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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編輯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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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建設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辦發〔202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建設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攀枝花市建設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綠色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全局,深入實施市委總體發展戰略,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全面建設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試點,探索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有效發展路徑,加快推進金融助推攀枝花市綠色低碳轉型,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對攀枝花發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深入實施市委總體發展戰略,以金融創新推動戰略性主導產業綠色轉型升級為主線,通過金融組織、基礎設施、融資模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創新,在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的基礎之上,探索發展轉型金融,形成資源型工業城市可推廣可復制的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協調發展模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綠色低碳,科學發展。探索建立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改革與經濟增長相互兼容的新型發展模式,通過構建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的差別化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體系,推動攀枝花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綠色低碳轉型。
2.堅持創新驅動,示范引領。積極探索金融組織體系、基礎設施、管理制度、業務模式等各項改革創新,推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有效銜接、協調發展,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3.堅持統籌協調,重點推進。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金融、財政、產業、土地、水利、環境保護等領域協同配合,合理設計符合實際需求的金融產品,注重對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清潔能源“水風光氫儲”五位一體發展的金融支持。
4.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金融良性循環發展。加強政府在規劃指導、規范運作、服務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場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綠色低碳轉型投資。
5.堅持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提高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能力,穩妥做好風險預警、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促進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目標。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融資規模較快增長,年均綠色低碳轉型信貸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初步構建具有地方特色、服務綠色低碳轉型、組織體系完備、產品服務豐富、政策協調順暢、穩健安全運行的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服務實體有力、路徑特色鮮明的綠色低碳轉型金融發展模式,為全國資源型工業城市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借鑒。與此同時,初步實現攀枝花市金融業逐步發展壯大,為攀枝花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加快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建設貢獻金融力量。
二、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重點領域
(一)大力支持工業綠色低碳發展。圍繞攀枝花“2+3”現代工業體系建設,積極支持傳統工業綠色化轉型、智能化升級、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綠色礦業改造和綠色礦業、先進材料、新能源、機械制造、綠色化工及建材等優勢產業發展;支持釩鈦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推進鋼鐵、釩鈦等重點領域節能低碳改造,推進氫冶金、水電解制氫、釩電池、碳捕集與封存等綠色低碳技術運用,推進長流程鋼鐵產業超低排放、綠色低碳短流程煉鋼;支持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企業清潔生產和園區循環化改造;支持工業園區和先進制造業綠色集群發展、綠色產業鏈和綠色供應鏈協同發展。支持高耗能粗放發展向綠色低碳集約發展轉變、“攀枝花制造”向“攀枝花智造”轉變,推動工業全方位、全區域、全周期綠色低碳發展。
(二)大力支持清潔能源及關聯產業發展。圍繞氫能制儲輸用和裝備制造全要素全產業鏈發展、水電基地建設、風電開發、光伏發電、儲能產業、清潔能源輸配體系建設、綠色載能產業發展以及“灌區工程+水資源配置+新能源開發”三結合項目等清潔能源及關聯產業,加大金融支持,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大力支持綠色低碳農業和服務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圍繞“4+1”現代特色農業體系,積極支持耕地保護及污染治理、低碳節水農業、生態循環農業、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農業綠色技術創新以及農業生態價值轉化的產業融合新業態等重點領域,促進農業固碳增效。積極培育發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支持陽光康養、綠色旅游等行業發展;促進大數據等新興技術應用,推進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服務業綠色轉型。
(四)大力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支持建設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動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支持攀枝花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建設二星、三星等高星級綠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推廣建筑太陽能光伏光熱一體化應用和綠色建材應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智能綠色建造。
(五)大力支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積極支持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和金沙江干熱河谷生態修復治理、開展碳匯林營造,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碳匯增量;支持大宗固廢綜合利用、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污染治理設施提標升級改造等,積極滿足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環境治理金融需求。
三、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探索開展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基礎設施建設。
1.構建綠色和轉型企業、項目認證標準體系。結合現有國家和省級層面的相關綠色企業、項目評價標準,探索制定攀枝花市綠色企業、項目評價標準。圍繞碳密集行業低碳轉型、高碳高效企業發展,科學界定低碳轉型活動范圍,編制產業轉型升級指導目錄,研究制定轉型企業和轉型項目標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協同單位:市綠色金融改革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以下工作均涉及,不再單列)
2.搭建綠色和轉型企業、項目數據庫。根據國家、省、市層面綠色和轉型企業、項目認證標準以及產業轉型升級指導目錄,開展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轉型企業和轉型項目的遴選、認定工作,建立綠色和轉型企業、項目數據庫,并實時更新、動態管理。支持鼓勵企業、項目主體通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綠蓉融”平臺申請進入四川省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庫。對進入省、市數據庫的企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并定期推薦至金融機構,深化融資對接、享受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3.開展碳賬戶建設。按照省級碳排放核算工作開展進度和工作要求,探索構建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數據庫體系。探索設立工業企業等分類企業碳賬戶,通過“建立企業碳賬戶(對企業碳排放數值進行采集核算)——確定評價標準(構建區域統一的碳排放基礎數據庫,確定不同行業的碳排放強度評價標準)——結果運用(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配套專項金融政策激勵)”等措施,推動碳核算產融合作。〔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4.推進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運用。強化綠色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天府信用通”與“綠蓉融”平臺,促進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線上融資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企業(項目)庫入庫企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融資對接效率,確保入庫企業、項目融資獲得率有效提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
(二)探索多元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產品和服務體系。
