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8-11 來源:市政府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辦發〔2017〕1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攀枝花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重點任務分工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8日
攀枝花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措施,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格局,推進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建設,根據國家和四川省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攀枝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在奮力推進“四個加快建設”、“四區驅動”進程中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嚴格主體功能區規劃,深入推進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生態建設、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補償有機融合,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努力構建生態經濟、自然資源保障、生態環境、生態人居、生態文化、生態建設能力保障體系,全面實現“支持和保障科學發展、鞏固和改善環境質量、防范和控制環境風險”目標,為加快形成我市新的經濟增長點,奮力實現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縣(區)政府在生態保護補償中的主導作用,有效調動社會各方面利益主體參與生態補償的積極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和市場化運作方式。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理順生態補償全方位權利義務關系,厘清利益相關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促進生態保護社會成本內部化。
(二)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根據我市生態環境特征和生態保護要素特性,分類細化落實生態保護差異化政策措施,增強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森林、濕地、干熱河谷、流域、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的協調配合,促進生態文明可持續協調發展。
(三)因時施策,穩步推進。立足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根據我市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和生態保護緊迫性急緩實際,適時調整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和補償期限。
(四)先行先試,逐步推開。在正確把握方向,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廣泛借鑒、科學論證、積極創新、大膽試點,注重總結經驗,適時將條件成熟、效果明顯的做法合措施推廣運用到相關領域(區域),不斷提高我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建設水平。
三、階段性目標
到2020年,實現重點生態領域和重點生態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基本覆蓋,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補償標準體系進一步規范,資金來源渠道基本穩定,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基本匹配,跨區域、跨流域橫向補償取得突破性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對生態文明建設的促進作用更加明顯。
四、重點任務
(一)森林生態保護補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林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公益林生態補償動態調整標準。鼓勵和支持集體公益林林權所有者推進集中管護,將部分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轉為生態護林員。積極爭取將我市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納入國家和四川省生態效益補償范圍。
(二)濕地生態保護補償。編制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積極向國家和四川省爭取將我市的濕地建設、保護、利用納入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城市,開展濕地生態補償績效評價。命名一批市級重點公園,擇優申報國家和省級重點公園和城市濕地公園。
(三)干熱河谷區生態恢復治理補償。編制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金沙江干熱河谷區生態恢復與治理規劃》,積極向國家爭取將攀西地區列為國家“攀西滇北山地水土保持治理區”,開展干熱河谷區生態修復治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恢復與治理的相關政策措施。
(四)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開展水功能區源頭和水源地水質監測,建立常規監測制度和應急監測預案。落實各項農業產業化貼息、信貸擔保政策,撬動金融資本支持發展現代水產養殖。調整優化區域布局,引導和鼓勵發展生態養殖、糧經復合稻田養魚等生態漁業模式。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依法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設施,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斷面監測,加強備用水源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辦法及征收標準,積極籌措水土保持資金,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五)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加快推進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全面開展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在確保全域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加快探索重金屬污染耕地綜合防治試點工作。完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對落實耕地保護義務的耕地承包權農戶給予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嚴格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大淘汰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實施重點行業新建項目重金屬排放量“等量或倍量替代”,強化涉重金屬企業清潔審核。繼續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生態脆弱區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組織開展25度以上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嚴重污染地退耕還林需求調查。落實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等支持政策,積極探索以秸稈還田、腐熟還田、酸性土壤改良、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等為實施內容的耕地質量提升綜合技術模式。
五、創新機制
(一)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縣(區)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做好二灘森林公園和蘇鐵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的生態保護。強化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積極配合中央和四川省統一安排部署,適時開征適合市情的水、森林等自然資源資源稅,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從嚴規范各類保護區內礦業管理,鼓勵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依法逐步退出各類保護區,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二)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研究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分區分類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建立生態補償、績效考核、產業退出機制,建立生態紅線統一監管平臺,強化生態狀況監測,定期發布生態紅線績效考核結果。加強川滇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推動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及其支流流域和境內各類自然與文化遺產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水利風景區、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等點(塊)狀分布典型區域的生態保護。加強長江經濟帶水生態保護和綠色生態廊道建設。
(三)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密切關注國家、四川省跨區域、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動態,適時開展我市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前期準備和工作研究。健全利益共享機制,探索全市范圍內生態收益區與生態保護區之間、上下游之間通過項目合作、園區共建、飛地經濟等方式開展跨區域協作。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開展流域水質監測和水資源供需評價。
(四)健全配套制度體系。適時建立統一規劃、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和輻射要素的攀枝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開展重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完善森林、江河、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監測體系建設。健全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和權責明確的產權體系。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適時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強化科技支撐,組織國內相關科研院所和專家開展我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設計、政策理論研究和生態服務價值研究。
(五)創新政策協同機制。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生產者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根據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推行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依據“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適時推行環境產權及環境產權確權,發揮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環境資源。加快推進排污權的初始分配,適時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根據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開展用水權初始分配和水權交易。積極推動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加快推進國家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標識體系實施,嚴格執行國家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政策。
(六)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扶貧。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前提,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脫貧發展道路,開展生態保護建設,推進生態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人居環境治理,開展防災減災避災,重點支持列為省定70個貧困村加快治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探索生態脫貧有效途徑,發展生態旅游、生態漁業、經濟林果等產業,拓寬貧困群眾增收渠道。加大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對貧困鄉村的傾斜。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高效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有限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六、實施保障
(一)加強統籌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會同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市級層面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和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工作任務督察和實施效果評估,研究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部門要會同參與配合部門,結合我市實際,抓緊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積極穩妥推進本單位負責的專項工作。
(二)強化落實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本實施方案明確的重點領域和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推進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政策解讀、宣講,回應社會關切,爭取認同支持,減少影響干擾,引導社會公眾強化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意識,自覺抵制不良行為,培養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營造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生態補償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
攀枝花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重點 任務 |
具體措施 |
牽頭單位 |
參加單位 |
一、 分 領 域 任 務 |
(一)森林生態保護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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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林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公益林生態補償動態調整標準。 |
市林業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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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勵和支持集體公益林林權所有者推進集中管護,將部分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轉為生態護林員。 |
市林業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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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爭取將我市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納入國家和四川省生態效益補償范圍。 |
市林業局 |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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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濕地生態保護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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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制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積極向國家和四川省爭取將我市的濕地建設、保護、利用納入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城市,開展濕地生態補償績效評價。 |
市林業局 |
市農牧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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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命名一批市級重點公園,擇優申報國家和省級重點公園和城市濕地公園。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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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熱河谷區生態恢復治理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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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編制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金沙江干熱河谷區生態恢復與治理規劃》,積極向國家爭取將攀西地區列為國家“攀西滇北山地水土保持治理區”,開展干熱河谷區生態修復治理。 |
市林業局 |
市農牧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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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恢復與治理的相關政策措施。 |
市林業局、市農牧局 |
