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公文處理、會議紀律、政務調研、政務信息、應急管理五項工作考核細則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11-18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3-0002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文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文處理管理工作考核細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會議紀律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攀枝花市政務調研考核實施細則》《攀枝花市政務信息考核實施細則》《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文處理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公文處理相關工作,切實提高公文運轉效率,根據《攀枝花市市級黨群部門及歸口單位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29號)《攀枝花市縣(區)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0號)《攀枝花市政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1號)《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綜合工作考核辦法》(攀委辦發〔2013〕32號)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內容
(一)公文內容;
(二)公文格式規范;
(三)公文印制情況;
(四)公文報送渠道。
二、考核對象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
三、計分辦法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向市政府報送文件工作的通知》(攀辦函〔2013〕151號)等文件要求報送公文,被市政府辦公室退文并通報批評的,按要求扣減相關目標考核分值。具體扣分項包括:
(一)公文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方針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一致;
(二)公文格式錯誤;
(三)文字、印制出現重大差錯;
(四)報送渠道錯誤:體外循環;涉密文件未按要求通過機要渠道報送。
四、考核程序
市政府辦公室每季度末將對各單位公文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年底將考核結果報市目標督查辦公室。
五、結果應用
根據各單位考評情況,相應扣減該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總分。按攀委辦發〔2013〕30號文件要求,縣(區)政府被通報批評一次扣減1分;按攀委辦發〔2013〕31號文件要求,市級部門被通報批評一次扣減0.5分。
六、附則
本細則從2013年起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會議紀律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會議管理,嚴肅會議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攀枝花市市級黨群部門及歸口單位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29號)《攀枝花市縣(區)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0號)《攀枝花市政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1號)《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綜合工作考核辦法》(攀委辦發〔2013〕32號)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內容
(一)市政府全體會議紀律情況;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律情況;
(三)市政府領導召集的專題會議紀律情況;
(四)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紀律情況。
二、考核對象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
三、計分辦法
(一)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會議的,每次扣0.5分
1.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前應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并及時向會議主辦單位反饋。請假未獲批準隨意派員參加的,視為無故缺席。
2.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會的,應向主持會議領導說明情況并獲批準。未經批準離開的視為早退。
(二)在會場上交頭接耳、隨意走動、接打手機以及其他擾亂會場秩序的行為被媒體曝光或被領導點名批評的,每次扣0.5分。
(三)違反上述會議紀律,被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通報批評的,每通報一次扣1分。
(四)同一事項,以扣分最高值計算,不重復記分。
四、考核程序
市政府辦公室匯總違反會議紀律的有關情況,年底將結果報市目標督查辦公室。
五、結果應用
根據各單位考評情況,相應扣減該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總分。
六、附則
本細則從2013年起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攀枝花市政務調研考核實施細則
政務調研是政府工作的組成部分之一,對反映工作實情、交流典型經驗、科學民主決策等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地加強政務調研工作,發揮政務調研服務決策、服務中心、服務大局等作用,根據《攀枝花市政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1號),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范圍
市政府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
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向市政府研究室報送的政務調研成果以及其他各類基礎文稿(如市政府領導講話稿及為市政府起草文件提供的素材等)。
三、計分辦法
政務調研考核實行倒扣分制,扣分不超過2分。其中,政務調研成果扣分不超過1分,其他各類基礎文稿扣分不超過1分。
(一)政務調研成果
1.未報送政務調研成果或未按時間要求報送的,扣1分;
2.報送的政務調研成果數量少1篇的,扣0.5分;
3.所報送的政務調研成果應注重質量,無一入圍市政務調研成果評選委員會評審獎項的,扣0.5分。
(二)其他各類基礎文稿
1.基礎文稿未按規定時限、流程等要求報送的,扣0.5分;
2.基礎文稿存在錯字漏字、數據失實、語法錯誤、邏輯混亂等明顯質量問題的,扣0.5分;
3.基礎文稿存在嚴重抄襲的,扣1分。
以上扣分情形可累積扣分,但扣分總量均不得超過各自分值的1分和總分值的2分。
四、考核程序
每年度由市政府研究室動態掌握政務調研成果及其他各類基礎文稿的報送和質量情況,并做好相應考核記錄,年底將考核結果報市目標督查辦公室。
五、附則
本細則自2013年起實施,由市政府研究室負責解釋。
攀枝花市政務信息考核實施細則
為加強全市政務信息工作的目標考評管理,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質量,根據《攀枝花市縣(區)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0號)《攀枝花市政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1號)《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綜合工作考核辦法》(攀委辦發〔2013〕32號)《攀枝花市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規定》(攀辦發〔2012〕13號)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政務信息考核內容分為政務信息基礎工作、報送工作和采用情況三個方面。各縣(區)政府政務信息考核分數為扣分項,未按要求完成的扣除相應分值,最多扣2分;其他考核單位政務信息考核分數為得分項,每完成一項計相應分值,總分2分。
