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分級監管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7-18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18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7-07
- 發布日期:2023-07-07
- 文 號:攀市監發〔2023〕52號
CSCJGJR—2023—001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
分級監管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據《四川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辦法(試行)》,市局制定《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分級監管的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附件: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分級監管的實施辦法(試行)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
分級監管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優化監管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級評定和信用分類監管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企業,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第四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分類監管和結果使用。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當實現食品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條 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屬地管理、權責統一、一企一檔、全面覆蓋、公正透明、準確及時、分級分類、動態監管的原則。分類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內部參考依據,不作為對企業的信用評價。
第二章 信息歸集
第六條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監督管理信息、產品抽檢信息、行政處罰信息、表彰獎勵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等。
1.基本信息: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主體資質及企業規模、停工復產信息;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管理員、生產負責人、檢驗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負責人變更備案信息。
2.行政許可信息: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正本、副本及其相關記錄信息,許可證變更、延續許可信息,食品類別信息。
3.監督檢查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責任約談等信息。
4.產品抽檢信息: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名稱、批次、時間和數量等信息;企業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產品情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5.行政處罰信息:食品生產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信息。
6.表彰獎勵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對食品生產企業在質量安全方面的表彰獎勵信息。
7.其他需要記錄的信用信息。
第七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準確的征集各類信用信息,逐步建立統一、客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檔案記錄包括食品生產許可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違規記錄和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等。
第三章 風險分級
第八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結合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動態風險因素與通用信用風險因素確定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等級,并動態調整。
靜態風險因素包括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類別、企業規模、食用人群等情況;動態風險因素包括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行政處罰、責任約談等確定的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條件保持、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運行等情況;通用信用風險因素按照企業通用信息風險分類情況確定。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采用評分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通用信用風險量化分值為20分。分值越高,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越高。
第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的靜態風險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分為低、較低、中等、高四檔,具體分值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分值表》(附表1)量化打分。
第十條 生產多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風險較高的食品類別確定該食品生產企業的靜態風險因素分值。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動態風險因素包括業態規模、監督檢查、抽檢監測、行政處罰、責任約談以及人員變動等。
(一)業態規模包括: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范圍及銷售模式等;
(二)監督檢查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中重點項和一般項的不符合情況;
(三)抽檢監測包括:在監督抽檢或評價性抽檢中的不合格食品情況等;
(四)行政處罰包括: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
