按要求開展基層首診試點。(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縣(區)人民政府)

  (六)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合理提高體現醫療技術及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引導醫療機構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主動控制成本。繼續開展處方點評,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止開大處方、重復檢查、濫用藥品等行為。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亂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縣(區)人民政府)

  (七)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積極爭取公立醫院改革省級試點城市,通過開展預約掛號、對口支援、遠程醫療、控制醫藥費用、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現代醫院運行管理制度等綜合改革積極探索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舉辦的醫療機構改制。(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

  二、積極推動社會辦醫

  (一)優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放寬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大型公立醫院規模擴張,為民營醫療機構留出發展空間。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努力形成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結合的社會辦醫體系。對社會辦醫要在土地、投融資、財稅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向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投向醫療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在郊區新城、重點鎮和新的人口集聚居區、新建的大型(高檔)住宅區周圍及大型公立綜合醫療機構服務半徑之外的區域,建立腫瘤、老年病、皮膚病、康復、肛腸、護理、體檢醫院等民營醫療機構,為就醫群眾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健服務。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等平等政策,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推進社會辦醫過程中,減少審批環節,公開審批程序和條件,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糧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

  (二)積極引進外資,鼓勵醫院改制重組。減少外資在醫療機構合資合作發展中的政策限制,積極引進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鼓勵社會資本以收購、兼并、托管、聯合等形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制重組,促進公立醫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著力在調整存量、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突破。(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

  (三)探索推進醫師多點執業。探索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進一步簡化程序,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消除阻礙醫師有序流動的不合理規定,完善鼓勵多點執業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人社局、市發改委)

  三、健全強化全民醫保體系

  (一)繼續做好醫保擴面提標工作。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參保(合)率穩定在97%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2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3%和75%以上,進一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計委)

  (二)探索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和完善籌資機制。根據國家和省部署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強化個人繳費責任和意識。在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的同時,按照積極穩妥、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占整體籌資的比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計委、市財政局)

  (三)提高基本醫保服務水平。按省部署加快推進完成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工作,探索和改進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的經辦服務。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兩定點”單位行為,引導醫保基金合理消費。提高20類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做好新農合與基本醫保、重大疾病保障、民政醫療救助的銜接。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委、市民政局)

  (四)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鞏固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工作。醫療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達到6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衛計委市民政局分別負責,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參與)

  (五)積極推進付費方式改革步伐。年內出臺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總額付費管理辦法,實行總額預算付費、按服務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多種結算方式。同時,為適應需要制定結算指標、考評辦法、風險金提取管理使用辦法等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四、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一)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全覆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按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逐步提高二、三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完善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政策,規范處方行為,引導合理用藥。加強對基本藥物中標企業和配送企業的質量、配送監管,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食藥監局)

  (二)進一步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鞏固深化基層醫改工作的意見》(攀辦發〔2012〕85號)以及《攀枝花市進一步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攀辦發〔2014〕39號)要求,不斷鞏固完善基層醫改。各級政府嚴格履行出資責任,建立和完善穩定長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和人事改革,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按規定落實其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和激勵新機制,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各縣(區)結合實際,從2014年起必須將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比重調整為20~50%:80~50%,并根據各地實際將一定比例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結合當月考核結果按月發放。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充分激發基層活力。推進醫療衛生縣鄉聯動、鄉村衛生隊伍一體化管理。推行用人方式改革,試點“縣招鄉用”、“鄉招村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委編辦、縣(區)人民政府)

  (三)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將40%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合格后撥付相應服務經費,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并實施一般診療費政策。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縣(區)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積極探索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創新鄉村醫生各項補助考核發放辦法,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筑牢農村衛生服務網底。(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縣(區)人民政府)

  (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加大省、市、縣投入力度,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鄉鎮衛生院周轉房建設。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為載體,促進基礎設施和基本設備進一步完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率分別達到90%、85%、85%以上;開展示范機構、標準化等級建設“回頭看”,促進管理科學化、質量標準化、服務規范化,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功能不斷完善。以“牽手強基層”活動為抓手,深化對口幫扶機制,重點抓好B超、心電圖和放射等三類基層緊缺專業技術人員脫產集中培訓,促進基層衛生技術水平提高;提升基礎衛生人員學歷及職稱結構,提高崗位技能,實現基層衛生人才增量提質;深入探索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進一步擴大基層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中醫藥發展。推進中醫藥傳承和創新人才工作,落實對中醫的投入傾斜政策。加快民族地區衛生發展。扎實推進十年行動計劃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加大民族地區傳染病、地方病和重點病防控力度,全市20%的縣級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等級評審達二級標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計委、市人社局、市中醫藥管理局、縣(區)人民政府)

  五、規范藥品流通秩序

  提升藥品流通規范服務水平和效率。積極探索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開展藥品購銷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醫藥代表”非法銷售藥品行為,有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規范藥品流通經營行為,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供應和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分別負責,市發改委、市商糧局參與)

  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一)繼續推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5元,進一步擴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覆蓋面,優化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的監管考核。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穩定在93%以上,切實提高使用效率。大力提高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率。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別達到60%和50%,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65%以上。03歲兒童、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30%。力爭創建1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示范縣。探索流動人口、農村留守兒童及老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試點。(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縣(區)人民政府)

  (二)創新衛生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制度。加強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培養。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有力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優化人才引進流程,開展全市衛生人才工作調研,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出臺差異化人才引進特殊政策。(市衛生局衛計委市人社局分別負責,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參與)

  (三)統籌推進其他領域改革。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立醫院診療行為管理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信息系統,建設遠程醫療系統,推進遠程醫療服務。進一步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建立信息發布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計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七、增強改革執行力

  (一)進一步強化醫改領導機制。堅持縣(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保持推進改革的領導力和協調力。

  (二)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制。繼續把醫改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實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強化醫改進展情況通報,定期組織工作督導,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繼續抓好醫改宣傳工作。加強對涉及醫改的重大問題、難點問題以及新政策執行中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意見,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做好醫改宣傳,為改革攻堅營造社會共識。

  (四)加強醫改工作作風建設。嚴格按照中央要求,以更嚴的標準和更高的要求,努力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不斷增強改革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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