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7-0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18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7-05
  • 發布日期:2023-07-05
  • 文  號:攀辦發〔2023〕23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度修訂)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我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5日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目  錄

  1  總則 5

  1.1  指導思想 5

  1.2  編制依據 5

  1.3  適用范圍 6

  1.4  工作原則 6

  1.5  工作機制 7

  1.6  災害及響應分級 7

  1.7  主要任務 8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8

  2.1  組織指揮體系 8

  2.2  工作職責 10

  2.3  專項工作組 21

  3  預防和監測預警 25

  3.1  預防 25

  3.2  監測預報預警 29

  3.3  預警行動 33

  3.4 預警支持 36

  4  應急響應 37

  4.1  總體要求 37

  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 39

  4.3  信息報送和發布 49

  4.4  社會力量動員 50

  4.5  輿論引導 51

  5  應急保障 51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

  5.2  應急裝備保障 51

  5.3  應急搶險隊伍保障 51

  5.4  供電保障 52

  5.5  交通運輸保障 52

  5.6  醫療衛生保障 52

  5.7  治安保障 52

  5.8  物資保障 52

  5.9  資金保障 53

  5.10  技術保障 53

  6  后期處置 53

  6.1  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53

  6.2  調查評估 54

  6.3  獎勵 54

  6.4  約談整改 54

  6.5  責任追究 54

  7  附則 55

  7.1  預案演練 55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55

  7.3  名詞術語定義 55

  7.4  預案解釋 57

  7.5  實施時間 57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緊緊圍繞“講政治、抓發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總思路,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川府發〔2021〕5號)、《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家防總辦〈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川防辦汛發〔2022〕1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攀枝花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攀府函〔2019〕120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防汛抗旱工作體制機制的通知》(攀辦發〔2021〕5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攀枝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泥石流災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災害、供水危機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水電站垮壩、堤防渠道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單位)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水旱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物資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后,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等要求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抗旱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干部群眾辨災識災、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1.5  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責任落實“三單一書”、責任督促“兩書一函”“四不兩直”等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防汛抗旱聯動機制;制定工作規則,厘清各有關部門(單位)之間、上下層級間的工作關系,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配合緊密的職責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無縫銜接的“防抗救”一體化格局,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快反應、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災害及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汛情、險情、災情的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四級。

  1.7  主要任務

  減輕災害風險,做好災前預防和準備。

  密切監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險災情,強化會商研判,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組織開展應急供水、調水,解決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困難。

  組織疏散、轉移、解救受威脅人員,及時妥善安置,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組織搶救、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保護重要民生和軍事目標。

  加強災害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嚴格落實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災主體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統一科學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組織指揮體系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見附件1。

  2.1.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共同擔任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負責日常工作,攀枝花軍分區副司令員任第一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武警攀枝花支隊支隊長以及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攀枝花軍分區、武警攀枝花支隊、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國資委、市鄉村振興局、市國動辦、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隊、市紅十字會、長江上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攀枝花分局、攀枝花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市通發辦、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國移動攀枝花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分公司、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西昌工電段等為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市防指成員。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防辦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2.1.2  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設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指),由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和分管水利的負責人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在上級防指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

  2.1.3  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組織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設防指,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行政村、城鎮社區設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在上級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2.1.4  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設單位、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應組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職責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災害后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包括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洪澇干旱災害地區的搶險救災和水毀工程修復。

  2.2.1  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關于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加強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全過程統籌并監督執行情況。

  (3)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市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4)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科學調度水工程,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對未達到響應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開展處置工作。

  (5)按照市應急委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重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國務院工作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規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7)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領導職責

  總指揮:擔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責任人,全面領導、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

  指揮長:協助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市長負責市防指日常工作。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一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協調駐攀解放軍和入攀支援部隊開展抗洪搶險、營救群眾等防汛抗旱行動。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常務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市防辦工作。市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統籌“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統籌“救”,協同做好“防”和“治”有關工作。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總指揮、指揮長的安排,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市防辦職責

  市防辦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縣(區)、釩鈦高新區防指(辦)認真貫徹國家防總(辦)、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辦)、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況。負責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有關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市級領導干部包縣(區)“一對一”包保責任制,確保安全度汛。組織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毗鄰區域防汛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鄰近市(州)接壤區域之間、市內毗鄰地區之間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間的協調聯動,建立完善以各流域為單位的上下游信息互通聯動機制,切實做到“上游下雨,中游吹哨,下游避險”。

