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丨《攀枝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4-15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起草,該《措施》以國家、省、市等政策文件為依據,書面征求了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各有關企業的意見,最終形成《措施》。并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攀枝花市建筑業保持了較快發展勢頭,但總體上面臨骨干企業偏少、轉型發展不足、人才隊伍建設滯后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制約了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目前攀枝花市沒有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的措施,亟需出臺政策措施,惠企紓困。
二、起草依據
以《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川辦規〔2022〕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聚焦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23〕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20〕37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建筑強企”培育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發〔2023〕126號)為依據,參考借鑒了成都市、綿陽市、德陽市等地區出臺的政策,結合我市建筑業發展實際和下一步工作重點,制定本措施。
三、起草原則
充分發揮建筑業支柱產業的地位作用,進一步穩市場主體、強發展動力、促經濟增長,全市住建系統堅持抓建筑業就是抓支柱產業,引領建筑業企業堅定信心、強基固本、提質增效。努力解決建筑業企業當前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的迫切需要,著眼推動企業長遠發展,在考慮政策合規性、普惠性、可操作性的同時,盡可能引導建筑業企業突破性發展。
四、主要內容
《措施》的主要內容從培育發展骨干企業、支持企業轉型發展、推動企業戰略合作、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市場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加強金融財稅支持、促進外向經濟發展、健全服務保障體系等10方面21條措施培育壯大建筑業企業,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促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一)培育發展骨干企業
建筑業可持續發展離不開企業的良性發展,支持扶持企業發展,特別是骨干企業發展壯大是我市建筑業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基礎,《措施》提出了給予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首次邁入1000億元、8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級臺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資金獎補。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增速達20%以上且超過1億元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
將建筑領域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列入市級(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指南,支持骨干企業開展科技項目研究。加強攀枝花市BIM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能力建設,推動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建筑領域的拓展應用。
支持骨干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地方標準及工法編制,申請開展建設工程初、中級職稱自主評審,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正向激勵企業做大做強,發揮骨干企業引領示范作用。
(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
智能建造、裝配式建筑等都是今后建筑業發展的方向,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措施。《措施》第二部分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主要對擴展建筑工程生產要素市場,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培育工程總承包市場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措施。
(三)推動企業戰略合作
該部分主要從四個層面促進企業合作。
一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盟作用。支持走整合資源、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助力企業“走出去”發展道路。
二是鼓勵市內骨干企業與入攀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開展深度合作。
三是鼓勵建設項目使用線上統一采購平臺,按照公開透明、充分競爭、廉潔高效的原則采購項目建材、物資、設施設備等。
四是提升建筑業企業在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中的市場份額。對確認協同發展承建,且近三年內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的項目,預售資金撥付采取差異化管理方式,不受節點撥付限制,可按照實際建設進度和工程量向主管部門申請同意后撥付使用。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人才培育主要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我市人才政策,搭建建筑業人才服務平臺,提升人才能力素質,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強自主培訓,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推行“評定分離”和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明確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程相鄰標段施工過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滿足工程規模和安全生產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
鼓勵在合同中約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政府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造成損失和費用增加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分擔。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建筑市場、施工現場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通過這些措施,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六)深化工程審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建設類審批事項電子化審查、電子證書、容缺受理,壓減審批時限,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完善重點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審批監管流程。
(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
為減輕建筑業企業現金流壓力,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建筑業企業可采取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形式繳納各類保證金。依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證金按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收取。對保障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維護市場主體權益將起到積極作用。
(八)加強金融財稅支持
強化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政策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政策實施。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方式、利率優惠等方面對有市場、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予以支持。
(九)促進外向經濟發展
充分發揮攀枝花市建筑業聯盟優勢,依托四川建筑業企業發展服務平臺,促進本地企業對外拓展業務。協助企業解決工程款支付、安全生產、權益維護、應急處置等問題。對企業依法依規完成的省外境外工程業績和取得的獎項在企業申報資質、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時予以認可。
(十)健全服務保障體系
加強會商研判,破解企業發展中的重難點問題。建立掛包幫機制,強化服務指導,有利于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難點問題。
推進建筑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制定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強化信用評價結果與建筑市場應用相結合,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到企業評先評優、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各類工程項目保證金繳納、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使用、行業部門差異化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促進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通過精準發力,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有效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五、適用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