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10-16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9-0001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0-16
- 發布日期:2019-10-16
- 文 號:攀辦發〔2019〕7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18〕71號)印發后,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針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需要結合地方實際,對相應的政策措施做進一步明確,現通知如下。
一、政策實施范圍
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攀枝花市級分行、政策性銀行攀枝花市級分行、股份制銀行攀枝花分行、郵儲銀行攀枝花分行,市級其他金融企業,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釩鈦高新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或縣(區)分支機構。
二、補充政策規定
除《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18〕71號)確定的政策外,結合攀枝花實際,補充出臺四條新的財政金融互動政策。
(一)支持新設立金融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在縣(區)及鄉鎮增設分支機構和網點,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積極組建村鎮銀行、民營銀行,發展社區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創造條件,積極引進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產管理公司、基金投資公司等相關機構來攀設立分支機構,擴大金融資源供給。縣(區)財政對新進入且開展了實質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專項經費補貼;市財政給予縣(區)財政一次性財力補助,具體的獎補辦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定向投資。對市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直接參與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企業,其非公開發行股票或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投資,年度累計滿300萬元的,市財政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金融機構做大貸款增量。根據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攀枝花市級分行、政策性銀行攀枝花市級分行、股份制銀行攀枝花分行、郵儲銀行攀枝花分行的年度貸款增量、增幅等相關因素,對金融機構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增幅分別排名前5位的,市財政按照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0.3‰給予補貼。
(四)支持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向攀枝花轄區內企業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財政部門按年度貸款發放額的1%對經辦機構給予獎勵。獎補資金實行分級負擔,由各縣(區)先行審核撥付,市財政再給予縣(區)一定補助,其中:對三區的補助比例為35%、擴權縣為15%。
三、支出責任劃分
對于《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18〕71號)中的34項獎補政策,除實施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實體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另行發文明確外,余下32項獎補政策按以下方式進行獎補。
(一)新增客戶首貸獎補、“險資入川”投資獎補、小微企業貸款獎補、精準扶貧貸款獎補、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農村土坯房改造貸款風險補貼及貼息、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貼、市場化債轉股財政獎勵8項獎補政策,由各縣(區)先行審核撥付,扣除省財政的補助后,余下部分市財政再給予縣(區)一定補助,其中:對三區的補助比例為35%、擴權縣自行承擔。
(二)返鄉創業擔保貸款風險補貼及貼息,其中,市級創業擔保貸款風險基金損失部分,在分清責任追償損失后,扣除省財政補助外,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貼息。
(三)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扣除省財政的補助后,市級擔保部分由市財政承擔,縣(區)擔保部分由縣(區)財政承擔。
(四)其他獎補政策按川辦發〔2018〕71號文規定執行。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推進財政支持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性,不折不扣的將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落地落實。市財政金融政策互動工作協調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主動運用“穿透式”管理,持續強化對政策執行的預判性分析,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設計,切實暢通政策紅利傳導“路徑”,加快構建多渠道、立體式的銀政企融資對接機制。
(二)明確工作分工。在市級層面。市財政局是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牽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制定《攀枝花市新設金融機構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攀枝花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攀枝花市中小微型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攀枝花市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同時開展項目審核工作,落實籌資責任,確保政策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及縣(區)相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業務指導,嚴格按政策規定對申報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對財政獎補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在縣(區)層面。市里已經出臺了《關于明確市以下金融保險業增值稅收入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攀財預〔2018〕6號),給予了縣(區)在發展金融保險業方面的支持,各縣(區)要用好政策,并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財政金融互動措施,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三)強化政策銜接。實施新一輪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是落實省委對攀枝花“3+2”新定位新要求和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的重要舉措,是優化地方金融布局、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實現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和有機銜接至關重要。各級各部門要綜合采用業務培訓、宣傳手冊、融媒體等方式,加大對新一輪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宣傳,并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政策全面貫徹落實營造良好氛圍。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將財政獎補政策內化為對基層經辦機構的績效考核因素,重點向基層行和一線工人員傾斜。
(四)嚴肅財經紀律。堅持以規范有序的財經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規范管理和使用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獲得補助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存在騙取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本通知確定的有關政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執行中,凡本通知內容與其他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