1.大力增加支持綠色低碳轉型信貸供給。鼓勵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采納赤道原則,制定綠色戰略愿景及目標,從制度流程、組織架構、資源配置、產品創新等方面入手,建立綠色信貸和轉型信貸服務體系。支持各銀行機構建立完善綠色信貸和轉型信貸管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轉型信貸成本。推動銀行機構將信貸資源向綠色低碳轉型領域傾斜,定期收集、主動跟進綠色和轉型企業、項目信息,對其實行優惠信貸政策。〔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2.大力推動綠色低碳轉型領域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行綠色企業債、公司債、綠色資產擔保債券、綠色收益支持證券、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綠色永續債等綠色債券以及碳中和債,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和碳中和金融債。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公益性綠色、轉型項目的支持。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轉型企業到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掛牌融資,以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3.探索設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基金。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整合各方資源探索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低碳轉型基金,推動證券經營等機構對接該兩項基金,支持全市轉型升級、節能減排、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低碳轉型基金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結構化融資,帶動社會資本投放,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動銀行機構、創投機構、社會資本等共同設立碳基金,支持節能減排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4.積極發展支持綠色低碳轉型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向上爭取引入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權等形式投資綠色環保及轉型項目,為綠色低碳產業、特色現代農業和文旅康養產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重點項目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引導創新綠色低碳轉型的保險產品,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產業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健全環境損害賠償機制。推動農業保險增品、提標、擴面,支持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巨災保險等保險創新產品先行先試。引導創新實施綠色企業、轉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牽頭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
5.豐富環境權益融資工具。依托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引導企業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水權等交易業務。以《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標準為指引,積極推動環境權益融資,推動金融機構圍繞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實現,探索開發碳排放配額、排污權、用能權等抵押貸款產品,拓寬企業綠色低碳融資渠道。(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三)推進多層次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組織體系。
1.支持設立高層級金融機構和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專營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進駐攀枝花市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攀枝花市設立由金融監管部門核準的持牌金融機構及其他準金融機構,提升攀枝花市金融聚集力。支持各金融機構在攀枝花市設立綠色、轉型金融專營分支機構或事業部,為綠色、轉型投融資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2.鼓勵創新型金融組織發展。鼓勵在攀枝花市依法設立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行等機構,加強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重點支持綠色、轉型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在攀枝花市發起設立汽車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新能源汽車相關的金融業務。支持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在攀枝花市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引導發展綠色消費。積極引進和對接具有參與全國金融市場推薦、評估、評級、認證、咨詢、交易等服務資格,或其服務得到全國金融市場主體廣泛認可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和研究機構。〔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3.支持綠色支付體系建設。支持金融機構推廣應用電子商業匯票、手機支付等電子支付工具,大力推動“智慧支付”在民生領域的廣泛應用。推動核心企業在條件具備、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簽發供應鏈票據,助力鏈屬中小微企業從源頭上實現應收賬款票據化。(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
(四)創新建立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政策支撐體系。
1.探索建立風險分擔和貼息獎補機制。制定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專項財金互動政策,支持金融企業在攀枝花市設立高層級金融機構和綠色、轉型金融專營機構,支持創新型金融組織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2.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聚焦綠色和轉型項目,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強化政策傳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大項目篩選和對接力度,充分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加大對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支持,充分享受政策利好促進全市降碳增效。強化降準資金投放引導,創新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推動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川碳快貼”碳減排票據再貼現增量擴面。〔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3.實施差異化的信貸支持政策。對綠色低碳轉型升級中出現資金鏈緊張等暫時性困難的綠色企業和轉型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給予接續資金支出;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及時滿足煤電企業保供發電合理融資需求,不搞“一刀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
4.強化創先爭優激勵引導。開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勞動競賽,根據競賽結果評優評先。建立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業績考核評估機制,將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和轉型信貸投放、產品服務創新、對上政策和資源爭取等納入重要考核內容,探索將考核結果與監管評級、機構準入、宏觀審慎評估、業務發展、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地方金融實體經濟考核、財政獎補等掛鉤。(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轉型金融風險防范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壓力測試。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轉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評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對項目環境和社會效益與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加強對客戶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動態評估,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公開披露制度、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互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積極穩妥做好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加強綠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綠色、轉型企業誠信激勵約束機制。依法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加快金融債權案件審理和執行。〔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部委、省級相關部門支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督查。強化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與社會責任追究機制,加大用能、環境、安全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反相關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對利益相關者造成重大損害的企業,依法嚴格追責,形成有利于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二)強化監測評估。市綠色金融改革工作組牽頭單位應強化本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評價,定期通報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取得明顯實效的責任單位、縣(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給予表揚激勵。定期梳理匯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擴大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改革的社會影響力。
(三)積極宣傳研究。組織召開綠色金融、轉型金融論壇(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研討或專題講座,為攀枝花市發展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提供智力支持。成立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創新工作室,深化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加強綠色金融、轉型金融課題研究,務實推動創新工作,著力輸出轉型金融攀枝花經驗。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普及綠色金融知識、推廣綠色金融產品,提高企業、居民的綠色經營和消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