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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攀府發〔2024〕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2024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批準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現予以公布。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安置中,必須嚴格執行省政府批復的攀枝花市新標準,同時要根據縣(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并按程序報批。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安置中,針對規定標準以外的補償項目,應參照規定標準中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按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好省政府批復的新標準實施后的各項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妥善解決新標準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新舊標準順利銜接過渡。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征地主體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