  (2)安排部署各級各部門(單位)汛前準備工作并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負責本級有關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匯總上報并公示。

  (3)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會商調度、隱患排查、督導檢查工作。

  (4)組織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綜合演練工作;洪澇干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和發布。

  (5)統籌防汛抗旱宣傳和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發布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6)負責市防指會議組織、文件起草、簡報編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指成員單位是市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

  攀枝花軍分區:負責協調駐攀部隊,組織民兵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武警攀枝花支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承擔“防”和“治”的職責及工作宣傳;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督促縣(區)、釩鈦高新區開展水旱災害防御演練;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風險普查與區劃分級;負責督促指導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承擔市防指的有關日常工作,負責市防指有關會議組織、文件起草、簡報編印、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建立市領導包縣(區)“一對一”包保責任制,指導建立縣(區)包鄉(鎮)、鄉(鎮)包村(組)、村(組)包戶的干部包保責任制;組織建立區域轉移避險聯防聯控機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接省防指及省防辦;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編制修訂《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協助指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助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建立區域搶險救災聯防聯控機制,做好應急救援力量統籌調度,健全應急物資協同保障和聯動機制;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委宣傳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統籌做好防汛抗旱網絡輿情管控工作,指導有關單位(部門)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點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將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設納入上級基建計劃;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調運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糧食及帳篷、棉被、折疊床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的煤、電、成品油、天然氣的緊急調度和鐵路運輸的協調,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應急藥品儲備保障,配合指導水電站安全運行,協調市防指防洪調度指令順利執行。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組織指導各地有序組織師生安全撤離,必要時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指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規范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做好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饋等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為防汛抗旱決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撐;組織建立地質災害區域轉移避險聯防聯控機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訂完善本系統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排水防澇設施工程建設、城鎮內的排澇設施和設備的應急搶護等工作,指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做好城鎮建成區內的排澇設施和設備的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進行應急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啟用安全提供技術指導。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農業旱澇災情信息,指導全市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墾(農場)系統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文廣旅局:負責組織指導文化旅游行業做好防汛減災、防汛安全等工作;協助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景區景點防汛減災工作,視降雨情況協調、督促地方組織A級旅游景區臨時關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地方開展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事權范圍內園林綠化和城市公園人工湖泊防汛抗旱;指導燃氣企業做好應對洪澇災害準備工作,確保燃氣設施安全度汛。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指導、協調采煤沉陷區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國動辦:負責協調組織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林業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業旱澇災情信息,做好林業防汛救災、生產恢復工作,負責林地災后生態修復,配合做好防汛搶險現場伐木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搶險采伐林木報告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實施抗旱人工增雨作業;負責與毗鄰地區建立區域氣象預警聯防聯控機制,實現預警信息互聯互通,督促各縣(區)氣象部門建立毗鄰地區氣象信息溝通聯動機制,保持密切聯系,實時傳遞雨情。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險情災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森林消防支隊:根據險情災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長江上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攀枝花分局:負責金沙江流域所轄范圍內雨水情監測、預報,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信息;依托“四川省流域水旱災害聯防聯控機制”,組織建立區域水情預警聯防聯控機制,全面實現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水情互聯互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攀枝花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負責安寧河和雅礱江流域及全市中小河流所轄范圍內雨水情監測、預報和土壤墑情監測,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充分利用現有水文監測站網、設備,實時監測重要中小河流水情,遇水情預警第一時間通報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防指和市防辦。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負責水電站防汛抗旱電力調度運行、電力設施保障等工作,協助指導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執行防汛調度指令。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通發辦:負責組織指導企業保障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暢通。組織基礎電信運營商發送防汛減災公益短信。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移動攀枝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聯通攀枝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西昌工電段:負責管轄鐵路防汛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搶險人員以及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建立市內跨縣(區)流域上下游信息互通聯動機制,指導各縣(區)、釩鈦高新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轄區內跨鄉(鎮)流域上下游信息互通聯動機制。

