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01-1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0-0001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1-13
- 發布日期:2020-01-13
- 文 號:攀辦發〔2020〕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13日
攀枝花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20—2021年)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辦發〔2019〕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圍繞我市產業發展急需,在做好重點就業群體基本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將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切實轉變到企業職工能力素質提升方面上來,努力打造一支適應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技工人才隊伍。到2021年底,力爭將釩鈦康養產業主體崗位職工輪訓一遍,全市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的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均達到33%以上。
二、重點培訓對象
(一)企業職工。重點圍繞釩鈦產業鏈延伸、康養產業升級發展,以及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大規模開展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去產能行業職工,關、停、并、轉企業職工,以及困難企業職工開展轉崗轉業培訓。對高危行業領域企業職工開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訓。
(二)重點就業群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市內普通高校全日制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在校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貧困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等重點就業群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以職業技能、職業素質為核心內容,將職業道德、工匠精神、質量意識、安全環保、誠信建設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
三、培訓承接主體
(一)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條件設立職工培訓中心,開展內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二)發揮職業院校骨干作用。支持職業院校在其專業設置和培訓許可范圍內,面向社會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公辦職業院校開展校企合作和承擔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獲得的可支配業務收入,由學校自主分配,可按不高于40%的比例作為增量部分計入當年績效工資總額,不計入績效工資基數。學校培訓工作量可按30%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
(三)發揮社會培訓和評價機構支撐作用。鼓勵、支持行業協會、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出資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評價機構,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四、培訓項目及補貼政策
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重新修訂發布《攀枝花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釩鈦、康養和現代服務業類技能工種培訓補貼標準上浮5%—20%。培訓周期堅持長、中、短期結合,以中長期為主。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安全合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由個人、企業或培訓機構向審批培訓項目的人社部門申報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可作為培訓對象納入培訓補貼范圍。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訓勞動者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一)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以與企業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為培養對象,以培養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要培養目標,采取企業與職業院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模式共同培養新型學徒。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初級工4000元,中級工5000元,高級工6000元的培訓補貼,培養期限為1—2年。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列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計劃的,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培訓補貼資金。
(二)技能等級提升培訓。依托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企業職工開展中長期職業技能等級提升培訓。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目錄”所對應的工種、標準予以培訓補貼。
(三)短期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職工開展短期崗位技能強化和技能技藝操作水平提升培訓。在崗職工參加短期崗位履職能力培訓,培訓不低于28個學時,培訓合格的,按每人500元標準補貼企業。
(四)崗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人員開展崗位基本技能培訓。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根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年限:簽訂1年以上不足2年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補貼企業,簽訂2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補貼企業。
(五)困難企業職工轉崗轉業培訓。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重新就業為目的的轉崗轉業培訓,按培訓合格人數和“目錄”中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所對應的工種、標準予以企業培訓補貼。
(六)就業技能培訓。面向重點就業群體開展的以求職為目的的基本就業技能培訓。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實施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通過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費補貼(含交通費)。在校大學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通過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按“目錄”所對應補貼標準的80%予以補貼。
(七)創業培訓。鼓勵和引導有創業意愿的重點就業群體,在具有創業培訓資質的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經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根據培訓類別按每人200元—1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八)以工代訓。參保企業以“以工代訓”方式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予以企業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以工代訓補貼與崗前技能培訓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九)項目制培訓。綜合考慮職業培訓的類別、培訓周期、培訓成本等因素,一次性整體購買培訓機構的職業培訓服務項目。鼓勵對貧困勞動力、去產能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等群體開展項目制培訓,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公開招標或比選的方式擇優確定培訓機構。對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培訓機構,可按培訓補貼總額的50%預撥培訓資金。
(十)高危行業安全技能培訓。對企業安全生產作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能培訓。經培訓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企業培訓補貼。
五、保障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作為推動攀枝花經濟社會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來抓,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技能提升行動工作機制。建立工作情況季報、年報和重大事項專報制度,在人社部門設立臨時性的“技能提升行動辦公室”,財政部門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推進落實到位。
(一)擴大政策宣傳面。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宣傳月”活動,送政策到企業、到學校、到社區,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及時了解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知曉度和惠及面。
(二)加大資金籌集和監管力度。積極整合地方、行業的各類培訓資金,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職工教育經費60%以上要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和“師帶徒”津貼補助,對未按規定足額提取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企業,政府對企業的培訓補貼按補貼標準的80%執行。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工作,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企業職工培訓補貼不得低于專項行動資金支出比例的60%。將補貼性職業培訓納入實名制管理,建立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就業、社保、公共信用等信息實現數據共享。對以虛假培訓、縮水培訓等套取、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嚴懲。
(三)建立培訓督查考核機制。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并結合培訓保障能力實際,于每年初下達年度培訓任務。按季度對培訓進度滯后、培訓監管不力的縣(區)和部門進行通報。落實培訓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培訓開班審查、培訓過程監督和培訓結業考核驗收。健全培訓績效評估體系,引入第三方對培訓機構和培訓效果開展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取消其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承接主體資質。
(四)強化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采取政府、企業、院校共建方式,爭取中央補助資金支持,建設市級綜合性公共實訓基地,實訓設施設備面向參與技能實訓的企業、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全面開放,僅收取實訓耗材成本費用。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標準化建設,嚴格使用標準化教材,按規定的培訓內容、培訓標準、培訓時間組織培訓。對地方產業發展急需,沒有標準化教材的小眾工種和新業態工種以及專項職業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開發地方標準培訓教材。從地方政府配套的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教學改革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性工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搭建網絡和移動學習培訓平臺,切實解決優質培訓資源供給不充分,工學矛盾難以調和等方面的問題。
(五)推進培訓領域放管服改革。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開放,對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方便用人單位、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和培訓、評價機構;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和短期崗位技能培訓由企業根據崗位需求,自主確定培訓內容后報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備案。
(六)拓展技能評價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面向本企業職工,自主開展非準入類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經所在地人社部門批準,可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適應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組織開發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
(七)明確責任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政策制定、培訓和評價機構管理、培訓質量監管、培訓補貼核發、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抓好督促落實等工作。具體負責攀鋼、攀煤、十九冶、鋼城集團等大企業職工和家政服務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以及市內高校在校大學生就業創業培訓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整合政府各類培訓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考核和監管。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立項工作。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優化職業教育資源供給,指導職業院校大力開展技能培訓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領域和物業管理領域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培訓。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權限內全市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全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市民政局負責全市養老護理人員技能提升培訓。市殘聯負責全市殘疾人就業創業培訓。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管理和推進本縣(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我市現行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凡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