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類政府投資造林綠化項目原則上全部由造林合作社承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2-27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發展脫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意見


  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發展脫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意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2018年春季造林前,深度貧困縣基本完成造林合作社的組建和確認,各類政府投資造林綠化項目原則上全部由造林合作社承接。2018年秋季造林起,88個貧困縣各類政府投資造林綠化項目原則上全部由造林合作社承接。

  造林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社員人數達20人以上,其中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社員人數(以下簡稱貧困社員)比例達到60%以上,能夠承擔造林綠化任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據悉,四川是扶貧工作重點省和林業資源大省,貧困人口分布與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區域高度重疊,林業生態建設與廣大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生存息息相關。扶持發展造林合作社,是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行動,是創新脫貧攻堅機制、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大舉措,是保障群眾深度參與、推進共建共享美麗繁榮和諧四川的重要途徑。

  根據《意見》安排,四川將加強政策扶持,鼓勵社會資本將造林項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實施,鼓勵將營林項目、森林和濕地管護委托造林合作社承擔。省級財政要調整優化林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加大造林項目資金安排規模,造林資金要重點向貧困縣傾斜。將造林合作社納入財政支農或財政扶貧資金支持范圍,凡適合造林合作社的涉農項目,優先安排實施。

  為保障造林合作社規范運行,《意見》對造林合作社規范組建和確認、利益分配機制、工資支付機制和社員進出機制等進行了明確。據悉,造林合作社是一項具有以工代賑性質的項目化扶貧措施,要優先保障社員的勞務收入,項目勞務費用要占到其承攬項目政府投資的45%以上,勞務費用60%以上由貧困社員獲取。造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記載的勞動量為依據核算勞務工資,全體社員實行同工同酬、按勞取酬。所有勞務支出原則上全部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撥付到社員的個人銀行賬戶。

  同時,《意見》明確,每個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只能加入一個造林合作社。對造林合作社中喪失勞動能力、不愿參加或長期不能參加造林合作社勞動的社員,造林合作社理事會應召開社員大會勸其退出,并按規定辦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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