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解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4-24 來源:中國政府網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完善文化統計分類標準 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解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持續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提供統計保障,建立科學可行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制度,國家統計局近日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并發文要求文化主管部門和各地區的統計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這一統計分類標準。新分類是在已有分類基礎上進行的再次修訂,并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開始實施。為此,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對《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進行解讀。
一、分類標準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
分類標準是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2004年,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規范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建立科學可行的文化產業統計,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文化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并作為國家統計標準頒布實施。該分類首次明確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層次、內涵和外延,為啟動和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奠定了根基。分類的實施摸清了我國文化產業的家底,為反映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對社會經濟的作用提供了規范和標準。
2012年,為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國家統計局參考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統計框架—2009》,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分類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使分類更加切合發展需要。以此分類為基礎開展的統計工作為反映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狀況,為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宏觀決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礎信息。
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互聯網+”為依托的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并發展迅猛,日益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理應把這些新業態及時納入統計范圍。2017年6月30日,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正式頒布。同年8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文要求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起統一使用新標準。作為派生產業統計分類標準,客觀上需要根據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進行修訂。
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是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的基礎上,依據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修訂形成的,并兼顧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統計框架—2009》相銜接。在修訂中,原有的定義、分類原則保持不變,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重點是調整了分類類別結構。
(一)分類定義和范圍
新分類繼續使用原分類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定義,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根據這一定義,其生產活動范圍包括兩部分: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活動。2.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等活動。
(二)分類編碼情況
新分類新增設了分類編碼,采用線分類法和分層次編碼方法,將文化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分別用阿拉伯數字編碼表示。第一層為大類,用01-09數字表示,共有9個大類;第二層為中類,用3位數字表示,共有43個中類;第三層為小類,用4位數字表示,共有146個小類。
(三)類別結構情況
為適應當前我國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的新形勢,更好滿足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發展規劃的需要,在學習領會文化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文件和《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的基礎上,新修訂的分類類別共設置9個大類,分別是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根據活動相似性,在每個大類下設置若干中類、共計43個中類,在每個中類下設置了若干具體的活動類別、共計146個小類。
全部活動類別可進一步歸納為兩個領域,即文化核心領域和文化相關領域,其中文化核心領域包括前6個大類、計25個中類和81個小類,文化相關領域包括后3個大類、計18個中類和65個小類。
如國民經濟某行業小類僅部分活動屬于文化及相關產業,則在行業代碼后加“*”做標識,并對屬于文化生產活動的內容進行說明;如國民經濟某行業小類全部納入文化及相關產業,則小類類別名稱與行業類別名稱完全一致。全部小類對應或包含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相應的行業156個行業小類中(含18個“*”標識的行業小類)。
(四)新增分類內容處理原則
為確保新分類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訂對新增分類內容繼續堅持如下處理原則:凡屬于農業、采礦、建筑施工、行政管理、體育、國民教育、餐飲等活動均不納入分類,如茶葉種植、國民教育系列中的藝術院校、咖啡館和酒吧等服務;對于雖有部分活動與文化有關但已形成自身完整體系的生產活動不予納入,如旅游、快遞服務、互聯網批發、綜合零售等。
(五)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
與《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相比,本次修訂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設了分類編碼,將文化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層次和編碼簡潔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其中包括了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觀光旅游航空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設備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等文化新業態。三是重點調整了分類的類別結構。分類的修訂吸收了近年來文化體制改革的有關成果,突出了文化核心領域內容,體現了文化生產活動的特點,類別結構設置符合我國文化改革和發展管理的現實需要和認知習慣。
三、《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的組織實施
分類標準的修訂完善是加強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具體體現。我國實行的是集中的統計管理體系,這次國家統計局印發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作為國家統計標準,從2018年開始正式實施,對各地區和各部門的統計機構均具有約束力,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以確保全國標準統一、數據規范可比。
結合新分類標準的實施,國家統計局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各部門、各地區相關人員進行新分類標準的業務培訓;二是修訂完善現行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綜合統計制度》;三是研究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積極開展文化產業單位認定工作,努力推進文化產業調查單位庫建設,全面增強統計數據來源的及時性;四是建立相應的工作規范,對全國和各地區的數據開展質量評估,提高準確性和可比性;五是加大資料開發力度,有序推進數據發布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相對于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統計工作中還存在著基礎薄弱、部門間協調機制不健全、行業范圍覆蓋不全面等問題。新分類標準的實施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個好時機,各部門和各地區統計機構應抓住機遇,積極做好新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同時可結合工作實際,針對文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等開展統計調查或課題研究,以更好滿足本領域、本地區促進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管理需要。
隨著新分類標準的實施,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加強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提高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和政府統計的公信力,實現新時代新形勢下對統計工作的新要求,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統計保障,為推進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和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提供優質的統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