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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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域生態保護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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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開展水功能區源頭和水源地水質監測,建立常規監測制度和應急監測預案。 |
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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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 領 域 任 務 |
9.落實各項農業產業化貼息、信貸擔保政策,撬動金融資本支持發展現代水產養殖。調整優化區域布局,引導和鼓勵發展生態養殖、糧經復合稻田養魚等生態漁業模式。 |
市農牧局 |
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
10.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依法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設施,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斷面監測,加強備用水源建設。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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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辦法及征收標準,積極籌措水土保持資金,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
市水務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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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耕地生態保護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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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快推進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全面開展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農牧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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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確保全域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加快探索重金屬污染耕地綜合防治試點工作。 |
市農牧局 |
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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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對落實耕地保護義務的耕地承包權農戶給予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
市農牧局 |
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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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嚴格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大淘汰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實施重點行業新建項目重金屬排放量“等量或倍量替代”,強化涉重金屬企業清潔審核。 |
市環境保護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
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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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繼續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生態脆弱區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組織開展25度以上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嚴重污染地退耕還林需求調查。 |
市林業局 |
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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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實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等支持政策,積極探索以秸稈還田、腐熟還田、酸性土壤改良、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等為實施內容的耕地質量提升綜合技術模式。 |
市農牧局 |
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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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創新 機制 |
(六)建立穩定投入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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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縣(區)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做好二灘森林公園和蘇鐵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的生態保護。強化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
市財政局 |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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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創 新 機 制 |
19.配合國家適時開征資源稅。 |
市地稅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 |
20.從嚴規范各類保護區內礦業管理,鼓勵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依法逐步退出各類保護區,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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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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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研究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分區分類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建立生態補償、績效考核、產業退出機制,建立生態紅線統一監管平臺,強化生態狀況監測,定期發布生態紅線績效考核結果。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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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強川滇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推動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及其支流流域和境內各類自然與文化遺產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水利風景區、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等點(塊)狀分布典型區域的生態保護。加強長江經濟帶水生態保護和綠色生態廊道建設。 |
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扶貧移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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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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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密切關注國家、四川省跨區域、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動態,適時開展我市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前期準備和工作研究。 |
市財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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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健全利益共享機制,探索全市范圍內生態收益區與生態保護區之間、上下游之間通過項目合作、園區共建、飛地經濟等方式開展跨區域協作。 |
市財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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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創 新 機 制 |
25.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開展流域水質監測和水資源供需評價。 |
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 |
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 |
(九)健全配套制度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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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適時建立統一規劃、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和輻射要素的攀枝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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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開展重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完善森林、江河、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監測體系建設。 |
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 |
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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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健全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和權責明確的產權體系。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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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適時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 |
市統計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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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強化科技支撐,組織國內相關科研院所和專家開展我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設計、政策理論研究和生態服務價值研究。 |
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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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創新政策協同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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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生產者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林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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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根據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推行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依據“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 |
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林業局、市農牧局、市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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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適時推行環境產權及環境產權確權,發揮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環境資源。加快推進排污權的初始分配,適時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 |
市環境保護局 |
市國土資源局、市農牧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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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根據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開展用能權交易。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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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創 新 機 制 |
35.根據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開展用水權初始分配和水權交易。 |
市水務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牧局 |
36.根據四川省的統一安排,適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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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快推進國家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標識體系實施。 |
市質監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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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嚴格執行國家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政策。 |
市財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水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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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扶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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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前提,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脫貧發展道路,開展生態保護建設,推進生態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人居環境治理,開展防災減災避災,重點支持列為省定70個貧困村加快治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
市扶貧移民局 |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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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探索生態脫貧有效途徑,發展生態旅游、生態漁業、經濟林果等產業,拓寬貧困群眾增收渠道。 |
市扶貧移民局 |
市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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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大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對貧困鄉村的傾斜。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
市直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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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高效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有限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
市林業局 |
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扶貧移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