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5-1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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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5-10
  • 發布日期:2019-05-10
  • 文  號:攀府發〔2019〕5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攀府發〔2019〕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川府發〔2018〕40號)精神,結合攀枝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市委十屆六次全會決策部署,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量體裁衣”式殘疾人服務(以下簡稱“量服”),通過精準對象、精準施策、精準監督、精準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使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療、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殘疾兒童家庭求助有門、救助及時。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堅持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范、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更好發揮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斷推進基本康復服務均等化;更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

  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對象

  康復救助對象為具有攀枝花市戶籍且符合條件的0—12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腦癱、孤獨癥兒童。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及術后康復訓練年齡可放寬至14歲。

  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愿望,經專業醫療康復機構明確診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自愿申請。

  三、救助內容和標準

  (一)救助內容。

  1.手術。為殘疾兒童實施先天性畸形及腦癱等原因造成的后遺癥肢體矯治、人工耳蝸植入及其他可實施的康復手術。

  2.輔助器具適配。為殘疾兒童適配助聽器、助視器、人工耳蝸產品、假肢、矯形器、輪椅、助行器等基本型輔助器具。

  3.康復訓練。為殘疾兒童提供視力、聽力、言語障礙、腦癱、肢體矯治手術后、智障兒童、心理疾病、孤獨癥和其他殘疾兒童康復等康復訓練。

  (二)救助標準。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按照康復救助標準實施全額救助補貼(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包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由縣區人民政府認定)。非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按照康復救助標準50%實施救助補貼。

  1.視障類(含盲)。盲:經診斷符合手術條件的,手術費(含術前檢查費用)每名不超過3萬元/年;視覺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輔助器具適配每名不超過0.5萬元/年。低視力: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0.2萬元/年;適配輔助器具每名不超過0.5萬元/年。

  2.聽障類(含言語)。助聽器: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助聽器每名不超過1萬元/年。人工耳蝸:經定點機構評估符合上級植入人工耳蝸補助項目的殘疾兒童,免費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蝸1臺,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全額自費人工耳蝸產品、手術及術后調機等,按不超過6萬元/人予以救助。

  3.肢體類(含腦癱)。實施肢體矯治手術的每名不超過3萬/年,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基本輔助器具適配不超過0.5萬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裝不超過1萬元/人。

  4.智障類。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

  5.孤獨癥。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

  6.精障類。康復訓練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

  輔助器具適配后,兩年內不得再救助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有條件的縣(區)結合實際,可拓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精準服務項目內容,根據殘疾兒童家庭貧困程度和實際康復需求,可適當拓寬救助對象和提高救助標準。

  四、救助流程

  (一)對象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直接或通過“開放量服”自助平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縣(區)殘聯提出康復救助申請。充分發揮村(居)委會、公益慈善組織和殘疾人專干專委、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人員等社會力量作用,做好發現告知、協助申請、志愿服務等工作。

  (二)對象審核。縣級殘聯對殘疾救助對象提交的康復救助申請,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要求和救助相關標準進行審核、認定。同一類別的救助項目,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救助服務。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按程序在“量服”平臺上辦理康復救助手續,縣(區)殘聯向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康復救助服務卡(轉介服務卡),殘疾兒童憑康復救助服務卡(轉介服務卡)到定點康復機構辦理康復救助注冊登記,接受康復服務。

  康復機構選擇一般應遵循就近就便原則,確需跨地區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經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殘聯同意后轉介至其它地區認定的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康復訓練由定點機構開展,手術或輔助器具適配由手術醫師、康復醫師、輔助器具適配技師根據患兒的病情,提出手術或輔具適配方案,在征得患兒監護人同意后為其實施手術或適配輔助器具。

  各級人民政府興辦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或學前班)、兒童福利機構都應積極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提供優質康復服務。實施康復服務的機構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質量要求為救助對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準康復服務,服務情況要按照“量服”詳細服務“六要素”要求,及時精準錄入“量服”平臺。

  (四)費用結算。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和醫療救助后,由同級殘聯組織審核確定康復救助金額,救助金額不得超過自付額度。同級殘聯審核的康復救助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機構直接結算。

  (五)效果評估。建立評估工作機制,做到服務前評估、階段性評估、終期評估、常規評估和抽測性評估相結合。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康復效果評估。市殘聯會同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組成殘疾兒童康復專家指導組,開展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指導檢查和效果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五、機構管理

  (一)機構培育。根據本行政區域殘疾人數量、分布狀況、康復需求等情況,制定康復機構設置規劃,舉辦公益性康復機構,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行相同的政策。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應鼓勵、指導和支持社會興辦的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業務。

  (二)機構認定。定點康復機構由縣級以上殘聯組織會同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按照“同級管理、公開擇優”原則選擇確定,納入“機構量服”管理。縣級殘聯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與經審核認定的定點康復機構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職責、任務目標等,并通過適宜的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及時公示救助情況。

  (三)機構監管。市、縣(區)殘聯組織要會同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加強定點康復機構監督管理,進一步提升康復服務能力,改善康復服務質量;要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康復機構規范內部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和康復服務質量。對管理不善、違反康復技術流程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定點康復機構,殘聯組織和相關部門(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情況嚴重的,應取消定點康復機構資格。

  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定價機制,加強價格監管;要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加強與全國、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交換共享;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康復服務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六、資金管理

  全市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各縣(區)要根據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做好資金兜底保障;要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擠占、挪用、套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救助對象監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殘聯、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單位)要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二)加快人才培養。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單位)要制定殘疾兒童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計劃,對康復服務從業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讓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了解基本申請程序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四)嚴格督查考核。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加大問責力度;適時推出一批先進單位和個人,認真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做法。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調研督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各縣(區)依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市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指導各縣(區)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工作任務

牽頭單位

責任單位

完成時限

1

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切實提升便民服務質量

市殘聯

縣(區)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市扶貧開發局

長期

2

通過新生兒篩查、入戶走訪等方式協同做好殘疾兒童篩查工作,建立健全早期篩查機制,建立篩查檔案

市殘聯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長期

3

逐步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康復服務項目范圍,提高報銷標準

市醫療

保障局

縣(區)人民政府

長期

4

將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市醫療

保障局

縣(區)人民政府

長期

5

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各縣(區)要根據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做好資金兜底保障

市財政局

 

縣(區)人民政府

 

長期

6

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擠占、挪用、套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審計局

縣(區)人民政府

市財政局

長期

7

興辦公益性康復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對公辦與民營定點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行相同或相當的扶持政策

市殘聯

縣(區)人民政府

市財政局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市應急管理局

市稅務局

長期

8

按照“同級管理、公開擇優”原則選擇確定定點機構。指導定點機構規范管理,查出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

市殘聯

縣(區)人民政府

市教育和體育局

市民政局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市應急管理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期

9

制定殘疾兒童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計劃,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專業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制度

市教育和體育局

縣(區)人民政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市殘聯

長期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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