  2.3  專項工作組

  發生或預判將發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時,市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等級,設立專項工作組(見附件2)。專項工作組數量、成員單位和職責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內成員單位要加強分工合作、協調聯動,形成應對合力。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指示,傳達執行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攀枝花軍分區、武警攀枝花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動辦、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群眾,統籌各有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長江上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攀枝花分局、攀枝花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通發辦、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國移動攀枝花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分公司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西昌工電段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

  成員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受災群眾(游客)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視情開展救災捐贈;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和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攀枝花支隊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統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其他工作組

  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和工作職責等根據需要調整設置。

  3  預防和監測預警

  3.1  預防

  防汛抗旱工作應按照“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在城鄉建設、工程選址、各類規劃中提前考慮規避災害風險,充分做到災前預防,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全市各級防指要按照職能職責,從思想認識、組織管理和技術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災害的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各級領導干部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增強全民防御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強化責任體系,全面梳理建立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理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會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逐級落實并公示江河、水庫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城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加強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做好堤防、水庫水電站、河道整治、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防洪工程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在建的涉水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系統化推進城市內澇治理,保障城市運行。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

  (4)預案準備。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及時編制和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隊伍準備。明確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足額補充和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統計梳理掌握綜合性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其他專業救援力量情況,建強補齊“一主兩輔”基層應急力量體系,加強搶險救援隊伍培訓,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處置能力。在山洪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點區域利用學校操場、廣場等滿足避險轉移安置條件的場所合理預置部分應急搶險救援和救助類物資,用于保障應急搶險救援和避險安置群眾臨時生活需求。

  (6)通信準備。根據職能職責,分級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健全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確保覆蓋到村(社區)、到戶、到人;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設備,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強水旱災害多發易發頻發地區通信網絡容災抗毀能力建設,提升基層應急通信網絡設備覆蓋率。

  (7)風險辨識管控。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本地本行業(系統)實際,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風險辨識,明確風險點及種類,列出風險清單,加強風險評估、管控,制定并落實有關管控措施。充分預判預估致災因素和災害風險,有針對性落實“降低閾值、超前預警、提級響應、早撤快跑”措施。

  (8)隱患排查治理。牢固樹立“防勝于救”理念,采取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聚焦水旱災害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全面開展轄區內水旱災害風險隱患排查。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以及鐵路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堅持開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級各部門(單位)、基層干部群眾聯防聯動和隱患動態監管機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和控制風險,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

  (9)汛前檢查。汛前,市、縣(區)防指組織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由縣級領導帶隊赴縣(區)、釩鈦高新區,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展汛前檢查工作。檢查中央、省、市有關部署落實、防汛減災責任體系建立、體制機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設、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界限和責任銜接、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及防汛經費使用管理、物資儲備、搶險救援力量配置、宣傳培訓演練、方案預案編制等應急保障落實情況,防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推進情況,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10)組織演練。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所有水庫水電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災害危險區每年應組織專項演練。演練要突出實戰性、實效性,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組織有關責任人、受威脅群眾、搶險救援隊伍等廣泛參加,充分考慮夜間、降雨、漲水、交通、通信、電力中斷等因素,涵蓋監測預警、工程調度、轉移安置、搶險處置、救援救災等內容。

  (11)宣傳培訓。結合實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建立健全培訓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定期不定期組織責任人、管理人員、成員單位人員等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防范化解風險水平。市防指負責縣(區)級防指負責人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人和防汛搶險技術骨干的培訓;縣(區)級防指負責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深入推進防汛減災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全面提高公眾防汛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監測預報預警

  3.2.1  監測

  (1)雨水情

  氣象、水利和農業農村部門為防汛抗旱監測信息的主要提供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合理布設雨、水、墑情站網,加強監測,及時、準確、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監測成果。市防指應向氣象、水文機構適時提出要求,實時掌握天氣形勢和江河水勢變化。水利部門定期對各類水利工程蓄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審核、分析,及時、準確向市防指提供監測成果。

  (2)工程信息

  水庫。根據管理權限,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向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及時下達報汛報旱任務書,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根據報汛報旱任務書要求,上報水庫水位、入庫流量、出庫流量、蓄水量等監測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調度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有調度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水庫發生險情后,水庫管理單位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指報告,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0分鐘內上報至市防指并抄報省防指。

  堤防。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負責對所管轄的堤防(含護岸,下同)進行日常巡查。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應加強監測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運行情況。發生險情后,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指報告。大江大河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0分鐘內上報至市防指并抄報省防指。

