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老齡化 如何保障未來養老金“可持續”?——國務院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改革的背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11-20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題:應對老齡化如何保障未來養老金“可持續”——國務院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改革的背后

新華社記者 韓潔、郁瓊源、劉紅霞

18日,國務院印發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全文亮相。面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這一改革舉措釋放出怎樣的改革動向?對于百姓的養老金、國有企業發展、資本市場影響幾何?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采訪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和權威專家,回應社會關切,透視改革背后的重要信號。

緣何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國務院明確,從2017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這一改革舉措意欲何為?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基本目標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說,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資金,主要是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初期遺留的已經參加工作的企業員工沒有繳費而視同繳費形成的缺口問題,有利于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為應對未來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不斷增大而做好戰略儲備。

在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看來,這一改革進一步拓寬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渠道,為未來養老金可持續發放多一份保障。他指出,目前全國養老金發放并沒有缺口,僅是個別地區出現當期收支缺口。從官方數據看,2016年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28518億元,支出25781億元,不僅當年有結余,累計結余資金也達到36576億元。拓寬社保基金補充渠道,有助于增強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能否緩解百姓未來養老之憂?

專家預測,到2052年,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將會達到峰值4.87億人,人口老齡化率將會達到35%左右。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能否緩解百姓未來養老之憂?

“這一改革舉措進一步織密我國養老保障基金安全網,是應對未來養老金短缺的重要保障,可以說給老百姓吃了顆‘定心丸’。”褚福靈說,除了個人繳費、財政補貼、社保基金戰略儲備等渠道,此次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無疑形成社保基金來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籌集資金,會有效緩解未來養老金支出壓力。

“這一舉措有助于保障廣大職工合法權益,讓大家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前景充滿信心。”金維剛說,根據社會保險法,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對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而政府支出一塊資金來源是財政預算支持,一塊則是全國社保基金。劃轉方案實施以后,國有資本將成為全國社保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成為未來百姓如期領取養老金的重要保障。

對國有企業和資本市場影響幾何?

此次劃轉旨在建立補充社保基金的長效機制。納入劃轉范圍的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涉及資產數額龐大。各界關心,試點一旦啟動,對國有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影響幾何?

“劃轉實施的意義,在于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體現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此次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體上有較大規模結余,短期內財政部門不會對劃轉的國有資本實施收益收繳,不會導致承接主體變現國有資本。

對此,褚福靈認為,這一改革舉措僅僅是改變了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企業資本是穩定的。而且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還會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這些期限內不會出現變現國有資本情況。

此外,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劃轉屬于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也不會改變現行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參與持股,將進一步優化上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對資本市場將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這一改革舉措不會沖擊資本市場。”褚福靈表示,方案基本不涉及上市公司,即便有涉及也是很少量,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有助于更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此外,方案提出現行國有股轉(減)持籌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執行,也有助于統一政策,避免重復劃轉。

如何管好用好劃轉專項資金?

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未來如何管好用好這筆養老錢?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筆資金將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準,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此外,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委托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作為戰略儲備資金,這筆專項資金不會輕易動用,主要是應對未來之需。”金維剛說,動用儲備資金必須從長計議,目前短期內不需要動用。何時使用主要取決于未來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和財政補助狀況。

他表示,這一改革舉措,以國家信用和龐大的國有資本為擔保,為我國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應依據方案抓緊制定有關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等配套辦法。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