(五)責任約談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約談情況;
(六)人員變動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七)其他國家、省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納入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因素的情形。
各風險因素具體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動態風險因素分值表》(附表2)量化打分。
食品生產企業同一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到多個動態風險因素分值的,實行累計加分,最高40分。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通用信用風險因素的分值直接使用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具體分值通過企業通用信用風險分值(總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
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分值、動態風險因素分值和通用信用風險因素分值之和,為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值。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本辦法第十三條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值基礎上作如下調整:
(一)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減10分,獲得縣(區)級政府質量獎的,減8分;
(二)獲得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1項及以上認證的,減6分;
(三)建立并實施食品生產全過程追溯體系的,減8分;
(四)獲得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的,減5分;
(五)生產企業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減5分。
鼓勵支持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第三方機構對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符合相關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要求的,可作為食品生產企業風險控能力中食品安全相關體系認證情況予以應用。
第十五條 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調整后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值,分值為0—30(含)分的,評定結果為A級風險;分值為30—45(含)分的,評定結果為B級風險;分值為45—60(含)分的,評定結果為C級風險;分值60分以上的,評定結果為D級風險。
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采取年度確定和季度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方式。
食品生產企業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等級以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為一個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確定年度(以下簡稱等級確定年度),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情況,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下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等級確定年度內,食品生產企業出現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情形以及食品生產企業通用信用風險分值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當季度調整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第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等級確定年度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直接定為D級:
(一)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二)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出現3批次(含)及以上不合格的或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連續兩個評定年度內累計出現3批次以上不合格的;
(三)受到兩次及以上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
(四)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
(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高風險食品類別生產企業未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
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等級確定年度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評定結果基礎上調高一個等級:
(一) 出現2批次(含)及以上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不合格的;
(二)不按規定進行產品召回或者停止生產經營的;
(三)拒絕、逃避、阻撓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四)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局規定的其他應當上調風險等級的情形。
第十九條 首次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在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一次監督檢查,根據監督檢查結果,按照本辦法確定首次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首次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首次獲證時間距當年12月31日不足30個工作日的,應當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于當年12月31日前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連續停產一年以上的,屬地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核查是否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同時開展監督檢查,符合恢復生產條件的,根據監督檢查結果,按照本辦法確定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第二十一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涉企信息歸集為基礎,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為支撐,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工作,填寫《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確定表》(附表3)。