  其他。水閘、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單位在工作中要對所管轄的涉水建筑物進行日常巡查。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水閘、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單位應加強監測,并將運行情況報主管部門。發生險情后,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指報告。

  (3)堰塞湖險情

  出現堰塞湖險情后,涉及縣(區)、釩鈦高新區防指應立即組織核實堰塞湖庫容、上游來水量、堰塞體物質組成、堰塞體形態、淹沒區及潰決洪水影響區的風險人口、重要城鎮、公共或重要設施、生態環境等,按照《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明確堰塞湖風險等級,由對應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和安全監測,并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指。

  (4)城市內澇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城市(縣城)重要易澇點位的監測管控,合理布設監測設施,提高城市內澇智慧化監測水平。

  (5)旱情

  各級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和發展趨勢,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同級防指。

  (6)災情

  各級防指應及時收集、核實、匯總、上報洪澇和干旱災情。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干旱災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段、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3.2.2  預報

  氣象、水文、水利部門對雨水情加強跟蹤分析研判。氣象部門應在提供全市中長期預報的同時,特別加強小區域短期降雨臨時預報。水文、水利部門應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預報的同時,加強中小河流洪水預報。

  市防指細化落實發布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的臨災調度會商、調度、“叫應”現場督導等有關工作機制,加強組織會商,將江河流域上下游雨情、水情、氣象預警列為會商重要內容。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趨勢并及時通報。

  3.2.3  預警分類分級

  按照氣象、水文、水利有關行業標準,結合攀枝花汛情特點,分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災害風險四類預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干旱預警從高到低劃分為橙色、黃色、藍色三個等級。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預警分類分級。

  3.2.4  預警發布

  各級防指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組織預警發布主管部門建立面向公眾和面向防范應對責任人兩條預警主線,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權限。氣象、水文、水利等部門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報同級防指,并按相應權限發布。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暴雨、干旱預警,水文、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2)發布方式。抓緊暢通信息傳遞“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蓋面和時效性。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情況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宣傳。

  (3)預警對象。強化預警信息傳遞,健全面向公眾和防災責任人的兩條預警主線,落實直達基層責任人的預警“叫應”機制。預警發布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明確預警對象,其中對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山洪災害危險區、河心洲島(壩)等特殊場所以及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應當進行針對性預警,確保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傳達到村到戶到企到人。

  (4)信息反饋。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報送情況。建立直達基層責任人的臨災預警“叫應”機制,當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預警發布主管部門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同級防指指揮長并逐級通知影響區基層黨政領導及防汛責任人。基層責任人接到預警信息并采取應急措施后要及時反饋,確保既要“叫醒”也要“回應”。各縣(區)、釩鈦高新區防指要結合實際制定預警信息終端反饋機制,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專人負責預警信息反饋,暢通預警信息反饋渠道,確保預警信息發揮實效。

  (5)信息通道保障。市委宣傳部、市通發辦、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等部門(單位)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預警行動

  各級防指要做好有關預警與應急響應的銜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視情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單位)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

  3.3.1  行動措施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時(市級或當地,下同),有關層級防指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時,有關層級防指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監測頻次,滾動更新預報,及時發布傳遞預警信息。

  (2)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召開會商調度會,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發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要求,堅決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視情對預警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加強水庫水電站、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河心洲島(壩)等部位和區域的巡查值守,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6)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受威脅企業停工停產撤人,轉移重要物資等工作,及時勸阻山間溪谷、淺灘水域內野游、露營等行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控,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7)組織有關責任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8)媒體單位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視情不間斷滾動播報預警和雨水情信息。

  (9)汛期根據需要,各級防指領導在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統籌協調,把握全局。重要險情、災情現場由防指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現場督察,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可視情設立現場臨時指揮部。防指和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

  3.3.2 市防指預警行動

  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橙色、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暴雨藍色預警,按本預案啟動相應級別防汛應急響應,采取相應響應行動。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后,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風險研判。有關成員單位對災害風險進行會商研判,結果及時共享并報送市防指。

  (2)指揮調度。市領導組織會商調度時,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并通報情況或安排部署本行業領域防災減災工作。市領導未組織時由市水利局牽頭組織會商,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需要,有關成員單位分別組織本行業系統調度。