(一)政務信息基礎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政務信息基礎工作共2項,每項0.1分,共0.2分。
1.有明確的分管領導、主管領導、信息員三級負責的組織機構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形成覆蓋本系統的運轉有效的工作網絡,且政務信息工作所需設施齊全,能通過電子政務內網黨政信息統一報送平臺傳輸報送信息。
2.每年開展信息員業務培訓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能積極參加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會議、活動,按時限完成市政府政務信息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考核內容共3項,每項0.1分,共0.3分。
1.政務信息日常報送要求:各縣(區)政府及駐外辦事處每月至少報送15條,市級各部門每月至少報送8條。
2.能按時限及要求完成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反饋的信息任務和市政府約稿信息任務。
3.緊急重要信息不漏報、不瞞報、不遲報。
(三)政務信息采用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各考核單位政務信息采用任務由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各單位具體工作情況確定,并于每年年初正式行文下發至各單位。各單位政務信息采用情況考核依據政務信息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合格計1.5分,未完成政務信息采用任務的扣1.5分。
(四)凡誤報、瞞報、遲報信息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政務信息考核分值實施一票否決。
三、考核方式
(一)對各單位政務信息基礎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單位自查、市政府辦公室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
(二)對各單位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辦公室根據業務資源網上各單位報送情況進行考核。
(三)對各單位政務信息采用情況的考核由市政府辦公室每季度進行一次統計,并予以通報。
四、考核結果適用
(一)政務信息考核得分計入全市黨政信息目標考核得分。
(二)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各單位政務信息工作考核情況,年終進行綜合評比,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五、附則
本細則從2013年起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為不斷提升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范圍
市政府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一)應急準備。主要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值守、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宣教培訓等。
(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響應速度、指揮協調、信息公開、信息報送、處置效果等。
(三)善后處理。主要包括調查評估、恢復重建、事后評估、整改等。
三、計分辦法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評分實行百分制,采用倒扣分法計分。
(一)組織機構(10分)
未執行應急管理“一崗雙責”責任制扣5分;未落實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扣5分。
(二)應急預控(25分)
1.嚴格應急值守(10分)。未建立值班工作制度扣2分;值班電話(傳真)號碼變換未及時報告扣2分;值班工作記錄沒有或不完善扣2分;來電、傳真和交辦工作處理不及時每次扣2分;國家法定節假日前未按要求報送值班安排表每次扣2分;值班電話(傳真)無人接聽或值班人員脫崗、斷崗每次扣2分。
2.開展危險源、危險區域調查、登記、風險評估(6分)。未開展職責范圍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扣2分;未建立、完善、更新風險隱患數據庫扣2分;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扣2分。
3.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9分)。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不及時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損失扣9分。
(三)應急處置(35分)
1.提高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單項應急預案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10分)。未編制本部門及下屬單位應急預案扣5分;未及時修訂本部門及下屬單位應急預案扣5分。
2.應對突發事件(15分)。突發事件信息遲報1次扣3分,漏報1次扣5分,引發嚴重后果扣15分;應急處置不當每次扣10分,造成嚴重影響扣15分。
3.進行善后處理(10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未按規定書面報告突發事件處置總結情況和后續處理情況扣5分;未落實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扣5分。
(四)應急保障(20分)
1.建設應急救援隊伍(10分)。未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開展技能訓練扣5分,未開展應急演練扣5分;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隊伍未及時趕赴現場或未能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扣10分。
2.儲備應急裝備物資(5分)。未根據需要開展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扣5分。
3.建立應急資源數據庫(5分)。每季度報送應急資源數據庫,如隊伍、裝備、物資發生較大變化,于變化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新的數據庫,漏報一次扣2分。
(五)宣傳教育(10分)
1.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5分)。未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應急知識學習培訓扣3分,無應急管理工作宣傳報道扣2分。
2.報送應急管理工作信息(5分)。每月至少報送一條應急管理工作動態信息,遲報、漏報1次扣2分。
(六)其他獎懲
新聞媒體對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有負面評價且經查屬實每件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應急管理工作任務每次扣5分;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受到市級以上批評通報,每次扣5分。
預防或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不力,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記0分。
應急管理工作獲市級以上表彰,按照《攀枝花市政府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攀委辦發〔2013〕31號)的規定予以獎勵。
四、考核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五、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按基本分3分折算后計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總分。最終得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
六、附則
本細則從2013年起實施,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