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11-10 來源:市政府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府發〔2017〕3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18年,基本建成省、市、縣(區)聯動,科研單位、企業、高校、檢測機構互動,功能完善的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體系,科研儀器的共享標準和機制更加健全,開放水平顯著提升,科研儀器入網率、利用率、共享率進一步提高。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大型科研儀器包括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2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科研院所、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及大型科學設施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
(一)所有符合開放條件、以財政性資金建設或購置的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2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除涉密和國家有特殊要求限制外)統一納入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網絡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網絡管理平臺)管理。
(二)鼓勵非財政性資金建設、購置的2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儀器加入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并向社會開放服務,與財政性資金建設、購置的科研儀器同等適用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對外開放有關獎勵政策。
(三)對于納入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政策的科研儀器,在海關許可的前提下,準予用于其他單位的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活動。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完善的服務體系。
1.構建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服務網絡管理平臺。以攀枝花市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平臺為基礎,按照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建立網絡管理平臺。運用“互聯網+”模式,建立管理、服務、監督、評價于一體的“一站式”網絡平臺,實現與四川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服務網絡管理平臺的資源共享。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攀枝花海關、攀枝花檢驗檢疫局)
2.建立全市科研儀器資源數據庫,建立科研儀器信息報告制度。開展科研儀器資源調查,建立全市科研儀器資源數據庫。對新購的單臺套價值2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儀器,檢測單位應自科研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網絡管理平臺,逐步實現科研儀器信息的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攀枝花海關、攀枝花檢驗檢疫局)
3.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大力開展科研儀器專業人才培訓,鼓勵檢測單位和社會力量面向全市提供培訓服務。加強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好實驗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薪酬、評價、職稱評定等政策,培養專業實驗技術人才。建立科研儀器專家庫。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攀枝花學院)
(二)建立管理、激勵機制。
1.建立管理機制。制定科研儀器開放評價制度、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等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制度,理順開放運行的管理機制,實現科研儀器配置、管理、服務、監督、評價的有機銜接。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2.制定獎懲制度。對于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好、服務效率高的檢測單位,根據專業評價考核結果給予后補助。對于不按規定如實上報科研儀器數據、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檢測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可采取停止檢測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新購科研儀器的方式加強管理。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建立激勵機制。制定開放共享成本補償制度。允許檢測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時,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并根據人力成本收取服務費。服務收入可以用于對實驗人員及輔助管理人員績效激勵,開展人員培訓,以及實驗室建設運行、儀器及測試方法研發等方面的費用支出。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純收益的70%歸實驗人員及輔助管理人員,單位獲得的收益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計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實驗人員及輔助管理人員獲得的收益不計入個人績效工資,不作為工資基數。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攀枝花檢驗檢疫局)
(三)制定財政資金新購儀器聯合評議機制。
財政資金新購置科研儀器,如申請單位已有同類科研儀器,并能滿足開展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需求,原則上不予批準新購置。擬新購置儀器,應開展重復購置檢查評議,并將開放方案納入購置計劃,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四)建立開放共享引導機制。
按《攀枝花市科技企業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對科技型企業從事創新創業或成果轉化過程中利用納入網絡管理平臺的科研儀器進行分析測試服務的雙方進行補貼。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統籌考慮在新上科研項目中新購科研儀器,鼓勵支持租賃、共享科研儀器,鼓勵對現有科研儀器進行改造升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利用現有科研儀器的各類科技計劃。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所完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應明確標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特殊情況下,檢測單位可與用戶就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權屬依法作出特別約定。對于利用科研儀器形成的科技資源,應根據各自特點采取不同的開放共享機制,開放共享情況作為科技資源配置建議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檢測單位應做好數據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戶知識產權。
(牽頭單位: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攀鋼研究院檢測中心、攀枝花學院檢測中心、攀枝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攀西無公害農產品檢測中心、攀枝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攀枝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攀枝花市計量測試研究所、四川勞研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服務保障。
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要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協同各部門和檢測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溝通機制,協調解決推進我市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遇到的實際問題。鼓勵企事業單位為科研儀器提供檢定校準、維修維護、試劑耗材配送、技術培訓等專業化服務。
(二)建立考評機制。
建立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評機制。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檢測單位的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檢測單位的開放共享情況實行有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檢測單位是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法人責任,切實履行開放職責,自覺接受評價考核。
(三)強化經費保障。
根據財政情況,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攀枝花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服務網絡管理平臺的建設、管理、運行。
五、實施步驟
(一)2017年啟動平臺建設工作。
啟動網絡管理平臺建設工作,調查科研儀器資源,建立科研儀器資源數據庫。
(二)2018年完善平臺功能。
建成網絡管理平臺,實行科研儀器資源信息報告制度,實現與四川省網絡管理平臺的對接,報送有效科研儀器信息。建立科研儀器開放服務管理制度、激勵引導機制和評價獎懲機制,實行財政資金新購儀器聯合評議制度,結合《攀枝花市科技企業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開展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補助,推行開放共享服務工作考核,建成功能完善的開放共享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