  (3)安排部署。向有關地區和部門傳達國家和省、市領導有關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應對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蹤工作落實情況,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情況。

  (4)督促指導。市防指視情派工作組赴預警地區,督促指導地方做好轉移避險、“關停限”、工程調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資隊伍準備等防范應對工作。

  (5)應急準備。視情通知提醒有關市級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準備市級救援救災物資裝備,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災物資。

  (6)值班值守。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按職責分工動態了解掌握有關信息,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急響應期間,有關部門要按照市防指工作要求向市防指派駐人員開展聯合值守、集中辦公,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形成防災抗災合力。

  3.4 預警支持

  3.4.1 洪澇、干旱風險圖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研究繪制本地區包含城市內澇、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以各類洪澇和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4.2 洪澇防御方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應對城市內澇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城市漬澇。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4  應急響應

  市級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應急響應和抗旱應急響應。市防指適時啟動、終止對應級別應急響應。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

  4.1  總體要求

  (1)組織指揮。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有序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災害發生后,發生地縣(區)黨委和政府、釩鈦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應加強組織領導,防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摸排掌握險情災情,開展會商研判,在高風險區域采取“關停限”措施,迅速調集專業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組織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防指報告。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坐鎮指揮,有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2)轉移避險。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各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山洪災害監測巡查,及時發出預警,基層人民政府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3)搶險救災。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水電站)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實施。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增援,提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幫助。

  (4)安全防護。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保障,調集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物資,以備隨時應用。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救援行動中,應急救援隊伍應設置安全員,配備高音喇叭、警報器等示警裝備。救援行動開始前,應進行安全提示;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示警。

  (5)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

  4.2.1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市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防指總指揮同意后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氣象臺連續2天發布紅色預警。

  2.城市內澇: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積水深度大范圍在1米以上,引發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3.水庫:中型及以上水庫(水電站)垮壩。

  4.堤防:主要江河城區堤防段發生潰決。

  5.干旱:發生特大干旱(攀枝花市干旱災害分級標準見附件4,下同)。

  6.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市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根據需要,市防指總指揮組織召開全市緊急動員會,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和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組織指揮。按照市防指總指揮安排,指揮長或市防指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市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害現場組織指揮防范應對工作,與受災縣(區)、釩鈦高新區組建前方聯合指揮部。多地受災特別嚴重時,成立前方分指揮部。市防指總指揮或總指揮安排的有關市領導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指揮,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在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協助市防指總指揮指揮。

  3.專項工作組。市防指啟動專項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按職責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技術保障、通信電力、交通保障、災情評估、群眾安置、醫療救治、社會治安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4.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視情請求國、省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報告本單位有關工作。

  6.輿論宣傳。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商及時播報發布暴雨、洪水和市防指公告等信息。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協調新聞媒體赴災區有序采訪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并做好正面宣傳報道,正向引導輿論。市防指收集輿情信息,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關切。

  7.災情管理。應急響應期間災情統計實行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和發布,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旱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經會商審定后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發布,歸口報送。

  8.社會動員。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工作,發動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動員引導市民減少外出,及時采取避險防范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并行使有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順利實施。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總指揮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2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市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市防指指揮長批準后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氣象臺發布紅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橙色預警。

  2.城市內澇: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城市道路積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較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

  3.水庫:中型及以上水庫(水電站)出現可能導致潰壩險情,小(1)型水庫垮壩。

  4.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I級風險堰塞湖。

  5.堤防:主要江河非城區堤防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防段發生潰決。

  6.干旱:發生嚴重干旱。

  7.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指揮長指揮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根據需要,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

  2.組織指揮。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或市防指總指揮安排的有關市領導帶領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害現場組織指揮防范應對工作,視情與受災縣(區)、釩鈦高新區組建前方聯合指揮部。多地受災特別嚴重時,成立前方分指揮部。市防指指揮長或指揮長安排的其他常務副指揮長坐鎮市防辦(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指揮。

  3.專項工作組。市防指啟動專項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按職責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技術保障、通信電力、交通保障、災情評估、群眾安置、醫療救治、社會治安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4.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視情請求省級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防汛抗旱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報告本單位有關工作。

