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11-22 來源:法制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川府發〔2013〕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行政許可設定標準
設定行政許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很大,必須從嚴控制。今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一律不設行政許可。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會審、驗證、考核、準運、準銷、劃分等級、目錄管理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不得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為名變相設定行政許可。
除法律、行政法規外,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以及監督檢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一律不得設定收費;不得假借培訓、考試、認證、年審、評定等級等名義對實施行政許可變相收費。
二、落實《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我市規范性文件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增設行政許可條件、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收費或者通過實施行政許可違規收費的,要堅決糾正。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于2013年11月26日前將清理結果報市政府法制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