第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信息申報表》(附表4),并附相關證明資料。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將食品生產企業相應食品安全信用風險信息錄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APP”系統平臺。
首次獲證或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的食品生產企業應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時,申報《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信息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資料。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將食品生產企業風險信息錄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APP”系統平臺。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申報信息和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確定材料應當納入企業日常監管檔案。
第四章 分級監管
第二十四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綜合考慮食品季節性風險、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監督檢查的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對較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綜合運用監督檢查方式,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A的食品生產企業,以“雙隨機”為主要監督檢查方式,兩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
(二)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B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
(三)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C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
(四)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D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 3 次。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行上述監督檢查頻次時,應當實施全項目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對每季度出現動態調整的食品生產企業及時匯總、分析,對連續提升等級食品生產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結合企業風險情況確定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體系檢查。
第二十七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預警機制,食品生產企業風險預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一)根據本辦法第十五條直接調整為D級的;
(二)等級確定年度內出現2次抽檢不合格的;
(三)等級確定年度內被列入異常經營的;
(四)等級確定年度內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五)等級確定年度內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六)等級確定年度內出現5次以上投訴舉報的;
(七)等級確定年度內被處以10萬元及以上罰款的。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出現高風險預警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飛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閉環管理,應當根據發現的問題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隱患,決定是否開展現場回訪,現場回訪不計入檢查頻次。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有以下情形的,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一)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被提升2個等級及以上的;
(二)連續2年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D級的。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每年確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時,經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將監督檢查結果轉入歷史信用風險信息,不再對社會公示。
(一)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整改符合要求的;
(二)監督檢查結果公示滿1年的;
(三)未發生直接定為食品安全信用風險D級情形的;
(四)未發生連續提升2個等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信用風險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 連續2年為A級企業的,在申請許可變更、延續時,根據其申請的食品類別及事項,可以免于現場核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表1
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1-1:食品類別分值表
序號 |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 |
類別編號 |
類別名稱 |
品種明細 |
食品風險等級 |
分值(S) |
1 |
糧食加工品 |
0101 |
小麥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麥粉、特制二等小麥粉、標準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低筋小麥粉、全麥粉、其他) 2.專用[營養強化小麥粉、面包用小麥粉、面條用小麥粉、餃子用小麥粉、饅頭用小麥粉、發酵餅干用小麥粉、酥性餅干用小麥粉、蛋糕用小麥粉、糕點用小麥粉、自發小麥粉、專用全麥粉、小麥胚(胚片、胚粉)、其他] |