  6.輿論宣傳。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市防指要求,組織新聞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商及時播報發布暴雨、洪水和市防指公告等信息。有關成員單位視情組織協調新聞媒體赴災區有序采訪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并做好正面宣傳報道,正向引導輿論。市防指收集輿情信息,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關切。

  7.災情管理。應急響應期間災情統計實行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和發布,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旱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經會商審定后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發布,歸口報送。

  8.社會動員。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工作,發動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動員引導市民減少外出,及時采取避險防范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并行使有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順利實施。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指揮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3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市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后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2個及以上的縣(區)發布紅色預警信號,市氣象臺發布橙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黃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金沙江(攀枝花站)、雅礱江(桐子林站)大于100年一遇,安寧河(米易站)、巴關河(巴關站)、大河(大河站)大于50年一遇小于100年一遇。

  3.城市內澇: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引發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較大影響。

  4.水庫:中型水庫、小(1)型水庫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或小(2)型水庫發生垮壩。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Ⅱ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區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段發生重大險情。

  7.干旱:發生中度干旱。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市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

  2.組織指揮。市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督促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安排的副指揮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

  3.專項工作組。視情啟動部分專項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4.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市防辦報送本部門有關工作情況。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有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與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保持電話暢通。

  6.輿論宣傳。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4  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市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市防指副指揮長批準后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2個及以上的縣(區)發布橙色預警信號,市氣象臺發布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藍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金沙江(攀枝花站)、雅礱江(桐子林站)大于50年一遇小于100年一遇,安寧河(米易站)、巴關河(巴關站)、大河(大河站)大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內澇: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影響。

  4.水庫:小(2)型水庫發生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Ⅲ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區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段發生險情。

  7.干旱:發生輕度干旱。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市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

  2.組織指揮。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督促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應對工作。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

  3.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市防辦報送本部門有關工作情況。

  4.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有關縣(區)、釩鈦高新區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5.輿論宣傳。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副指揮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見附件5。

  4.3  信息報送和發布

  4.3.1  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各級防指統一負責,應及時快捷、真實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加強數據核對。遇突發險情、災情,按照《四川省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防指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在發生重大突發險情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指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接到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防指要立即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防指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縣(區)、釩鈦高新區防指應在接報險情災情3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市防辦。

  市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和突發災情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續報。

  4.3.2  發布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歸口發布的方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各級防指統一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征求同級宣傳部門意見。各級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發布時機、發布方式等提出建議,對發布材料、問答口徑等進行指導,并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做好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的稿件,市水利局負責審核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動態等整體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審核災情、搶險救援等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4.4  社會力量動員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調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

  4.5  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引導,深入報道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大力宣傳先進模范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圍。

  5  應急保障

  各級防指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水旱災害的應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氣象、水利、應急等重要機構的通信網絡暢通,利用公用通信網發布應急預警短信。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媒體和各種通訊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預警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2  應急裝備保障

  各級防指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5.3  應急搶險隊伍保障

  各級防指要組建本級專業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組建水旱災害防御、搶險救援專家庫,統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需要駐攀部隊(含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時,當地人民政府及防指要及時商請有關部門按《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市防指負責聯系攀枝花軍分區、武警攀枝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參與防汛抗旱搶險。

  5.4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重大生命線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適時實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水旱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8  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原則。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在汛期和干旱期應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需要時,各級防指應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生產、調運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9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資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術保障

  各級防指在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要應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庫系統,加強防汛抗旱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術能力和水平。

  要強化科技支撐,加大政策引領和資金投入,支持科學理論研究和先進適用裝備的研發、應用和配備,加強科技信息化運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6  后期處置

  6.1  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針對當年產生的防汛抗旱搶險物資消耗,各級防指應分級籌措、及時補充防汛抗旱搶險物資。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盡快修復。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盡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用。

  6.2  調查評估

  縣(區)級防指應組織對造成較大損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災害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復盤分析防范應對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必要時,市防指直接開展調查評估。

  各級防指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評估制度,著重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定量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完善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獎勵

  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獎勵。

  6.4  約談整改

  對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區,上級防指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所在地鄉(鎮)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責任追究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處置不得力、敷衍塞責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紀律嚴肅追究部門監管責任、管理主體責任,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處理。

