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8-04 來源: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21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6-26
- 發布日期:2023-06-26
- 文 號:攀西府規〔2023〕5 號
CXQZFR—2023—006
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
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為進一步保護西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在西區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
西區轄區林業用地及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 禁獵區,每年3—7月為禁獵期。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及進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獵捕禁獵區外遷徙洄游通道內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汽槍、地槍、毒藥、爆 炸物、地弓、彈弓、排銃、鐵夾、獵套、獵夾、滾籠、豬套、粘 網、誘捕裝置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掏毀巢穴、火攻、煙熏、陷阱、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三、法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說明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五、舉報方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應當向市公安局西區分局或區林業局舉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舉報電話110、區林業局舉報電話 0812—3861626)。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