低(Ⅰ) |
13.5 |
2 |
糧食加工品 |
0102 |
大米 |
大米(大米、糙米類產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發芽糙米等)、其他) |
低(Ⅰ) |
13.5 |
3 |
糧食加工品 |
0103 |
掛面 |
1.普通掛面;2.花色掛面;3.手工面 |
低(Ⅰ) |
13.5 |
4 |
糧食加工品 |
0104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紅線米、小麥米、大麥米、裸大麥米、莜麥米(燕麥米)、蕎麥米、薏仁米、八寶米類、混合雜糧類、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磣、玉米粉、燕麥片、湯圓粉(糯米粉)、莜麥粉、玉米自發粉、小米粉、高粱粉、蕎麥粉、大麥粉、青稞粉、雜面粉、大米粉、綠豆粉、黃豆粉、紅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蕓豆粉、蠶豆粉、黍米粉(大黃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雜糧粉、其他] 3.谷物粉類制成品(生濕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低(Ⅰ) |
14.0 |
5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1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櫚油、橄欖油、食用植物調和油、其他) |
較低(Ⅱ) |
18.0 |
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
較低(Ⅱ) |
18.5 |
7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3 |
食用動物油脂 |
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鵝油、骨髓油、水生動物油脂、其他) |
較低(Ⅱ) |
18.0 |
8 |
調味品 |
0301 |
醬油 |
醬油 |
較低(Ⅱ) |
18.5 |
9 |
調味品 |
0302 |
食醋 |
1.食醋 |
較低(Ⅱ) |
18.0 |
2.甜醋 |
較低(Ⅱ) |
18.0 |
||||
10 |
調味品 |
0303 |
味精 |
1.谷氨酸鈉(99%味精) 2.加鹽味精 3.增鮮味精 |
低(Ⅰ) |
14.0 |
11 |
調味品 |
0304 |
醬類 |
釀造醬[稀甜面醬、甜面醬、大豆醬(黃醬)、蠶豆醬、豆瓣醬、大醬、其他] |
較低(Ⅱ) |
17.0 |
12 |
調味品 |
0305 |
調味料 |
1.液體調味料(雞汁調味料、牛肉汁調味料、燒烤汁、鮑魚汁、香辛料調味汁、糟鹵、調味料酒、液態復合調味料、其他) 2.半固態(醬)調味料[花生醬、芝麻醬、辣椒醬、番茄醬、風味醬、芥末醬、咖喱鹵、油辣椒、火鍋蘸料、火鍋底料、排骨醬、叉燒醬、香辛料醬(泥)、復合調味醬、其他] 4.食用調味油(香辛料調味油、復合調味油、其他) 5.水產調味料(蠔油、魚露、蝦醬、魚子醬、蝦油、其他) |
較低(Ⅱ) |
18.0 |
3.固態調味料[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畜(禽)粉調味料、風味湯料、醬油粉、食醋粉、醬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復合調味粉、其他] |
較低(Ⅱ) |
17.0 |
||||
13 |
調味品 |
0306 |
食鹽 |
1.食用鹽:普通食用鹽(加碘)、普通食用鹽(未加碘)、低鈉食用鹽(加碘)、低鈉食用鹽(未加碘)、風味食用鹽(加碘)、風味食用鹽(未加碘)、特殊工藝食用鹽(加碘)、特殊工藝食用鹽(未加碘) |
較低(Ⅱ) |
17.0 |
2.食品生產加工用鹽 |
較低(Ⅱ) |
17.0 |
||||
14 |
肉制品 |
0401 |
熱加工熟肉制品 |
1.醬鹵肉制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 |
高(Ⅳ) |
26.0 |
2.熏燒烤肉制品 3.肉灌制品(灌腸類、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 5.熟肉干制品(肉松類、肉干類、肉脯、其他) |
高(Ⅳ) |
25.5 |
||||
6.其他熟肉制品 |
高(Ⅳ) |
26.5 |
||||
15 |
肉制品 |
0402 |
發酵肉制品 |
1.發酵灌制品;2.發酵火腿制品 |
高(Ⅳ) |
25.5 |
16 |
肉制品 |
0403 |
預制調理肉 |
1.冷藏預制調理肉類 2.冷凍預制調理肉類 |
高(Ⅳ) |
26.5 |
17 |
肉制品 |
0404 |
腌臘肉制品 |
1.肉灌制品;2.臘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
中等(Ⅲ) |
23.0 |
18 |
飲料 |
0601 |
包裝飲用水 |
1.飲用天然礦泉水 2.飲用純凈水 3.飲用天然泉水 4.飲用天然水 5.其他飲用水 |
中等(Ⅲ) |
22.5 |
19 |
飲料 |
0604 |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
1.果蔬汁(漿)[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復合果蔬漿、其他] 2.濃縮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果蔬汁飲料、果肉飲料、果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其他) |
中等(Ⅲ) |
22.5 |
20 |
飲料 |
0605 |
蛋白飲料 |
1.含乳飲料 2.植物蛋白飲料 3.復合蛋白飲料 |
中等(Ⅲ) |
22.5 |
21 |
飲料 |
0607 |
其他飲料 |
1.咖啡(類)飲料;2.植物飲料;3.風味飲料;4.運動飲料 5.營養素飲料;6.能量飲料;7.電解質飲料;8.飲料濃漿 9.其他類飲料 |
較低(Ⅱ) |
19.5 |
22 |
方便食品 |
0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類(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涼粉、其他) 2.沖調類(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較低(Ⅱ) |
19.5 |
23 |
餅干 |
0801 |
餅干 |
餅干[酥性餅干、韌性餅干、發酵餅干、壓縮餅干、曲奇餅干、夾心(注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圓餅干、蛋卷、煎餅、裝飾餅干、水泡餅干、其他餅干] |
較低(Ⅱ) |
17.5 |
24 |
速凍食品 |
1102 |
速凍調制食品 |
1.生制品(具體品種明細) 2.熟制品(具體品種明細) |
中等(Ⅲ) |
24.0 |
25 |
速凍食品 |
1103 |
速凍其他食品 |
1.速凍其他食品 |
中等(Ⅲ) |
24.0 |
26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1 |
茶葉 |
1.綠茶(龍井茶、珠茶、黃山毛峰、都勻毛尖、其他) 2.紅茶(祁門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紅碎茶、其他) 3.烏龍茶(鐵觀音茶、武夷巖茶、鳳凰單樅茶、其他) 4.白茶(白毫銀針茶、白牡丹茶、貢眉茶、其他) 5.黃茶(蒙頂黃芽茶、霍山黃芽茶、君山銀針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綠茶袋泡茶、紅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緊壓茶[普洱茶(生茶)緊壓茶、普洱茶(熟茶)緊壓茶、六堡茶緊壓茶、白茶緊壓茶、花磚茶、黑磚茶、茯磚茶、康磚茶、沱茶、緊茶、金尖茶、米磚茶、青磚茶、其他緊壓茶] |
