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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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24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2023-07-31
- 發布日期:2023-07-31
- 文 號:攀農規〔2023〕1 號
CNYNCJR—2023—001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
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攀枝花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攀枝花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
基本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職稱改革,加快推進全市農業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川農規〔2023〕2號)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1〕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市農業系列各專業領域的在職在崗農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農業技術人員設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設副高級。名稱依次為農業技術員,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農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按省上的標準條件執行。
第四條 農業技術人員職稱根據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名稱分3個專業類別:農藝專業、畜牧專業、獸醫專業。
(一)農藝專業。包括從事農學、園藝(含蠶桑)、植保、土肥、農業綜合(含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科技教育、農業信息、農業宣傳、農村合作組織管理、農業農村政策研究等)、農業工程(含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農業生態資源環境保護、水產等)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
(二)畜牧專業。包括從事畜牧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
(三)獸醫專業。包括從事獸醫(含中獸醫)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
納入農業系列評審的專業,可根據我市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需要,并結合本地實際,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對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相關評審專業予以動態調整,促進專業設置與農業農村發展需求相適應。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熱愛“三農”工作,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農業技術相關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任現職以來,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書面說明。
(五)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 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處分、處罰影響期、服刑期內不得申報。
3. 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歷、資歷、業績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從次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
4. 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技術員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本系列員級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本系列員級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農業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通過國家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可視同具備助理獸醫師職稱。
(三)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農業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四)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農業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第七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技術員
1.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
1.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 具有指導農業技術員或農戶的能力。
4. 在專業技術工作中,能夠較好地運用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向群眾傳授本專業技術知識,進行一般性技術指導或技術咨詢服務工作。對前沿知識有一定的掌握。
(三)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1.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 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情況,解決較為復雜的實際問題。
3. 具有指導本專業助理級職稱技術人員或科技示范戶、種養大戶的能力。
4. 取得助理級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農業農村科研或推廣項目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三農”重大課題研究等工作,成績突出。
(2)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法規制(修)訂、技術標準和規程制(修)訂、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咨詢報告撰寫、技術培訓教材編寫等。
(3)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實際制定技術工作規劃、計劃,并參與推廣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績。
(四)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1.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 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具備指導研究生工作和學習,或指導本專業中級職稱技術人員、種養大戶、種養基地的能力,在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 取得相應中級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承擔研制開發或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2項以上,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得到一定規模的應用。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3)作為技術骨干,參與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1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4)主要承擔完成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三農”重大課題研究等工作,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受到廣泛認可和肯定。
(5)主要參與制(修)訂本專業的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5. 取得相應中級職稱后,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獨著(或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發表論文的,應提供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或業績,且由主管部門證明系本人主筆撰寫的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條例、法規、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產業調研報告、技術方案、技術分析報告、咨詢報告、田間試驗研究報告等2項以上。
第八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彝援藏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二)“四大片區”外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務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鄉村振興工作成績顯著被省級部門及以上表彰為優秀的,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三)綜合幫扶涼山脫貧攻堅工作隊專業技術人員,幫扶期滿1年的,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3年幫扶期滿,可提前2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四)對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
(五)對在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脫貧縣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資格時,其任職年限可放寬1年。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九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1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中級職稱。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條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 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十二條 取得非農業系列職稱或農業系列中非對應專業類別職稱,從事相關農業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根據專業能力和取得現職稱以來的相關成果,申報評審相應農業系列職稱,申報等級不得高于其現職稱等級。該類人員平級取得相應農業系列職稱后,從事相關農業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可根據申報基本條件,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原專業職稱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農業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獎項。
(二)作為主研人員,獲得本專業農業技術方面發明專利1項以上,并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三)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牌或四川省技術能手稱號,或擔任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或被認定為四川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十四條 從事農業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項。
(二)作為主研人員,獲得本專業農業技術方面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三)獲得全國技術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師等稱號,或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或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銅牌以上獎勵,或在國家一類技能競賽中獲得前5名(雙人賽項前3名、三人賽項前2名),或被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十五條 國家、省和我市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辯
第十六條 為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確保評審質量,我市農業系列實行副高職稱全員答辯制度。部分免答辯人員政策另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報人員需參加答辯:
(一)達到規定學歷但非農業專業或非農業相近相關專業的。
(二)專業技術職稱跨系列或跨專業的。
(三)破格申報人員。
(四)副高級職稱申報人員。
(五)職稱評審委員會或其學科專業組認為應當進行答辯的人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件作為申報攀枝花市農業系列職稱評審的基本條件,不作為評審結果的直接依據,有關縣(區)、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可根據各地、各單位產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研究制定適用于本地、本單位的職稱評審或推薦標準條件,但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條件、省標準條件和本標準條件。
第十八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二)研制開發或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新工藝的應用證明,可由相關新型經營主體和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共同認可出具。
(三)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和表彰的,可提供在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獲得的“先進個人”、“先進工作者”、“優秀農技員”等證明材料。
(四)指導實施的農業農村技術推廣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的,可提供證明本人主持或參與項目的資料或證明。
(五)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課題(項目)負責人;“參與”是指在課題(項目)中承擔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開展工作; “主研人員”是指課題(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問題的研究人員。
(六)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
(七)省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省級科學技術獎勵(包括科技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技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部級科學技術獎是指農業農村部設立的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等部級獎項。
(八)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是指市級政府或省政府相關部門設立的科技成果獎。
(九)科學技術獎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
(十)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十一)專業刊物是指公開發行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
(十二)基層指全市鄉鎮、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待遇縣)所屬有關單位。
(十三)四大片區是指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
第十九條 本條件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9月30日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的《攀枝花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攀農〔2020〕77號)同時廢止。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我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