  7  附則

  7.1  預案演練

  各級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組織一次各方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安全高效的應急演練,主要負責人應視情參加。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防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防指結合當地實際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后面經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并報上一級防辦備案。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報上一級防辦備案。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印發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銜接,按照“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專項、部門預案服從總體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做好預案編修工作。

  7.3  名詞術語定義

  主要江河: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大河、巴關河。

  三個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征兆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三單一書: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攀枝花市防辦負責解釋。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7月修訂)〉的通知》(攀辦發〔2022〕56號)同時廢止。

       附件:1.攀枝花市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

                  2.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專項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3.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

                  4.攀枝花市干旱災害分級標準

                  5.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

附件1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

附件2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專項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分工

分組

綜合協調組

搶險救援組

技術保障組

通信電力保障組

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

市應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

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市通發辦

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有關單位。

攀枝花軍分區、武警攀枝花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動辦、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長江上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攀枝花分局、攀枝花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等有關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國移動攀枝花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分公司等有關單位。

市公安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西昌工電段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指示,傳達執行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群眾,統籌各有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分工

分組

災情評估組

群眾安置組

醫療救治組

社會治安組

宣傳報道組

其他分組

 

牽頭單位

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市應急管理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公安局

市委宣傳部

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和工作職責等根據需要調整設置。

 

成員單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武警攀枝花支隊等有關單位。

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廣旅局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

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受災群眾(游客)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視情開展救災捐贈;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和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統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附件3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4  攀枝花市干旱災害分級標準

  

干旱災害按災情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災害四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確定為相應級別的干旱災害。

單位:萬畝、萬人

干旱

類型

時段

特大

嚴重

中度

輕度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冬干

1121228

I>60%

(I>138

N60%

(N30

40%60%

(92138

40%N<60%

(20N<30

30%40%

(6992

20%N<40%

(10N<20

10%30%

(2369

10%N<20%

(5.5N<10

春旱

3155

夏旱

42675

伏旱

626910

牧區

干旱

426715

夏季牧草返青率40%

40%<夏季牧草返青率60%

60%<夏季牧草返青率80%

80%<夏季牧草返青率85%

715915

秋季牧草返青率40%

40%<秋季牧草返青率60%

60%<秋季牧草返青率80%

80%<秋季牧草返青率85%

城市

干旱

 

連續15天城市供水率75%

75%<連續15天城市供水率85%

85%<連續15天城市供水率90%

90%<連續15天城市供水率95%

 

  

說明:1.作物受旱面積: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積。受旱期間能保證灌溉的面積,不列入統計范圍。

2.因旱飲水困難人數:指由于干旱導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續15天以上的人口數。

 

附件5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

分類啟動條件響應

應急響應分級

一級響應

二級響應

三級響應

四級響應

暴雨預警

 市氣象臺連續2天發布紅色預警

 市氣象臺發布紅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橙色預警

 2個及以上的縣(區)發布紅色預警信號,市氣象臺發布橙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黃色預警

 2個及以上的縣(區)發布橙色預警信號,市氣象臺發布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藍色預警

江河洪水重現期

 金沙江(攀枝花站)、雅礱江(桐子林站)大于100年一遇,安寧河(米易站)、巴關河(巴關站)、大河(大河站)大于50年一遇小于100年一遇

 金沙江(攀枝花站)、雅礱江(桐子林站)大于50年一遇小于100年一遇,安寧河(米易站)、巴關河(巴關站)、大河(大河站)大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險情

城市內澇

 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積水深度大范圍在1米以上,引發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

 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城市道路積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較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

 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引發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較大影響

 2個以上縣(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影響

險情

水庫

 中型及以上水庫(水電站)垮壩

 中型及以上水庫水電站出現可能導致潰壩險情,小(1)型水庫垮壩

 中型水庫、小(1)型水庫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或小(2)型水庫發生垮壩

 小(2)型水庫發生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堰塞湖

/

 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I級風險堰塞湖

 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級風險堰塞湖

 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級風險堰塞湖

堤防

 主要江河城區堤防段發生潰決

 主要江河非城區堤防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防段發生潰決

 主要江河城區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段發生重大險情

 主要江河城區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段發生險情

干旱

 發生特大干旱

發生嚴重干旱

發生中度干旱

發生輕度干旱

其他

 其他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情況

 其他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情況

 其他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情況

 其他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情況

注: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對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審核: 楊璐宇   責任編輯: 楊正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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