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7-19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1-0007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2021-07-19
  • 發布日期:2021-07-19
  • 文  號:攀住建發〔2021〕151 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滿足住房困難群眾的基本需要,進一步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促進解決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難。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4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等文件精神,結合促進全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動攀枝花高質量發展、重構“三個圈層”發展空間、建成川西南、滇西北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的戰略部署,現就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公租房保障范圍

  (一)保障條件。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具有攀枝花市區常住非農業居民戶口,以家庭(夫妻或者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者個人為基本申請單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現行城市低收入標準。

  (3)申請家庭無住房或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員間是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轉讓政策性住房,轉讓手續辦理滿3年的除外。

  2.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

  (1)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具有攀枝花市區常住非農業居民戶口,且家庭成員2人及以上。

  (2)家庭年收入8萬元以下。

  (3)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4)申請家庭在本市城區無房。

  3.新就業無房職工

  (1)申請人具有普通大中專及以上學歷。

  (2)申請人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5年。

  (3)申請人在攀枝花市區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處于繳存狀態。

  (4)申請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區無房。

  4.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在攀枝花市區就業,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2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8萬元以下或個人年收入4萬元以下。

  (3)申請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區無房。

  (二)保障順序。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輪候期限和輪候排序規則,輪候期限不超過3年。

  同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和貨幣補貼保障條件的對象,只能享受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保障方式中的一種,不得同時享受。已領取貨幣補貼的,符合實物配租保障條件的,經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已取得公租房實物配租資格且符合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保障對象,輪候期間可申領租賃補貼,獲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后,停止領取貨幣補貼。

  (三)米易縣、鹽邊縣可參照以上條款,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

  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積極探索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一)保障對象。

  住房困難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

  (二)保障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租賃期限不超過五年。

  (三)保障房源。

  根據“十四五”期間我市城鎮人口達到100萬人的遠景規劃,各縣(區)按照500-1000套房源目標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現各縣(區)已上報的1152套房源全部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清單管理。

  通過攀西科技城擬修建的300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項目,縣(區)要積極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合理制定年度建設計劃,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四)運營管理。

  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

  (五)政策支持。

  積極爭取納入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城市,爭取中央補助、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金融、審批流程簡化等相關政策支持,推動縣(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三、組織保障

  (一)做好政策銜接。各縣(區)要根據《攀枝花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意見》(攀住規建發〔2015〕23 號)文件,在工作中及時調整公租房保障對象條件,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二)強化部門協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研究等工作。各縣(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公租房申請對象的保障資格審核、資格確認、補貼發放的日常管理及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運營管理等工作。發改、財政、自規、稅務、銀監、公安等單位(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19日

圖解丨攀枝花市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措施 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細則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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