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07-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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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市認真貫徹殯葬法規政策,積極推進殯葬改革,殯葬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市殯葬事業總體發展水平與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農村火葬區違法土葬現象突出導致火化率下降,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設置不合理,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較為混亂,土葬改革區侵占林地耕地亂埋亂葬現象較為普遍,私自修建超大墓、豪華墓現象時有發生,城區街道、社區內亂搭靈堂治喪擾民、隨意拋灑紙錢冥幣等現象比較突出,殯葬行政管理力度出現弱化趨勢。為促進我市殯葬事業科學發展,根據省民政廳等10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發〔2012〕10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的重要意義
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群眾治喪負擔為宗旨的殯葬改革,符合我國人多地少、資源緊缺的基本國情,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實踐證明,殯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客觀需要;是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是樹立文明節儉新風尚,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標志;是提升社會文明程度,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市正全力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中國陽光康養旅游城市“五創聯動”工作,目的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為實現幸福攀枝花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將攀枝花建設成為生態良好、衛生整潔、環境優美、生活舒適、秩序井然、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城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實現資源、環境、人口協調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殯葬改革對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作用,動員和號召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執行國家殯葬管理有關規定,轉變觀念、移風易俗,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亂埋亂葬、骨灰裝棺二次葬、喪事大操大辦的不良風氣,鞏固殯葬改革成果,推動殯葬事業發展。
二、堅持推行火葬,深化殯葬改革
(一)科學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各縣(區)要把推行火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點,努力提高火化率。2005年我市完成“撤鄉并鎮”工作后,省政府于1998年批準我市的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與城鎮化發展情況已不相符合。為更好地服務于我市實施“兩化互動”、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必須盡快科學地調整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城鎮及其周邊地區、交通便利地區都應劃定為火葬區,逐步擴大火葬區范圍。各縣(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于2013年6月底前將本轄區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調整意見報市政府。火葬區死亡人口,除國家法規另有規定的外,遺體一律實行火葬;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可劃定為土葬改革區,但要嚴格限制墓葬用地,盡可能選擇荒山瘠地實行遺體相對集中安葬,不使用鋼筋混凝土、花崗巖等石材建造墳墓,應推廣平地深埋、不留墳頭的遺體安葬方式。
(二)堅決遏制亂埋亂葬現象。各縣(區)要堅持疏堵結合、綜合治理,加大對沿鐵路、國(省)道(國家高速),沿主要河道兩側,沿城鎮建成(規劃)區、風景名勝區、文化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農田保護區“三沿六區”亂埋亂葬墳墓的整治力度,杜絕骨灰裝棺二次葬。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規劃并資助興建農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推行村民骨灰公益性安放,逐步對農村零散墓地實行集中管理。殯葬改革工作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檢查、一并落實,引導群眾用先進的殯葬理念、文明的殯葬方式舉辦喪事活動。要加強火化證和公墓安放證管理,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憑火化證發放喪葬費,杜絕遺體偷埋亂葬。要結合造林綠化工程,對成片亂埋亂葬墳墓采取植樹、種草、綠化等遮擋、覆蓋措施,使視線范圍內看不到墳墓;將零星墳墓或無法遮擋的墳墓遷移進入公益性墓地;對使用白色瓷磚等淺色建筑材料建造的墳墓進行整改,使其基本融入周邊環境。
(三)積極推行骨灰多樣化處理。鼓勵鄉村建立公益性骨灰堂,引導群眾采用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探索以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土葬改革區自愿火化的給予獎勵、補貼。殯儀館、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墓地應建立惠民骨灰存放設施,設置樹葬、花葬、草坪葬墓區,推廣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增加陵園文化藝術內涵。
(四)樹立文明節儉喪葬新風。各縣(區)要把文明治喪納入“五創聯動”、“兩化互動”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規范城鎮居民治喪行為,城鎮居民應集中在殯儀館(殯儀服務站)辦理喪事活動,禁止在城鎮街道、公共場所停放遺體以及在城市社區內亂搭靈堂(棚)治喪擾民。殯葬服務單位要開展殯葬宣傳進社區活動,提倡開展鮮花祭掃、居家祭掃、社區公祭、網上祭掃等文明祭掃活動,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新風。
三、規范公墓(塔陵)建設,加強審批管理
(一)強化公墓(塔陵)建設經營的審批管理。從嚴審批經營性公墓(塔陵),其選址和規模應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公墓(塔陵)建設用地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凡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征占林地手續。已建經營性公墓(塔陵)土地手續不完備、超標準墓穴和違規經營未及時改正的,必須依法規范和完善相關手續,整驗合格后才能申請頒發《四川省社會公共墓地(塔陵)證書》。未經批準,任何經營性公墓(塔陵)不得原址擴建和異址擴建,任何形式的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得轉為經營性公墓(塔陵)且不允許面向本鄉(鎮)以外的村(居)民進行銷售。宗教教職人員死亡后,可按宗教習俗安置、處理遺體,但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許可,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面向教職人員以外的人員開展骨灰存放和遺體火化服務。
(二)加強公墓(塔陵)的監督管理。市、縣(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公墓(塔陵)經營風險的防控,加強其建設前指導和事后監督,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嚴禁建造超標準墓穴和“活人墓”。加強對公墓收費行為的監督,公墓經營中要重點保障中低收入群眾的基本喪葬需求,對定價不規范和價格明顯偏高的,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干預和管理。
四、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履職的殯葬管理體制
推進殯葬改革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部門多,任務重。各級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殯葬改革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殯葬事務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會同國土、工商、公安、物價等部門依法查處涉及殯葬事務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土、林業等部門要嚴肅查處違規占用土地、林地建設公墓(塔陵)、毀林造墓、亂埋亂葬的行為。工商部門要嚴格規范喪葬用品和無證從事殯葬服務等行為。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殯葬服務市場價格的指導和管理,依法查處殯葬服務亂收費行為。公安部門要對阻礙殯葬執法的行為及非法運尸車輛進行堅決打擊。衛生部門要規范醫院太平間管理,不得將醫院太平間承包給個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和在醫院停放遺體、設置靈堂;對在醫院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及時通知殯儀館或當地殯葬服務站接運遺體,并嚴格遺體移交手續。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支持惠民殯葬政策措施出臺、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建設、殯葬設備環保節能改造。城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在城區內大街小巷違章占道的喪葬活動和出殯沿途燃放鞭炮、拋撒冥紙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監察部門要對國家工作人員遵守殯葬管理政策法規和有關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國家工作人員在殯葬活動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各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切實負責,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的殯葬事務管理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縣(區)要高度重視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殯葬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任務層層分解下達鄉(鎮)、村(組)、街道、社區。要全面建立以鄉(鎮)、村(組)、街道、社區為主的殯葬信息互通平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的監督和舉報,齊心協力狠抓殯葬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堅決杜絕火葬區違規違法土葬、骨灰裝棺二次葬,切實維護殯葬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二)加大殯葬執法力度。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各部門執法力量,加大對違法殯葬行為特別是火葬區違法土葬行為的執法力度,在依法做好法規宣傳、思想教育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照殯葬管理法規和《行政強制法》規定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深入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宣傳火葬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的現實和歷史意義,指明亂埋亂葬和喪事奢辦的危害,引導群眾破除封建迷信和陋習,樹立文明喪葬新風尚,營造良好的殯葬改革社會氛圍,使廣大干部群眾自覺支持和參與殯葬改革。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