較低(Ⅱ) |
15.5 |
27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2 |
茶制品 |
1.茶粉(綠茶粉、紅茶粉、其他) 2.固態速溶茶(速溶紅茶、速溶綠茶、其他) 3.茶濃縮液(紅茶濃縮液、綠茶濃縮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調味茶制品(調味茶粉、調味速溶茶、調味茶濃縮液、調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綠茶茶氨酸、其他) |
較低(Ⅱ) |
16.0 |
28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3 |
調味茶 |
1.加料調味茶(八寶茶、三泡臺、枸杞綠茶、玄米綠茶、其他) 2.加香調味茶(檸檬紅茶、草莓綠茶、其他) 3.混合調味茶(檸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調味茶(玫瑰袋泡紅茶、其他) 5.緊壓調味茶(荷葉茯磚茶、其他) |
較低(Ⅱ) |
16.0 |
29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4 |
代用茶 |
1.葉類代用茶(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其他) 2.花類代用茶(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其他) 3.果實類代用茶(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其他) 4.根莖類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其他] 5.混合類代用茶(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其他) 7.緊壓代用茶(緊壓菊花、其他) |
較低(Ⅱ) |
16.0 |
30 |
酒類 |
1501 |
白酒 |
1、白酒 |
較低(Ⅱ) |
19.5 |
2、白酒(液態);3、白酒(原酒) |
中等(Ⅲ) |
21.0 |
||||
31 |
酒類 |
1502 |
葡萄酒及果酒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3.其他特種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4.發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裝) |
中等(Ⅲ) |
20.5 |
32 |
酒類 |
1503 |
啤酒 |
1.熟啤酒;2.生啤酒;3.鮮啤酒;4.特種啤酒 |
較低(Ⅱ) |
19.5 |
33 |
酒類 |
1505 |
其他酒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餾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蘭地、水果蒸餾酒、其他) 3.其他發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
較低(Ⅱ) |
19.5 |
34 |
蔬菜制品 |
1601 |
醬腌菜 |
醬腌菜(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鹽水漬菜、其他) |
中等(Ⅲ) |
22.5 |
35 |
蔬菜制品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 2.熱風干燥蔬菜; 3.冷凍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
較低(Ⅱ) |
16.0 |
36 |
蔬菜制品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2.腌漬食用菌 |
較低(Ⅱ) |
16.0 |
37 |
蔬菜制品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較低(Ⅱ) |
16.0 |
38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餞 |
1.蜜餞類;2.涼果類;3.果脯類;4.話化類;5.果丹(餅)類 6.果糕類 |
中等(Ⅲ) |
20.5 |
39 |
水果制品 |
1702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圓、椰干、大棗干制品、其他) 2.果醬(蘋果醬、草莓醬、藍莓醬、其他) |
較低(Ⅱ) |
20.0 |
40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1801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1.烘炒類(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類(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類(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較低(Ⅱ) |
17.0 |
41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2002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低(Ⅰ) |
14.0 |
42 |
食糖 |
2101 |
糖 |
1.白砂糖;2.綿白糖;3.赤砂糖;4.冰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紅糖;8.其他糖(具體品種明細) |
低(Ⅰ) |
14.0 |
4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類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麥、其他)、薯類淀粉(木薯、馬鈴薯、甘薯、芋頭、其他)、豆類淀粉(綠豆、蠶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薺、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絲、粉條、粉皮、蝦味片、涼粉、其他) |
較低(Ⅱ) |
15.5 |
44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2 |
淀粉糖 |
淀粉糖(葡萄糖、飴糖、麥芽糖、異構化糖、低聚異麥芽糖、果葡糖漿、麥芽糊精、葡萄糖漿、其他) |
低(Ⅰ) |
14.5 |
45 |
糕點 |
2401 |
熱加工糕點 |
1.烘烤類糕點(酥類、松酥類、松脆類、酥層類、酥皮類、松酥皮類、糖漿皮類、硬皮類、水油皮類、發酵類、烤蛋糕類、烘糕類、燙面類、其他類) 2.油炸類糕點(酥皮類、水油皮類、松酥類、酥層類、水調類、發酵類、其他類) 3.蒸煮類糕點(蒸蛋糕類、印模糕類、韌糕類、發糕類、松糕類、粽子類、水油皮類、片糕類、其他類) 4.炒制類糕點 5.其他類[發酵面制品(饅頭、花卷、包子、豆包、餃子、發糕、餡餅、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條、油餅、炸糕、其他)、非發酵面米制品(窩頭、烙餅、其他)、其他] |
中等(Ⅲ) |
24.5 |
46 |
糕點 |
2402 |
冷加工糕點 |
1.熟粉糕點(熱調軟糕類、冷調韌糕類、冷調松糕類、印模糕類、其他類) 2.西式裝飾蛋糕類;3.上糖漿類;4.夾心(注心)類;5.糕團類 6.其他類 |
中等(Ⅲ) |
22.5 |
47 |
