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05-11-29     來源:法制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
                         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攀辦發〔2005〕4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大企業:
  《攀枝花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攀枝花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攀枝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境內的所有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省和本辦法的規定,按時、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實行自行提取,專項管理,監管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的責任主體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企業決策機構和合伙企業的投資人。
  第五條 企業必須每年按照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一)露天開采的非煤礦山企業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3%,井工開采的非煤礦山企業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4.5%;
  (二)建設項目不低于項目總造價的1.5%;
  (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單位不低于年產值的2%,經營單位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1%;
  (四)道路客運企業不低于年營業收入的2%,道路貨運企業不低于年營業收入的1%;
  (五)電力企業和機械設備制造、安裝、維修、租賃企業不低于年產值的1%;
  (六)地質勘探企業不低于年貨幣工作總量的3%;
  (七)其他企業按照從業人員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標準提取。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如下,嚴禁挪作他用:
  (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費用;
  (二)安全生產工作經費;
  (三)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監控費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安全設備、救生器材購置費用和防暑降溫、防寒保暖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評估評價、技術鑒定等中介服務費用;
  (六)安全生產保險費用;
  (七)安全生產獎勵費用;
  (八)其他依法應當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七條 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工藝技術要求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器材、機具、附品(件)、裝置的購置、建設、維修、改造、更新費用不得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企業必須在每年第一季度內以上一年為基礎足額預算安全生產費用,以后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安全費用支出,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據實在稅前扣除。
  第九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在與項目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按不低于項目合同價1.5%的標準在工程預算外另行單獨支付;項目實際工作量超過項目合同價款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根據項目實際工作量隨時追加安全生產費用并及時支付給項目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與安全投入不足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除建設單位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外,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的實際需要增加投入,嚴格管理,專款專用,確保項目施工安全。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及時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情況,保證本辦法的實施。
  企業負責財務和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具體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核算政策,做到帳目清楚,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 企業不提或少提、遲提安全費用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責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拒不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整頓后不能達到法定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因安全投入不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從嚴追究安全投入責任主體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企業弄虛作假、編造安全生產費用帳目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降職或者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處分。
  第十四條 企業虛列安全生產費用以逃避納稅的,由有關部門沒收虛列費用,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對管轄范圍內的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會商有關部門研究解決企業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方面出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