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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編輯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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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入住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攀民政辦〔2023〕61號
東區民政局、西區民政局、仁和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院、市兒童福利院、市救助站:
為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職能,提高養老服務資源利用效率,規范機構運營管理行為,市民政局制定了《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入住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日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入住管理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規范特困人員入住、落戶安置市社會福利院,依據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攀枝花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作為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非營利性公辦養老機構,主要承擔攀枝花市主城區特困人員的供養、護理、醫療、康復等職責,堅持應收盡收、愿入盡入原則,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職能。
二、入住對象
(一)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依據《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市社會福利院入住條件的人員。
(二)攀枝花市救助站依據《民政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符合落戶安置條件的人員。
(三)攀枝花市東區、西區、仁和區有入住意愿的城市特困人員。
(四)承擔政府職能需安排入住人員。
三、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送養人員。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符合入住條件的人員,由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向攀枝花市東區民政局申請城市特困人員審核認定后,向攀枝花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二)攀枝花市救助站落戶安置人員。攀枝花市救助站符合落戶安置條件的人員,由攀枝花市救助站向攀枝花市民政局提出落戶安置申請,經攀枝花市民政局同意形成落戶安置方案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代養人員。攀枝花市東區、西區、仁和區本人有入住市社會福利院意愿的城市特困人員,由特困人員戶籍地民政局完成特困人員散居轉為集中供養相關程序后,向攀枝花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四)履行政府職能需安排入住人員。由攀枝花市民政局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攀枝花市民政局研究審批后進入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集中代養。
(五)審批。攀枝花市民政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各有關單位填寫《攀枝花市福利院特困人員入住申請審批表》,完善相關入住手續。
四、相關保障
(一)經費保障。
1.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送養人員和攀枝花市救助站落戶安置人員,其基本生活費、護理費由攀枝花市民政局下達給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仁和區代養人員基本生活費、護理費由戶籍地區民政局在每年初按年度支付給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
3.履行政府職能需入住人員,所需代養資金由市委、市政府明確資金渠道撥付市社會福利院。
(二)醫療保障。
1.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送養人員和攀枝花市救助站落戶安置人員,其醫療保障由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按照現行政策全額保障。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仁和區代養人員,其醫療保障由戶籍地民政局按相關政策保障。代養人員因病治療產生的護理費和醫保報銷后個人承擔部分醫療費,由戶籍地民政局保障。
3.履行政府職能安排入住人員,其醫療保障按照入住前議定情況辦理。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未盡事宜由攀枝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入住申請審批表
附件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入住申請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