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進一步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07-25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3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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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進一步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4日
攀枝花市進一步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
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醫改,著力解決好基層醫改面臨的新問題,不斷完善運行新機制,擴大醫改成果,讓廣大群眾享受到醫改帶來的更多實惠,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暨責任分工的通知》(川辦發〔2013〕58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鞏固深化基層醫改工作的意見》(攀辦發〔2012〕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強化責任,切實履職到位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和醫改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做到財政投入到位,體制、機制轉變到位,政策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完善機制,提高運行效率
(一)進一步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
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穩定、長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工資全額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并足額保障,及時、足額安排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補償經費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并確保補助經費全部用于基層衛生機構。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繼續執行每個療程10元(村衛生室5元)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將其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統籌支付范圍;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推進付費方式改革。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
(二)進一步完善機構和人事改革制度
由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獨立核算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業務用房必須由政府提供,人員隊伍由政府組建。以縣(區)為單位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統籌使用,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醫護人員比例。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按規定落實其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三)進一步完善分配改革和激勵機制
1.認真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當年醫療收入的1%計提風險基金,收支結余中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政策。機構自籌資金進行小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原則上從事業基金中支付。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主要用于改善職工福利,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可根據實際整合使用。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2.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撥付等直接掛鉤;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嚴禁簡單將負責人的收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濟收入掛鉤;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力度,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傾斜,考核結果與個人報酬、續聘等掛鉤。各縣(區)結合實際,從2014年起將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比重由原來的70%:30%調整為20~50%:80~50%,并根據各地實際將一定比例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結合當月考核結果按月發放。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3.落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著力解決好鄉鎮衛生院職工周轉房問題。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對口支援醫務人員,在職稱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人員,按規定落實津補貼政策;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醫、貢獻突出的醫務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四)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1.加強和完善以縣(區)為單位,擇優選擇配送企業進行集中統一配送的機制。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各縣(區)政府。
2.引導基層醫務人員規范使用基本藥物。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處方集和臨床用藥指南培訓。及時支付藥品費用;將配送企業誠信記錄作為新一輪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重要評價指標,對于不講誠信的配送企業,兩年內不得參與藥品招標。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各縣(區)政府。
3.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將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保定點。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4.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基本藥物質量安全溯源體系,實行全程電子監管。不斷提高基本藥物抽樣品種覆蓋率。
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各縣(區)政府。
三、落實措施,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五)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
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做好城鎮化和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對設置不合理,服務效率低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撤消、合并,在交通不便、就醫需求量大的地區遷建或新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投入。大力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
加強師資和培訓基地建設,實施全科醫師規范化培養和偏遠農村地區助理全科醫師培訓。積極鼓勵民族縣(區)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四川省民族地區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本、專科學歷教育免費培養項目”;認真組織基層醫療機構全科醫師參加省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加大基層醫療機構人才引進力度,通過公開考試招聘或直接考核招聘等多種形式引進人才;繼續實施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四川省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等項目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對口支援基層醫療機構幫扶工作,通過“傳、幫、帶”的方式為基層培養骨干,根據需求對緊缺專業開展有針對性的短期集中脫產培訓,整體提高其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七)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
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以家庭責任醫生為主體,健康檔案為基礎,契約式服務為手段,健康行為干預為重點的團隊服務。實施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健康服務,滿足不同程度的健康需求。到2015年全科醫生簽約服務人數占服務人口比例達10%以上,建立社區(村組)巡診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每個居民小區(村民小組)的巡診次數每年不少于1次。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改辦、各縣(區)政府。
(八)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
1.提高村衛生室服務水平。采取政府主導、多渠道籌資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到2015年全面完成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村醫問題,不斷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力爭到2020年鄉村醫生總體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
2.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助政策。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分工,將40%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下沉到村衛生室并經考核后據實撥付。為保質保量完成下沉任務,如村衛生室一時確無力承擔的可采取鄉村一體化或者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解決。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繼續執行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市、縣(區)兩級財政要按規定標準足額配套落實村衛生室專項補助經費。
3.合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要采取發放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
(九)推進信息化建設
要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整體推進基層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各級財政要加大信息化建設的財政保障力度,區縣政府是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的主體。要統一技術規范和標準,實現區域醫療協同服務和信息共享,強化信息系統在績效考核和服務監管中的運用。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各縣(區)政府。
四、加強監管,提高服務質量
(十)加強衛生行業監管
要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對沒有按照規定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有過度醫療、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推諉病人、虛報公共衛生服務等違規行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一)發揮好醫保和價格的監督制約作用
醫保、價格等主管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開展好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
(十二)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檔案,將醫德醫風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兌現獎懲。要將基層醫療機構各項工作與“三好一滿意”、“你我心連心·共圓健康夢”、“黨的群眾路線”等主題活動有機結合,切實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提高群眾滿意度。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
五、組織實施
(十三)落實目標責任
各市級相關部門要根據分工制定涉及領域相應的配套文件。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出臺方案并落實。
(十四)加強督導考核
將基層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對縣(區)政府目標考核管理。加強督導檢查,及時通報進展,對工作滯后的進行約談。
(十五)加強宣傳培訓
要深入做好基層醫改宣傳和從事醫改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基層醫務人員培訓,為醫改推進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