糕點 |
2403 |
食品餡料 |
食品餡料(月餅餡料、其他) |
中等(Ⅲ) |
24.5 |
48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1.發酵性豆制品[腐乳(紅腐乳、醬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納豆、豆汁、其他] |
中等(Ⅲ) |
20.5 |
2.非發酵性豆制品(豆漿、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腦、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組織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中等(Ⅲ) |
21.0 |
||||
49 |
蜂產品 |
2601 |
蜂蜜 |
蜂蜜 |
中等(Ⅲ) |
20.5 |
50 |
蜂產品 |
2602 |
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 |
蜂王漿、蜂王漿凍干品 |
中等(Ⅲ) |
20.5 |
51 |
蜂產品 |
2604 |
蜂產品制品 |
蜂產品制品 |
中等(Ⅲ) |
20.5 |
52 |
食品添加劑 |
3201 |
食品添加劑 |
食品添加劑產品名稱(使用GB2760、GB14880或衛生健康委公告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名稱;標準中對不同工藝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括號中標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復配食品添加劑) |
較低(Ⅱ) |
17.5 |
53 |
食品用香精 |
3202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液體、乳化、漿(膏)狀、粉末(拌和、膠囊)] |
較低(Ⅱ) |
17.5 |
附表2 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動態風險因素分值表
序號 |
風險因素類別 |
風險因素項目 |
分值 |
|
|
主營業務收入大于等于2000萬元小于4億元 |
5分 |
生產的產品銷售范圍涉及本市之外 |
3分 |
||
生產的產品直供消費者 |
3分 |
||
2 |
監督檢查 |
監督檢查發現一般項不符合 |
每項次1分 |
監督檢查發現重點項不符合 |
每項次5分 |
||
3 |
抽檢監測 |
監督抽檢或評價性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 |
每批次5分 |
4 |
行政處罰 |
因為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僅受到警告處罰 |
每次6分 |
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除警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之外的處罰 |
每次8分 |
||
5 |
責任約談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任約談 |
每次5分 |
6 |
人員變動 |
特殊食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變動或普通食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食品質量負責人1年內變動2次及以上 |
3分 |
附表 3
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
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確定表
企業 信息 |
企業名稱 |
|
|
|||
企業地址 |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
|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
上次風險等級 |
( 年 月) 級 |
|
||||
風險 評價 |
靜態風險因素 量化風險分值 |
(風險分值最高的食品種類) |
(風險分值) |
|
||
動態風險因素 量化風險分值 |
業態規模 |
分 |
|
|||
監督檢查 |
分 |
|
||||
抽檢監測 |
分 |
|
||||
行政處罰 |
分 |
|
||||
責任約談 |
分 |
|
||||
人員變動 |
分 |
|
||||
動態風險 分值合計 |
分 |
|
||||
通用信用風險量化風險分值 |
分 |
|
||||
根據本辦法第第十六條分值調整情況 |
獲政府質量獎 |
減 分 |
|
|||
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
減 分 |
|
||||
建立生產過程智能化追溯體系 |
減 分 |
|
||||
實施視頻監控管理 |
減 分 |
|
||||
獲得科技型企業認定 |
減 分 |
|
||||
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 |
減 分 |
|
||||
企業風險等級 |
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總分值 |
分 |
|
|||
直接判為D級的情形 |
□否; □是:(如有請說明) |
|
||||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調高的情形 |
□否 □是:(如有請說明) |
|
||||
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
□A級 □B級 □C級 □D級 |
|
||||
備注 |
|
附表 4
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
食品安全信用風險信息申報表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類型:□國有;□民營;□外資;□合資;□其他。
申報年度:
一、產品風險
1.生產的所有食品類別:對應《攀枝花市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分值表》填寫序號。
2.主要原料屬性:□食用農產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3.食品添加劑使用:□≥1種且<10種;□≥10種。
4.主要產品儲存條件:□常溫;□冷藏;□冷凍。
5.主要產品保質期: □≤7天;□>7天。
二、企業規模
□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年營業收入大于等于2000萬元小于4億及元);
□小微型食生產企業(年營業收入小于2000萬元)。
三、社會關注度
1.產品銷售范圍(跨省、市):□≥1且<5 ;□≥5
2.產品銷售對象:
□ 直接供給消費者;□ 非直接供給消費者。
四、風險控制能力
1.獲得政府質量獎情況:
□中國質量獎;□ 市級政府質量獎;□區級政府質量獎;□ 無。
2.食品安全相關體系認證情況:□<1;□≥1且<3;□≥3
3.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評定年度內變動情況 :
□無變動;□變動1次;□變動2次及以上;
4.企業科技化程度:
□獲得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 建立并實施食品生產全過程追溯體系;
□ 實施視頻監控管理;
□ 無。
5.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已購買 ;□未購買
(以上內容均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