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的意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1-04-27 來源:法制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的意見
攀府發【2011】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川府發〔2010〕3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是我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的一大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在推進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制定本意見。
一、學習宣傳,全面準確把握《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學習和宣傳好《實施方案》是全市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要及時組織全體人員,尤其是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實施方案》,全面、準確理解其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要求和驗收標準等內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貫徹落實。
二、全面落實《實施方案》各項要求
(一)行政復議職能履行規范化
1.行政復議權利告知制度規范化。市、縣(區)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在2011年5月中旬前組織市、縣(區)兩級級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文書格式進行清理,凡依法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復議權利的,均應納入行政文書規范格式,并將清理和改進情況納入今年的依法行政評估考核。
2.行政復議首問責任制度規范化。自2011年5月1日起,市、縣(區)兩級行政復議機構應設置行政復議首問崗位,明確首問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事項登記制度、首問崗位流程跟蹤制度、案件引領告知制度。
3.行政復議受理制度規范化。市、縣(區)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要按《實施方案》要求設置行政復議接待場所,配備專人負責接待工作;并在接待場所向社會公開行政復議的范圍、條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文本;要加快網絡建設,加大網上申請行政復議的宣傳力度,逐步實現網上受理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大監督力度,通過接受投訴、備案審查、重點抽查等方式糾正縣(區)政府應該受理而不受理的違法行為,確保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受理率達到100%。
4.案件審查制度規范化。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辦理的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市、縣(區)兩級政府法制機構所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均由辦理機構負責人指定主辦人和協辦人,制作的文書均須兩人簽名。要不斷創新復議案件審理方式,市政府法制辦要根據近年來的行政復議案件情況,年內建成專家庫,對重大、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案件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與;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優先考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中,充分運用調解、和解制度解決行政爭議。
5.辦案時限規范化。市、縣(區)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案件受理、轉送、審理、執行等環節的辦案時限的規定,嚴格責任追究,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超限責任人要追究行政效能責任。
6.法律文書規范化。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印發的《行政復議辦案規程與法律文書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法律文書。
7.送達文書規范化。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送達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8.案卷歸檔規范化。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歸檔行政復議案卷。
9.復議決定履行規范化。2011年上半年內,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要完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反饋制度、責令限期履行制度、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問責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從制度上保證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率實現100%。
10.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報備規范化。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范圍、時間、材料要求向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報備行政復議決定。
11.行政復議意見或建議工作規范化。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監督作用,在行政復議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或建議書及時糾正被申請人或者其他下級行政機關的相關違法行政行為。
12.統計報表報送規范化。嚴格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制度的要求報送案件統計報表,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遲報。
13.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規范化。市、縣(區)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將行政復議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優化考核方式,加大考核獎懲力度。
14.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工作規范化。市政府法制辦要通過例行檢查、案卷評查、個案指導、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大對縣(區)行政復議機構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的督查、指導力度。定期開展行政復議宣傳、培訓和業務交流工作,每年不少于兩次。
(二)行政復議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規范化
1.機構設置規范化。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行政復議職能,在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內設立相應的行政復議辦案機構,并將行政復議機構的建設情況作為縣(區)依法行政年度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
2.職能配置規范化。市、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宣傳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市政府法制辦要對縣(區)行政復議機構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檢查。
(三)行政復議專職人員配備規范化
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配備、調劑、充實行政復議辦理機構工作人員,將政治素質高、熟悉法律、精通業務的人員配備調劑充實到復議工作隊伍中來,并保證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每件行政復議案件的人員不少于2人。
(四)專職行政復議人員資格規范化
按照行政復議專職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并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要求,市政府法制辦要在今年8月底前組織全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進行一次綜合培訓,并將考試結果作為能否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硬性指標。今后,市政府法制辦每年都要組織全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使培訓工作常態化。
(五)行政復議制度建設規范化
市、縣(區)兩級行政復議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行政復議首問崗位制度、首問事項登記制度、首問崗位流程跟蹤制度、案件引領告知制度、立案制度、案件審理制度,證據制度、聽證制度、簡易程序辦理制度、調解制度、集體討論制度、行政復議決定履行制度、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制度、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等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制度體系。此項工作務必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六)行政復議經費保障規范化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復議經費保障機制,將履行行政復議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宣傳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項職能所需經費納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予以保障,并根據工作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行政復議經費保障情況將作為縣(區)年度依法行政評估考核內容。
(七)行政復議辦案場所規范化
1.辦案場所規范化。市、縣(區)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按照接待室20平方米左右、案件審理室50平方米左右和檔案室10平方米左右的標準加以落實。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室應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此項工作務必于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并納入縣(區)年度依法行政年度評估考核。
2.辦案器材保障規范化。縣(區)政府要配備專門的行政復議辦案交通工具和辦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3.辦案人員著裝規范化。市、縣(區)兩級行政復議辦案人員在辦案期間應統一著裝。
三、組織實施與驗收檢查
(一)縣(區)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長是組織實施本計劃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研究和落實本計劃,解決各類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于2011年5月啟動,2011年11月底完成。
(三)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日常指導與督查,縣(區)政府應于2011年12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向市政府法制辦書面報告,2012年3月底前對落實計劃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