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知識解答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4-28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本報記者 江瀟
針對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知識,近日,記者采訪了市房管局房屋征收管理科相關負責人。
問:《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適用范圍?
答: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補償,適用本條例。
問: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科學民主、程序正當合法、補償公平公開的原則。
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及征收實施單位是如何規定的?
答: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所需工作經費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不得在房屋征收補償費用中列支。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
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對象是誰?
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對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問: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哪些?
答: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有條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現房用于產權調換。
問:《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規定?
答:《條例》對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規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規定外,還規定:(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2)實行舊城區改建,應當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征求房屋所有權人的意見,進行先行協商。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并按照前條規定啟動房屋征收程序。(3)實施舊城區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征收人根據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達到規定比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終止征收程序。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比例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問: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哪些行為不予補償?
答: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補償:(1)房屋轉讓、分割、贈與;(2)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3)遷入戶口或者分戶;(4)其他為增加補償費用實施的不當行為。
問: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如何處理?
答: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當事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做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
問:對被征收房屋給予補償的依據是什么?
答:征收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屋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的,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問: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有何權利?
答: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問:如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答: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問: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如何選定?
答: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十五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簽等隨機選定方式確定。投票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參加,并獲得參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半數以上選票。投票不能確定的,可以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選定方式確定。投票確定或者隨機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
問: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哪些?
答:在國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的范圍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設備損失等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經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
問: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可通過哪些方式確定?
答: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償金額由當事人協商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確定:(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2)按凈利潤損失計算:具體按照上一年度報稅務部門的數值計算,或由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認定;(3)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區域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核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根據房屋面積或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進行認定;(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5)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補償辦法。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問:停產停業的期限如何確定?
答: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1)采用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從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2)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的,按照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問:如何適用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
答: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應當依法履行搬遷義務:(1)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款已經足額存儲、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2)實行現房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確定了產權調換房源,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可實際辦理房屋交付的;(3)實行期房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確定了產權調換房源,在被征收人搬遷完畢、產權調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按約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臨時周轉用房的。
問:征收當事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如何處理?
答: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無法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絕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