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04-01     來源:法制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辦發[2013]68號

  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依法行政有關規定,市政府修訂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等規定,在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工作需要,修訂形成本制度。

  第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堅持注重法律法規學習,自覺增強憲法和法律觀念,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高領導干部和領導集體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工作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第三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主要采取輔導報告、專題講座、交流研討、書面學習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原則上每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集中學法或專題法制講座。除專題學法外,凡會議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的,開始研究議題前應由有關部門講解或說明議題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

  (二)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三)與工作密切相關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法律、法規和規章;

  (四)國家、省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五)保密、廉政、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及制度;

  (六)與常務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

  第六條 參加學法的市政府領導干部范圍是: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根據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

  第七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劃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提出,報市政府領導審定后實施。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做好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市政府法制辦根據需要提供市政府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用書、讀本和學習資料;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機關負責選聘授課(講座)的專家和專業人員。凡國家、省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時,及時邀請專家輔導解讀。

  第八條 本制度自修訂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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