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辦法 七類群體人員收入要增加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8-2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干部隊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等七大群體人員收入將增加!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辦法》,提出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實施七大群體激勵計劃和六大支撐行動,促進我省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平穩增長。
《實施辦法》提出,到2020年,我省城鎮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勞動生產率逐步提高,就業質量穩步提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持續優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內部收入差距持續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
如何讓“一技之長”帶來“一生受益”?根據《實施辦法》,我省將完善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制度和企業首席技師制度,鼓勵企業采取協議薪酬、持股分紅等方式,試行年薪制和股權制、期權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還將貫通職業資格、學歷等認證渠道,拓寬技能人才發展通道,對重點領域緊缺的技術工人在城市落戶、購租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予以支持。
對科研人員的激勵機制也將進一步加強。《實施辦法》明確,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賦予企事業單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擴大企事業單位薪酬分配自主權,保障科研人員的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全面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擴大橫向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擴大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經費使用自主權。完善成果處置、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的獎勵機制。完善單位內部科技成果轉化中對科研人員進行現金和股權、期權獎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專項獎勵基金,補償優秀科研人員的智力投入。
在非上市國企試點增量現金激勵
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將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嚴格按照市場對標結果合理確定其薪酬水平,注重業績和薪酬的雙對標。通過在國有上市公司試點股權激勵、在科技型國有企業試點股權激勵或分紅激勵、在非上市國有企業試點增量現金激勵、在混合所有制企業試點員工持股等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同時,加大對小微創業者的扶持力度。將構建互聯網+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省財政對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基于互聯網的新型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創業訓練營、小微創業者專題培訓、雙創大賽等公益性服務給予適當補助。通過價格評審優惠、預留采購份額等方式,對包括初創企業在內的小微企業加大扶持力度。
通過改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對于新型職業農民,《實施辦法》提出,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作為加強重點群體繼續教育支持服務的重要內容。大力推廣“農民夜校”,依托互聯網開展遠程教育,推廣“送教下鄉”“流動課堂車”等培訓新模式。鼓勵農民通過“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培訓。圍繞現代農業挖掘增收潛力,鼓勵農民采用綠色生態、節本增效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成本。通過改革拓寬增收渠道,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針對基層干部隊伍,我省將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并完善作為激勵手段和收入補充的津貼補貼制度。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等差異,適當參考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將規范后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納入地區附加津貼,實現同城同待遇,建立地區附加津貼正常調整機制。
《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引導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增強其就業動力,確保每個有勞動力的貧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將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鼓勵、引導有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通過勞動改變貧困,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記者 閆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