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5年一次的全國經濟普查——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賈楠就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答記者問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12-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題:一文讀懂5年一次的全國經濟普查——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賈楠就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國務院日前印發通知,決定于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為什么要進行這次普查?普查如何實施?普查對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賈楠8日就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問:為什么要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明年,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此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問:這次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簡而言之,就是除第一產業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問: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問:這次普查在時間上是怎樣安排的?
答:這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2017年是普查的籌備階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2018年是普查的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訂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等;2019年為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2020年為普查資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問:如何確保這次經濟普查順利實施?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為加強對這次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普查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
國務院通知要求,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國務院各相關部門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做好普查工作。
問:很多普查對象都關心,普查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泄露,是否成為有關部門進行處罰的依據?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因此,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這次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和人員,以及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問:這次經濟普查,在信息技術應用上有何突破?
答:盡可能獲取更為詳實信息,盡可能提高普查信息質量,盡可能減輕廣大普查對象和基層普查人員負擔,是我們不斷的追求。在這次普查中,將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