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8-3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9-0000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28
- 發布日期:2019-08-30
- 文 號:攀辦發〔2019〕6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攀枝花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
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
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3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以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為重點,以建設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和推行智慧執法為抓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快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到2019年底,市、縣(區)政府和各部門基本建立相關制度并落實到位,形成齊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規范有效的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和互聯互通的智慧執法平臺,行政執法行為明顯規范,探索形成特色鮮明、可復制、能推廣的地區經驗。到2023年底,行政執法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顯著提升,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全面彰顯,為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法治攀枝花再上新臺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統一公示平臺。在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統一公示行政執法有關信息。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本機關門戶網站或者本地黨政網站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專欄,并與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建立鏈接,及時公示相關內容。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探索建立執法系統與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的數據交換機制,向公示平臺即時推送執法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2.強化事前公示。各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拓寬公開渠道,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行政執法裁量標準等信息。2019年完成行政權力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清單、行政執法服務指南、行政執法流程圖等清單、文本的制定或修訂工作。(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3.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要佩戴執法證件,全程公示執法身份;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出具行政執法文書,要依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4.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規定時限內公開執法主體、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該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該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后1日內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二)全面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規范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市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在省級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本格式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完善有關執法文書格式,制定本系統統一的執法文書制作指引,報市司法局備案。國家和省未制定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的,市、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參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2.推行音像記錄。音像記錄應當與文字記錄有效銜接。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不再進行音像記錄;對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進行全程音像記錄。音像記錄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編號、采集時間、采集地點、采集人、證明對象等基本信息。市級行政執法機關根據省級音像記錄事項清單,結合執法實際,編制本部門的音像記錄事項清單和執法行為用語指引,指導執法人員規范文明開展音像記錄,國家部委已明確相關規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3.嚴格記錄歸檔。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健全執法案卷管理制度,規范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存儲、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要按照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案件編號規則,統一行政執法案卷臺賬格式。(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10月)
(三)全面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明確審核機構。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原則上各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司法行政機關要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法制審核工作的制度。(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8月)
2.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并按要求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有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實現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3.明確審核內容。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審核人員要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標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后,要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對法制審核機構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法制審核機構協商溝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行政執法機關集體討論決定。(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4.明確審核責任。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完善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優化執法平臺。充分利用已有數據資源和執法系統,打造歸集、研判、指揮、執法、監督“五位一體”的智慧執法平臺。智慧執法平臺應當集成法律法規、行政執法事項、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信息、行政執法文書模板、執法對象信息等數據庫,具備執法指揮、執法協調、執法記錄、執法處置、執法監督、統計分析、執法考核、風險防控等功能,實現執法標準化、信息化。(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2.推行智慧執法。各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政執法實踐中的運用,利用語音識別、文本分析等技術對行政執法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發揮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作用,聚焦爭議焦點,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執法事項、證據提示、辦案規范、法律規定、相似案例、指揮命令等信息,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文書自動生成、執法流程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指揮平臺與執法終端實時互動。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智慧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推進信息共享。根據四川省行政執法數據標準,統一行政執法數據格式。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國務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暫行管理辦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和《四川省促進大數據發展工作方案》要求,編制動態更新的行政執法數據清單、共享清單和需求清單。(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0年4月)
已建設并使用的有關執法信息系統要加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4.加強精準監督。積極構建信息引導、數據支撐、智能研判的大監督工作格局,推行分級分類監督機制,建立行政執法信息調閱監督制度、行政執法及監督情況通報制度,開展關鍵環節實時預警、問題處置全程跟蹤、執法情況統計分析、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監督,及時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提出切實可行的監督建議。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和統一標準,建設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現有行政執法辦案系統按期對接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并全面接入全省“互聯網+監管”平臺。(責任單位:市、縣(區)司法局;完成時限:2020年6月)
5.深化關聯應用。充分發揮執法數據信息在行政立法、行政決策、風險防范、輿情應對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提前預警、監測、研判,及時發現并解決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政府治理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重點加強醫藥衛生、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重點領域數據匯聚和關聯分析,深化應用,推動行政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系統業務協同。(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三、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司法行政、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2019年7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市級部門要制定本地本部門推行“三項制度”的實施方案,并報市司法局備案。
(二)健全制度體系。修訂完善《攀枝花市行政執法公示規定》《攀枝花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定》《攀枝花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以下簡稱“兩規定一辦法”)。各縣(區)政府、市級部門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對“兩規定一辦法”進行細化,完善權責清單、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與監督等制度,積極做好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銜接工作,推動制度整合,形成將“三項制度”貫穿始終的制度體系。
(三)保障經費投入。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需求報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平。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執法監督人員資格管理,健全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建立全市人員數據庫和人才庫。鼓勵和支持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免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提高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